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昱嘉
云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650106
摘要:《九歌》是我国文学艺术宝库中一颗闪亮的星星,“兮”字的使用是该诗的一大特征,历来有许多专家学者对“兮”字作过专题研究,本文试通过对既有观点进行概括整理,再说一点自己粗鄙的看法。
关键词:兮;九歌;屈原;虚词
“兮”字的使用在我国是一个很典型的文学现象,最早可见虞舜时代《南风歌》。《孔子家语·辩乐解》“昔者,舜弹五弦之琴,造《南风》之诗。其诗曰‘南风之薰兮,可以解吾民之温兮。南风之时兮,可以阜吾民之财兮。”又有《尚书大传》记载的舜所唱《卿云歌》,舜是否真写过此两首诗在没有事实证据的证明下我们不能随意相信,但我们可以认为那个时候已经有了“兮”字的使用,才会有后来《诗经》时期广泛使用“兮”字,其后就是楚辞。而在楚辞中兮字的用法又有不同,单从结构位置来说,《离骚》等篇中兮多用于句末,《九歌》中兮用于句中。这里我们着重讨论《九歌》中的兮,试先将历来权威学者对“兮”之研究成果概述如下:
闻一多在《怎样读九歌》(1940)中说,“‘兮’字总是放在一个天然的文法段落后,是受着文法规律支配的,兼有文法作用。”他把《九歌》中的“兮”字逐句还原为“之、其、以、而、於、、乎、夫、与、然、诸、也、矣、焉、哉、故”等虚词,认为:“《九歌》以一浑然的‘兮’字,代替了许多职责分明的虚字,这里虚字,似在省去与未省之间,正是炼句技巧在迈进途中的一种姿态。《九歌》的文艺价值所以超越《离骚》,意象之美,固是主要原因,但那‘兮’字也在暗中出过大力,也是不能否认的。”闻一多的主要观点就是“可以说兮是一切虚词的总替身”
林庚先生在《楚辞里“兮”字的性质》(1948)一文中通过对各类诗句中“兮”字作用的分析,提出楚辞创造了一种置于句中,使句法上下对称的“兮”,这个“兮”本身并无意义,他在《诗经》与《楚辞》兮字的比较分析中发现,诗经里的“兮”字都是“表情的字”,虽然其表情的程度有别,而《楚辞》中的“兮”字则完全没有表情的作用,它只是一个节奏上的字,“似乎只是一个音符,它因此最有力量能构成诗的节奏”,“实际上也就是一个半逗律的逗号”。
郭绍虞在《释“兮”》(《江海学刊》1961年第12期)里通过对兮的进一步研究探讨,从理论的角度说明在汉语语句组织中虚词和语气有着莫大的联系,他认为“兮”可以表达助词外其他虚词的语气,就是说有表达其他虚词意义的作用,他说,《离骚》等篇之“兮”字用在两句之中,即使偶或可以看出上下句的连贯作用,也仅是个别现象,还不能说它表达了其他虚词的意义。但如《九歌》等篇之“兮”字用在两句之中,那就具有了其他用在语句之间的虚词的作用。人们读《九歌》,在“兮”字所表达的语气停顿之间有可能跟着上下文的意义来体会“兮”的不同语气和不同作用。如在《东皇太一》“奠桂酒兮椒浆”句中体会出“兮”字还表示了“与”字的意义,在《湘君》气合不同兮媒劳,恩不甚兮轻绝”句中体会出“兮”字还表示了“则”字的意义,等等。但不是说“兮”字本身有虚词的意义,也不是说转化为其他的虚词,不能去凿求“兮”的语法意义。
姜亮夫在《<九歌>“兮”字用法释例》(1979)一文中说“至《九歌》则兮字其用至”④,接着他将“兮”字之用分为四大类:(一)表语气有舒缓之作用,即语体之阿、呀、哪等字。(二)似文言文之矣字,表已然将然。(三)表感叹如文言之若,以,或语体之了字者。(四)作为连接词表两事并提,或有承续关系之顺接用者。其后又细分为八种用法:连接名词和短语;动作成分和附加成分之顺接等。在他的《屈原赋校注》中,直接将“兮”作各个虚字解释,如《大司命》校注“折疏麻兮瑶华”,谓“麻兮兮字读若之”结桂枝兮延伫,羌愈思兮愁人”,谓“桂枝、羌愈两兮字”皆作而字解”。《少司命》校注“秋兰兮靡芜,罗生兮堂下。绿叶兮素枝,芳菲菲兮袭予”,谓“此四句兮字皆有实义,不竟为语词;秋兰绿叶两兮字作与字解,罗生句兮字作於字解,芳菲句兮字作而字解。”
