交通行业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调查研究

发表时间:2020/10/21   来源:《城镇建设》2020年第21期   作者: 徐从家 杨麟
[导读]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徐从家  杨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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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2019年5月,李克强总理签署第713号国务院令,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承办单位或者负责风险评估工作的其他单位应当组织评估决策草案的风险可控性,通过舆情跟踪、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运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等方法,对决策实施的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风险评估结果应当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决策机关认为风险可控的,可以作出决策;认为风险不可控的,在采取调整决策草案等措施确保风险可控后,方可作出决策。
        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调查应重点围绕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开展。调查范围应覆盖所涉及地区的利益相关者,充分听取、全面收集群众和各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包括合理和不合理、现实和潜在的诉求等。风险调查是风险评估工作的基础,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应重视风险调查工作,充分利用风险调查结果。
         二、交通行业重大行政决策范围
        《条例》)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要包括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结合《条例》)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交通行业重大行政决策范围主要包括重大交通公共政策和措施、各类交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重大交通工程项目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交通行业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调查
        交通行业重大行政决策涉及地域范围广、社会群体复杂,不再仅是单纯、单一的工程项目,因此交通行业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调查应严格按照利益相关者进行调查,梳理、筛选所有利益相关者,分类、分层级开展调查。交通行业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调查主要包括调研对象确定、调查范围确定、风险调查开展等环节。
         (一)调查对象确定
        各类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风险调查,准确识别利益相关者是关键,调查对象原则上需要调查全部利益相关者。一般情况下,重大行政决策调查对象通常包括政府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五类,特殊行政决策利益相关者应结合决策内容具体确定。凡是重大行政决策涉及的利益相关者,都应纳入调查范围。
         (二)调查范围确定
        1.政府部门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级别确定涉及的政府部门,以市级、区市级决策为例,市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原则上需要包括除决策承办单位之外的其他市本级相关部门及区市政府,区市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原则上需要包括除决策承办单位之外的其他区级相关部门(含乡镇街办)及市级主管部门。
        2.基层组织
        基层组织主要指农村地区的村委会和城市建成区的社区居委会(小区居委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特别重视基层组织调查,涉及基层组织较少或者范围很明确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原则上应全部调查,涉及基层组织数量特别多的建议抽样调查,但决策事项内容已经发生过风险事项的基层组织必须调查。
        3.企事业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所属行业、领域情况,确定需要座谈企业事业单位范围,涉及数量较少的原则上全部进行调查,涉及数量较多的采用抽样调查法。


        4.专家学者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性质、内容、影响等,邀请国家、省、同类城市、本地权威风险评估专家征求相关意见建议,风险评估专家选择应区别于决策制定时相对偏技术的专家范围,选择包括维稳、环评、信访、法律、行业管理等方面专家。
        5.社会公众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内容,确定受影响的群众范围,采用经验法、公式法(简单随机抽样方法)等确定群众问卷调查数量。
         (三)风险调查开展
        风险调查方式、方法的选择要灵活,根据决策实际特征选择最恰当的方式、方法开展风险调查,不拘泥于形式,只要能把决策的风险全面、准确的梳理出来即可。在目前阶段的风险评估调查中,咨询人员宜综合采用上述方法,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和全方位的风险调查,尽可能全面地收集利益相关者意见诉求及其背后的社会信息,为风险分析和评价、风险等级评判以及风险防范化解措施研究提供真实的社会信息。
        1.公示
        采用公示的形式将行政决策事项向社会各方征集相关建议意见。公示采用网络公示、电视报纸公示、现场公示相结合的方式,以网络公示为主。选择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网站及决策影响区域的政务网站、新闻媒体、新媒体(微博、微信)、报纸等媒介进行网络公示。
        2.座谈会
        采用座谈会的形式重点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专家学者进行风险调查,填写座谈表。如果行政决策在起草阶段已经征求过政府部门意见的,可参照相关意见建议,特殊情况也可再次邀请参加座谈会。
        3.问卷调查
        主要采用抽样调查的方式选取社会公众填写个人问卷,必要需要相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填写单位调查问卷(可在座谈会环节一并开展)。
        在基层组织、社区居委会协助配合下,采用集中调查、入户调查等方式组织社会公众填写个人调查问卷,对于调查量大、难度小的可委托社会调查公司进行。
        对于适合采用线上问卷调查的,应采取线上问卷调查方式,线上调查成本小,后期数据统计等工作量小。线上问卷调查要注意选择合适的调查手段,比如特定的微信公众号、问卷星等。
        4.其他
        (1)文献调查。收集与政策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决策相关舆论热点、决策过程文件、同类决策风险事件案例等方面的资料和信息。
        (2)实地走访。决策中涉及较多工程项目的,应注意进行实地走访,对项目现场进行踏勘,了解项目周边自然、社会经济、人文环境情况和现状存在问题、敏感点等。
        (3)听证会。重大行政决策需要听证的,根据《青岛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程序规定(试行)》(青政办发〔2016〕28号),遵循公开、高效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4)对于依法不得在事前公开的政策,可通过内部渠道汇集信息,把调查范围控制在恰当的层面。
         四、交通行业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调查重点
        交通行业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调查应重点调查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与政策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决策主体、政策内容和决策程序上的相关规定;
        2. 政策事项针对特定群体的,应把握所涉及群体人员的数量、年龄结构、文化背景等相关特征,以及对政策事项的接受程度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3. 政策事项未针对特定群体的,应采用适当的抽样调查方法,把握所涉及群体人员的年龄结构、文化背景、意见诉求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4. 对政策持不赞同意见群体及其人员的数量、相关社会特征、意见和诉求及其激烈程度等情况;
        5. 网络等媒体的舆情倾向;
        6. 政策实施所需资源的准备情况,应急预案制订情况;
        7. 国际国内其它区域、其他群体中相同或类似政策引发风险事件的情况,及其开展风险评估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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