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背景下的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探究

发表时间:2020/10/21   来源:《建筑实践》2020年17期   作者:张曼
[导读] 当今信息化时代,数据获取和利用方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张曼
        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天津  300110

        摘要:当今信息化时代,数据获取和利用方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为了能够与时代发展形式相适应,各部门越来越重视自身信息服务水平的提升,以便于更好的满足社会发展过程中对信息的需求。在当前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中,档案利用服务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通过全面提高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服务的信息化水平,可以更好的促进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有序开展。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信息化;档案管理
        近年来,数字信息技术发展迅猛,不动产登记机关管理档案的方式以及内容也发生了变化,档案管理工作总体朝着现代化、信息化以及科学化的方向变革。在信息化背景下,如何充分考虑信息化技术的优势和特点,最大限度地统筹利用档案资源,完善不动产登记档案管路模式,推动档案管理进入有序发展的轨道,成为档案管理人员重点关注并思考的课题。文章以不动产登记档案为研究对象,阐述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化管理的现实意义,指出当前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化管理对策,旨在促进不动产登记工作。
        1不动产登记档案的特点
        登记档案既是登记的成果,是权利人取得相应权利的法定依据,也是日后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公法机构查询利用的依据。当前,不动产登记档案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唯一性。通过对不动产登记档案进行分析,能够客观体现出某一区域范围内不动产物权的状况及权力归属情况,同时还能够做为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提供证明文件,有效的保证不动产交易的安全性。作为不动产物权,由于其权属本身即具有唯一性特点,这也使不动产登记档案也具有唯一性,即不动产登记档案由国家相关部门统一形成、保管和利用。即不动产档案管理部门需要对不动产物权权属的变动状况进行及时、完整的记录下来,统一对不动产物权及相关权力进行登记,确保物权交易的安全性。二是现势性。不动产登记档案所反映的不动产状况应当是不动产所在现场状态的如实反映,也就是登记簿的记载要素适时地与现有不动产状况相对应,特别是自然状况应当具有现势性,但由于不动产登记大多数为依申请才启动,如果权利人不申请造成现实的自然状态、权利状况与登记簿不符,登记机构也不得自行修改。三是关联性。除了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的关联性,统一登记前各登记部门形成的不同档案之间也具有关联性。以房、地登记档案为例,统一登记前房、地档案按各自规则分别归集,统一登记后从完整性角度考虑,应当将房、地档案联结起来形成完整的档案,而纸质档案的关联也应建立在电子档案关联之基础上。
        2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的作用
        2.1保护物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不动产档案有着法律方面的效力,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物权所有者的权利。市场经济环境下,物权交易十分频繁,交易的内容和形式也各不相同,物权的流动性越来越明显。由于物权交易过程中,存在着未知的风险,需要通过不动产登记的方式,以档案的形式,明确不动产的归属,保障物权所有者的权利。不动产登记档案应该有着公开、透明的特点,这样更加有利于社会监督不动产的情况,确保不动产有秩序地交易,减少不动产交易带来的经济纠纷,加大对物权者的权益保护。
        2.2构建健康的市场交易环境
        不动产登记和管理工作,由专门的单位负责,有着较强的稳定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交易活动增多,不动产产权变更情况非常频繁。进行不动产登记和管理时,可以监督不动产交易,约束不动产交易的行为,降低交易风险。不动产所具有的法律效力,对欺诈行为有着严厉的惩处,因此,可以构建一个更加健康的市场交易环节。
        2.3是城市发展的重要体现
        通过查阅不动产登记档案,我们可以看到城市发展过程中,土地、建筑物等变动情况,可以说不动产登记是一种文件记录,记录了城市的发展和变迁。

不动产登记档案也有着文化属性,为了保证社会的稳定发展,加强对不动产登记档案的管理,而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动产登记工作,同样也需要不断发展和完善,更好地发挥其积极作用。
        3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化管理的有效对策
        3.1加快档案标准化建设
        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化管理不能仅仅着眼于某一环节,而应强调全面性、系统性和协调性。一是要加快建章立制工作,从制度上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职责分工、工作内容、资源保障等内容,优化档案管理环境。档案管理人员则应根据业务规范与技术标准对档案资源进行数字化处理,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提升规范性。二是要明确信息资料的流转时限、归档时限,确保相应的信息数据能够及时立卷归档,提升档案管理实效。
        3.2做好档案服务平台建设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系统功能,结合档案查阅需求、检索需求设置相应的检索条件,满足不同主体的检索要求,进一步提升档案服务水准。二是要在确保档案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档案数据共享步伐,扩大档案利用、档案服务、档案共享范围。相关单位之间可以在依托于物联网或者互联网的基础上,通过签订保密协议以及明确查阅权限的方式进行共享,实现互利共赢的目标。
        3.3着力打造档案数据库
        不动产登记机关要进一步更新思维,充分将云储存技术、大数据技术应用至档案数据库建设的领域。一是要从技术层面打通单位内部办公系统、业务系统与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系统之间的数据壁垒,加快信息数据的更新与同步,减轻档案管理人员的压力和工作量。二是要进一步在解决增量的同时,对历史存留的纸质档案资源进行数字化,为全面数字化、信息化奠定基础。单位可以探索通过服务外包的方式将该项业务外包给专业的企业,解决内部人力资源不足现状。
        3.4完善保障和投入机制
        (1)强化不动产登记档案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奖励机制。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建立健全针对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服务工作的奖励机制,对在此项工作中表现突出,在服务模式创新、服务规范和标准建设、服务流程再造、服务手段完善及信息平台建设、数据资源整合与对接等方面取得新成绩的机构、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树立标杆。通过奖励机制,提高档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使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利用服务工作得到重视。(2)完善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服务的成熟度和用户满意度评价机制。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服务水平的评价,需要以用户的满意度作为重要的评价指标。在实际工作中,不动产登记机构应组织相关人员和专家,构建完善的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并建立健全用户满意度评价机制,以此来及时发现问题,并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确保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服务评价的科学性、合理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4结语
        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不动产数据信息,由此使得不动产登记机关的管理压力不断提升。为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质量,便于多个主体查阅和利用档案资源,减少档案管理成本,必须要推动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信息化工作。通过本研究可以发现,当下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化管理中仍然存在部分问题。为此,必须要从系统化、一体化、规范化的角度推动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化管理,确保档案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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