汤炳正在《屈赋语言的旋律美》(1979)一文中先是肯定学术界既有之研究,“但学术界早已发现《九歌》中“兮”字的特殊用法,即以一个没有任何意义作用的“泛声”“兮”字,代替了“于”“与”等对构成诗句有重要语法作用的介词连词等。”⑤他把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解释为“是为了使诗歌跟舞蹈、音乐的旋律相互谐和,而以适应性极大的泛声兮字取代了音节较强而各具特色的‘于’‘与’‘然’‘其’‘之’‘夫’……等虚词。”汤先生根据历史上诗与歌逐渐走向分化独立这一特殊现象指出,《九歌》属于“诵歌”,而楚辞余篇如《离骚》者盖已皆“诵”而不“歌”,朝着“诵诗”发展,与舞蹈、音乐相配合的旋律的重要性自然开始降低,在楚辞的其余篇目中“因此,《九歌》中代替意义词的‘兮’字不仅没有被取消或删掉,而且是还原为语言结构上不可缺少的介词连词等,这就更有利于发挥语言艺术本身特有的功能在‘诵诗’里的作用。除意义的朗畅而外,多样化的语言音节取代了单纯的‘泛声’‘兮’字,从而丰富了‘诵诗’的旋律美。
廖序东先生在九十年代发表的《释“兮”及<九歌>句法结构的分析》认为“《九歌》里‘兮’字仍是语气助词”,其作用在延长声音,表示停顿与情感。只因“处在某种虚字地位”而“令人看起来,句中兮字就有代替各种代替各种虚字的作用”事实上“不能说它代替各种虚字来表示上下文之间的语法关系,更不能说它可作各种虚字”⑥。
及至后来关于“兮”字的研究者还有很多,但其观点大多是对既有研究成果的补充陈述,或变相论证。综合上述观点,我们大概能将研究成果分为这么几个派别:闻一多、姜亮夫为一派,汤炳正为其思想的肯定者,也算做这一派。他们主张“兮”具有虚词意义,即语法意义。三人个也有论证上的不同,闻一多强调兮为一切虚词化身,以一虚词概括;而姜亮夫在虚词意义范围内划分了很多用法;汤炳正则是从旋律需要的角度来支持“兮”的虚词意义。
郭绍虞、廖序东为一派,廖序东可以说是对郭先生的观点进行了一个较为全面的陈述,是思想继承者,该派反对“兮”具有语法意义,但和闻一多一派的差别不是说是完全对立的,我将这两派的差别理解为:两派在“兮”字的性质上是完全对立的,在“兮”的作用上是很大程度统一的。林庚虽然也反对“兮”具有语法意义,但他不论是在性质还是作用的层面都反对“兮”具有虚词意义的作用,将“兮”完全视为一个符合诗需要的节奏。
笔者认为,对“兮”字的解释和定义要注意性质与作用之分,性质指的是事物的本质,作用的解释是对事物产生的影响、效果,虽然一般来说,事物的性质决定了事物的作用,性质的确立也少不了根据其作用,加之事物总是发展变化的,以词为例,一个词的使用范围或者扩大或者缩小,但对该词的性质的界定有可能会出现滞后。有时又由于对该词性质的误解,会造成对该词作用的一个假象阅读。既然性质和作用之间有如此之多的龃龉,我们就很有必要提高警惕,加以区分。
先从兮一词的性质说起,《说文》曰:“兮,语所稽也。”段玉裁注曰:“语于此少驻也。”刘淇《助字辨略》:“《广韵》曰愚案,歌之余声。”说的是“兮”本是话语停顿处发出的“余声”,即语助词。语助词与我们今天的语气词相对应,它与副词,连词,介词等虚词不同,语气词在百科上解释为“语气词是表示语气的虚词,常用在句尾或句中停顿处表示种种语气”虚词在百科上的解释为“没有完整的词汇意义,但有语法意义或功能意义的词。”这里区别在于语气词不具有语法意义,它只有功能意义,即表示语气,而通常说的介词等虚词具有表示句子语法关系的功能。(为后文论述方便,虽然语气词也是虚词,但为了与介词等典型的虚词相区别,姑且称前后两者为语气词和虚词。)
笔者亦认为《九歌》中的“兮”为语气助词,有声无义。闻一多对“兮”文法之用的看法欠妥,理由如下:如果作者真如闻一多所言,是想用“兮”来代替虚词,那么如《湘夫人》一篇中“灵之来兮如云”一句,为何又出现虚词“之”,这里的“之”用于主谓间取消句子独立性,但如若不用使原句为“灵来兮如云”,我们也完全可以理解句意是众神像天上的流云齐降,可作者偏偏用了,而且这样的句子还有“云容容兮而在下”“采三秀兮于山间”等。再者在闻一多和姜亮夫那里“绿叶兮素华”“绿叶兮紫茎”“秋兰兮秋菊”“荷衣兮蕙带”等句的“兮”会被视为是“与”或“和”的替身,这种看法不够明智,因为汉语本身就是一门语法性较弱的语言,这也是汉语本身的一大魅力之一,常常因此产生出意在言外的惊人效果,以马致远的《天净沙·秋思》(其一)为例,“枯藤老树昏鸦,小桥流水人家,古道西风瘦马”,诗句中若要虚字来明确句法关系,那么枯藤与老树,小桥旁有人家,西风中瘦马立于古道上这样的画面如何用语言准确而又精致地描绘,事实上在讲汉语的国度里,不需要任何虚词来解释其逻辑关系,我们都能理解怎么回事,没有虚词,才成就了语言的诗意。