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生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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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通过深入研究,分析当前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在发展理念、养护投入、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面临的困境,并从开拓新的投资渠道、建立工程建设和管理长效机制、深化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三个方面,提出现阶段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投资渠道;长效机制;产权制度改革
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分布广、数量多,是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推进农业不断改革与发展的基本途径之一。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多建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建设标准普遍偏低,配套不全,加之养护投入不足,工程严重老化失修,抗御水旱灾害能力弱,保障农业生产的能力低,已成为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主要制约因素,影响着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步伐。为破解当前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困境,进一步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本文在全面分析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困境的基础上,针对小型农田水利如何开拓新的投资渠道、建立长效机制、深化产权制度改革3个方面,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1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存在的问题
目前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低、缺乏养护,导致工程配套不全、设备老化失修严重、报废工程多。第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主体缺位、管护责任不明,导致“责、权、利”不明,“建、管、用”脱离。第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农民投劳减少、扶持政策少、财政专项资金有限、地方自筹资金到位率低、“一事一议”成效不理想,导致工程建设与维修经费筹集困难。第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因水费收缴难、人员经费落实不到位,导致其管理人员素质低,管理水平不高。
2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面临的困境
在上述问题的基础上,课题组对2005年“民办公助”实施后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成效进行了深入思索,发现当前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面临着许多困境,需要引起充分重视。
2.1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缺乏有效的投入机制,投资力度小长期以来,农村水利建设资金主要采取各级财政资金扶持、乡村经济组织和农民自筹为主的途径解决。农村税费改革对农村水利建设带来了不利影响。“两工”的取消,大幅度减少了农村水利建设的投入来源。目前,小型农田水利项目筹资主要通过建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采取“民办公助”的方式进行,但每年用于农村水利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数量仍十分有限,缺口仍太大。
2.2涉及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使用不集中,不利于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当前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有小型农田水利的“民办公助”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国土整治项目等,涉及发改、国土、财政、扶贫开发、水利等多个部门,建设资金多头管理,分部门实施,资金不能有效整合使用。
2.3目前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财政扶持政策主要针对工程建设没有将提高工程管理能力纳入补助的范围,加之后续管理方面的投入不足,无法形成小型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的长效机制。
3加快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对策建议
3.1开拓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新的投资渠道尽快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导,农民自愿投入为基础,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3.2建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长效机制
3.2.1树立“建管并重、大小统筹、骨干与配套相匹配”发展观念。针对近几年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逐年下降的问题,应改变“重大轻小”、“重城轻乡”的观念,利用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契机,坚持“建管并重、大小统筹、骨干与配套相匹配”的水利工作指导方针,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考虑。
3.2.2加快编制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做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中长期计划安排针对过去一些地方搞农田水利建设没有规划或没有统一的规划,造成投入浪费、投资分散或重复投资、资金使用效益差的实际情况,要提升规划管理水平,增强规划的引导、统筹和宏观调控功能。
3.2.3完善小型农田水利政策与法规制度体系,应加快税收、信贷、土地等相关优惠政策的出台。
3.2.4确立以财力与事权相匹配为核心的投入保障机制理顺,资金投入主体间的责权利关系,是确保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投入的核心环节。要进一步确立中央与地方的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投入新机制,进一步提出中央与地方在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事权划分并与地方经济财力相匹配。
3.3深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3.3.1明确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所有权性质。应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界定产权,明确由国家投资、群众投工投劳并由水利部门管理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形成的资产属国家所有。所有权的明晰,改变了产权改革前由国家、集体单一投入的格局,催生了以经营者投入为主,国家与集体适当扶持的多元投入新机制。
3.3.2完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流转制度中央及各级政府应逐步完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产权流转制度。通过完善现有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用水合作组织经营等制度,确保将水利设施产权(特别是经营权)配置给经营能力强、经营水平高的产权主体。
3.3.3创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模式。针对纯公益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政府公共财政应起主导作用,建立纯公益性水利工程耗费补偿制度;针对准公益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要借助政府行政干预、财政转移支付等手段,积极引导农民用水户协会参与管理,政府以优惠政策加以扶持。
3.3.5充分发挥乡镇水利站对稳定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作用。努力营造“以乡镇水利站专业技术为依托、以村集体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以农民自办服务为补充”的多种经济成分、多形式、多层次的服务体系,进一步促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参考文献:
[1]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基层水利发展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R].2014.
[2]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基层水利”调研组.我国基层水利改革与发展调研报告[J].水利发展研究,2016(7).
[3]基层水利发展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课题组.基层水利改革和发展的困境与对策[J].水利发展研究,20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