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形势下河道采砂管理制度的思考与建议

发表时间:2020/10/21   来源:《建筑实践》2020年17期   作者:李广欣 韩 涛
[导读] 随着建筑市场迅速发展,砂石资源需求量大,河道采砂也逐渐兴起,
        李广欣   韩  涛
        河北天和咨询有限公司   河北 石家庄  050000
        摘要:随着建筑市场迅速发展,砂石资源需求量大,河道采砂也逐渐兴起,但在管理上还存在很多的不足,比如,管理部门责任不清、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导致很多地区的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一度混乱,并且河道采砂无节制,滥采现象也十分猖獗,几乎陷入了疯狂开采的模式。这样的现象一方面使防洪受到不利的影响,另一方面对于珍贵资源河砂的过渡开采也使其流失迅速。
        关键词:河道采砂;管理制度;建议
        1河道采砂管理存在的问题
        1.1管理者执法经验不足
        经过多年的管理经验总结,很多管理者在执法管理中会出现很多问题,负责处罚的行政执法人员的程序意识薄弱,不能够引用相关的法律条例去作出判断,并且就算列出的一些条例也不够完整、准确,河道采砂的执法者综合的管理水平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1.2水法规意识不足
        传统观念中,对砂石资源认识不足,未认识到砂石资源属国家资源,认为采砂不需要手续。其实不是,河道采砂是需要办理正规的手续,并且取砂人员也需要办理相关证件才可以。这种行为就导致了很多河道产生滥采现象。
        1.3管理体制
        从目前河道采砂管理体制的内容看,在流域和地方性法规、规章中涉及有关采砂管理体制的制度设计大体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明确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一家进行统一管理;第二类是在明确水利部门进行统一监管的基础上,其他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进行配合或进行不同程度的共同监管,这也是目前地方立法采取的主流模式;第三类是明确由其他部门主管河道采砂工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配合,这类数量很少。
        河道采砂涉及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多个部门。虽然目前大部分省市均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统一管理或牵头管理,但部门之间职责分工不够清晰,实践中存在多头管理和推诿、扯皮现象,给河道采砂管理带来了很大难度,难以形成合力,降低了管理效能。此外,河道采砂涉及地方利益,需要政府统一领导。
        1.4监督管理
        目前,国家和地方分别成立了砂石的管理机构,横向部门之间也设置了联合执法机制。近年来,各地以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落实为契机,狠抓责任落实,强化日常巡查,严格现场监管。
        由于河道岸线长、水面宽广、采砂船只多、流动性大、作业简单、通信发达,而且采砂者往往有黑恶势力介入,时常出现暴力抗法。同时,非法采砂往往在夜晚偷采而且又在水下作业,采砂买卖多用现金交易,证据搜集难度大。此外,从河道采砂执法及能力建设方面来看,普遍存在人员不足、装备缺乏或老旧、经费不足以及装备配备不足等问题。
        2河道采砂管理的对策方法
        2.1加强管理人员的执法意识,加强队伍建设
        落实河道采砂管理和执法力量,进一步充实采砂管理人员和执法队伍,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落实河道采砂监管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和作风建设,按照风清气正、业务过硬、执法严格的要求,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河道采砂建管和执法队伍。
        2.2多宣传,多弘扬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舆论和群众的监督作用,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和打击违法行为创造有利条件,通过主题宣传活动、宣传公告栏等,加大对河湖保护的宣传教育力度,建立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非法采砂问题及时调查处理,营造全社会关注河道采砂管理、参与河道保护的良好氛围。
        2.3采砂管理问题系统处理
        坚持科学规划、有序开采;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责任。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市级政府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管理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采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县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负总责;乡(镇)政府协助、配合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2.4加强监管
        (1)采砂许可制度
        采砂许可要以批复的河道采砂与整治规划、年度河道采砂与整治实施方案为依据,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审批部门批准采砂许可后,要告知同级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
        (2)采砂验收制度
        加强采砂现场管理。采砂现场实行监理制,采砂单位严格按照许可地点、时段、范围、深度等进行采砂作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做好污染防止和生产安全事故防范。
        强化采砂过程监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掌握采砂单位的生产情况,督促采砂单位边开采、边整治河道,建立进出场计重、监控、登记等制度,定期汇总,逐级上报,严格控制开采总量。积极探索推行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强化采。运、销全过程监管。
        严格落实清理整治。推行谁开采、谁清理、谁整治的原则,采砂单位要按照年度河道采砂与整治实施方案,对开采场地进行整治,恢复河势,确保行洪安全。年度禁采期前,采砂单位应将采砂机具设备撤出河道管理范围。
        河道整治验收。水利局在年度禁采期前,对采砂河道整治情况进行验收,未按要求完成整治的,责成采砂单位限时整改到位。经整改仍未达到标准的,由水利局利用河道清障保证金进行整治。不足部分由采砂单位补足,并暂停采砂单位下一年度采砂申请资格。
        结论
        新形势下的河湖保护对河道采砂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大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建立政府主导,行业牵头、部门联动、社会监督的管理机制,强化河道采砂的监管,完善非法采砂法律责任,补齐河道采砂管理的短板。
        参考文献:
        [1]袁杰锋.新时期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思考[J].水利发展研究,2018,18(1):16-18.
        [2]吴志广,马水山.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的实践与对策建议[J].中国水利,2019(6):30-33.
        [3]李峻,吴志广.“长江模式”与全国河道采砂管理之浅议[J].人民长江,2019,37(1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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