姜亮夫还在《<九歌>兮字用法释例》中概括了一类“兮”的用法:作副词或形容词尾如然字。诗句有“流澌纷兮将来下”“波涛涛兮将来迎”,我不认为“兮”有此用,再以马致远另一首秋思中的诗句为例“平沙细草斑斑,曲溪流水潺潺”,不用说成“细草斑斑然,曲溪流水潺潺”同样能表情达意,而且,在我看来,若将马致远的诗改为“平沙细草斑斑兮,曲溪流水潺潺”好像比原句更有了一种朗诵上的韵律美。以上“兮”字的用法只是《九歌》中众多看似不同的兮的一种,笔者认为这些兮本质都是一样的,不具有句法意义,它只是一个语气词。其他一些被闻一多视为被“兮”代替的虚词笔者不想一一论证,在我看来,那些“虚词”都没有存在的必要,因此首先也就无所谓屈原是用“兮”来代替这些虚词,然而屈原终究是用了,他之所以用一定是由于“这么用了会产生的效果”的作用才用,而与“兮”字的性质是没有关系的,所以接下来我将从作用的层面简单讨论使用“兮”字的原因,原因亦即效果。
我首先赞同汤炳正先生从诗歌“韵律美”角度说明“兮”字的使用使得诗歌更具有节奏感、音乐性和韵律美,王逸和朱熹关于《九歌》的来源与性质皆有权威论述,试引朱熹《楚辞集注·九歌序》,“《九歌》者,屈原之所作也。昔楚南郢之邑,沅、湘之间,其俗信鬼而好祀,其祀必使巫觋作乐,歌舞以娱神,词既鄙俚,而其阴阳人鬼之间,又或不能无亵慢淫荒之杂。原既放逐,见而感之,故颇为更定其词,去其泰甚,而又因彼事神之心,以寄吾忠君爱国者眷恋不忘之意。是以其言虽苦不能无嫌于燕昵,而君子反有取焉。”⑦由此可以看出既然《九歌》是对荆楚民间祭祀神的歌谣,那么它必定要与当时社会祭祀的风气相一致,即汤炳正先生所言舞蹈、音乐、诗歌的三位一体。那么恰当地使用”兮“字使得全文具有音乐上美感,同时也便于舞蹈时的节奏感就成了一种创作的必须。但我反对汤先生对其“兮”替代虚词的观点,上文已做过论述。也反对其在《屈赋语言的旋律美》中所言“从屈赋看来,除《九歌》是用于祭祀的乐歌外,其余大都是向‘诵诗’发展的。因此,九歌中替代意义的‘兮’字,不仅没有被取消或删掉,而且还原为语言结构上不可缺少的介词连词等……”并举例,《九歌》云“载云旗兮委蛇”《离骚》云“载云旗之委蛇”,他认为两部作品中由“兮”到“之”的变化是一种“还原”,而就我所知道的资料,还没有一个确凿的证据表明《九歌》之产生在《离骚》之前,所以“还原”一说值得怀疑。
同时,我们可以发现,在《九歌》中,因句子有长有短,句子中词与词之间的语法关系各不相同,因此“兮”字的位置也有变化,但总体来说兮总是在句子的倒数第三个字或第四字,“兮”字几乎全在五六七言中使用,而倒数第三字或第四字分别放在五六七言中来看是处在一个中间往后一点的位置,这是一个绝妙的位置,“兮”字就像整个句子的“黄金分割点”,将整个句子在0.618处左右地方切分开,这样全句有一种微微扬起又趋于平衡的趋势,在情感表达上能够放得开但又不过分张扬,有顿挫之感有不至于失去平衡,这样的诗歌节奏与《九歌》热烈奔放又略含忧郁悲伤的格调是极为吻合的。这样,“兮”的运用到了一个极至。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兮”字是一个语气字,不具有语法意义,在表达效果上充分考虑了诗歌的节奏,内容,情感的需要,极大程度的增强了诗歌的表达力,表现力。
参考文献:
[1]闻一多.闻一多全集[M]. 北京:三联书店,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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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郭绍虞.释“兮”[J]. 江海学刊,1961年第12期.
[4]姜亮夫.<九歌>“兮”字用法释例[J]. 昆明师院学报,1979年02月.
[5]汤炳正.屈赋语言的旋律美[J]. 四川师院学报,1982年第4期.
[6]廖序东.释“兮”及<九歌>句法结构的分析[J]. 徐州师范学院学报,1994年03期.
[7]朱熹.朱熹集注[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