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麒
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江西上饶 334000
摘要:本文在项目工程质量基本理论的基础上,以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以及建筑工程全寿命周期的概念作为引导,提出了全寿命周期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理念。并且详细分析了目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立了以政府监管为主、社会监管为辅,并且明确相关责任主体的三环监管模式,希望能够为各建筑单位提供帮助,从而提升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
关键词:建筑工程 质量监管 全寿命周期
引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建筑行业的高速扩展,质量监管在建筑工程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明确质量监管主体,对全寿命周期的质量监管内容、监管效率以及监管主体责任进行分析,能够有效的保障工程质量往预期的方向发展。
一丶建筑工程全寿命周期质量监管的概述
(一)建筑工程全寿命周期质量监管的任务
建筑业是我国市场经济的主要支柱之一,它占据了我国GDP支出的很大一部分。但是在建筑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造成了各项资源的大量浪费,而引起材料浪费和质量缺陷的主要原因就是质量借口。因此,要想减少施工中不必要的资源浪费,保障施工质量,就应该严格实施质量接口管理,其具体内容包括,识别接口、减少接口、实施归口管理、重要接口由专人进行管理等。建筑工程全寿命周期质量监管的主要任务是在工程的全周期范围内全面落实质量监管理念和质量保证,从而使整体工程的质量监管没有空隙期,从而保障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这就要求每个责任主体不仅要责任范围内的质量负责,也要对相关单位的质量行为和成品质量负责,从而在宏观的角度来检验和保证工程整体质量1。
(二)建筑工程全寿命周期质量监管的目标
建筑工程全寿命周期质量监管的目标从决策阶段到合理使用年限的过程中都始终执行质量监管,从以前的重视施工质量管理主变转变为时间方面涵盖投资决策阶段、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图纸检验阶段以及施工的建设和使用阶段,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以及质量检验机构共同组成了质量监管主体,对建筑工程进行全过程的监管2。
二丶建筑工程全寿命周期质量监管模式的基本框架研究
(一)目前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存在的问题
首先是工程质量监管的法律规定和监管体制不够完善。建筑工程质量监管体制在法律的不断完善下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建筑工程中以及其衍生的市场交易中,依然存在着很多不规范的行为,或是以规范的手段来掩饰非法的行为。在实际施工中,有些施工单位为了节约生产成本,采用劣质的施工材料,导致工程的质量无法得到保障,使用寿命也大幅缩短,导致建筑的施工成本与质量不成正比,因此,相关部门应该根据建筑工程中的各项质量问题来采取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对施工单位进行约束。其次,质量监管部门的全寿命周期意识薄如也是目前建筑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之一。建筑工程项目的全寿命周期可以分为4个部分,即立项阶段、前期准备阶段、项目实施阶段以及运营维护阶段。到目前为止,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都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理单位以及质量检测机构来负责,其主要内容为规划设计审查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招投标的管理以及施工质量的检测等。
通过观察不能发现,有关部门的监管主要都是在工程前期和项目的实施阶段,在投资决策阶段和维护阶段缺乏有效的管理,并且在工程前期和项目的实施阶段都缺乏与业务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最后是质量信息在项目全寿命周期内没有共享。在进行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管时,有关的信息不能再各个有关部门之间共享,冬至各部门无法有效的进行配合,无法为监管部门的决策提供制度数据支撑,并且缺乏对工程质量的形成进行全过程的认识,对于一些施工的重点环节缺乏有效监管,导致工程后期需要进行整改的地方很多,但是建筑工程具有复杂性和和不可逆性,所以在对其进行质量监管时,应该以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为主,有效的识别建筑中的危险源,并且将获取的质量信息进行共享3。通过研究发现,我国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监管存在着责任链条不连贯的情况,勘察设计阶段、施工阶段、使用阶段的监管主体往往都是多个主体共同组成的,各个主体都具有一定的质量责任,但是每个主体又都认为自己不会承担所有的责任,导致打太极的情况发生,针对这种情况,必须构建建筑工程全寿命周期的质量监管模式4。
(二)三环新城模式的构架
实施全寿命周期质量监管的目的不仅仅在于监管内容的变化, 其根本在于转变监管理念,对如今的建筑工程监管模式进行创新改革,形成各司其职、质量信息共享的监管部门协作。建筑工程全寿命周期质量监管,是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的形成工程和规律,对工程的全周期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工程的立项阶段的质量应该由建设单位来负责,监理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应该参与到质量的管理中来,由国家发展和改革部门来对工程立项阶段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而工程勘察阶段的质量管理则应该由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负责,各方都参与设计的图纸能够起到很好的复查作用,由施工图纸审查机构来对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复查。施工阶段的质量主要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负责,建设单位负监管责任,由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来对施工材料的质量进行检验。使用阶段的质量主要由使用过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该在其保质期内负保修责任,根据房屋的完损等级来对房屋的等级进行评定,评价机构应该在工程交付后的一段时间内进行评定,物理管理企业承担管理责任,房产局对房屋的产权进行登记。下图为质量监管三环模式:
建筑工程全寿命周期质量监管三环监管模式
结束语: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模式一直都是社会热议的对象之一,本文对实际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管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构建工程全寿命周期质量监管的理念,建立了以政府监管体系为主、社会监管为辅,并且明确相关责任主体的三环监管模式,对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实施质量管理、降低施工风险提供了指导方向,希望能够对有关部门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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