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北唐山市华北理工大学冀唐学院 王亿洋1 063200
2、河北唐山市华北理工大学冀唐学院 李全梁2 063200
3、安徽瑶海区安徽中医药大学 护理学院 阮平平3230011
前言-有关安乐死的医学理论和医疗实践总是一种世界性话题,但安乐死在中国社会同时也是受争议的话题.本文进一步阐述了高校对于安乐死的相对历史研讨与发展,到安乐死的法律实施形成条件和我国高校对安乐死的历史研讨和发展现状,再去详细讲述一下我国高校大学生对于我国安乐死的具体看法并分析其中的心理现象。
安乐死在我国现代医学中所普遍存在的特殊地位与重要角色,在以往我们看来,医学研究应该仅仅是为了保护人类的健康,着力于不断改善现代人的健康生活工作质量。但假设不能好好地自己活着,或者说,生,带来的既然是痛苦,那又该如何?从古至今,现代医学技术可谓已经是发展到了一个相当的发展高度,但是,这种医学的发展史没有醍醐封顶的。这也就是为什么如今世界还有许多常见疾病仍然是我们人类无法及时攻克的重要原因。那对于这些目前现代医学还没有有效措施治疗这种措施的常见疾患,我们到底该应当采取怎样的应对态度?积极深入研究学术是一方面,那么,对于患者的身心疾苦,我们又应该怎样去如何进行理解?特别是在处于濒死死亡状态,并且使用现有现代医疗卫生手段不仅只能有效维持人的生命健康体征而且又无法有效维持人体生命健康质量的危险时候,我们又该如何去面对。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个新的概念-安乐死,它是指对那些没办法得到救治的病人应立刻被停止任何治疗或不再采用任何药物,让该病人可以不以痛苦的方式死去而是地安静的离开的一种方式。"安乐死"最早在古希腊文中被提成,它指"幸福"地球的死亡的意思,它也包含两层意义,第一就是安乐的无痛苦的致死亡;第二就是安乐无痛苦的另其死亡。一般可以分为以下两大类:1、积极的实施安乐死,指的是通过一种能够使一些病人脱离死亡的心理方式用来来结束其生命的进程,比如当一些病人感到无法忍受终身疾病或者临终末期的痛苦折磨时。2、消极的寻求安乐死指在紧急抢救过程中对垂危的病人不立即给予或及时撤除紧急治疗抢救措施,并让其自然死亡。此种做法无论从社会伦理学或者说从社会法学的各个角度剖析来考虑,消极的安乐死更加靠近自然伤害死亡,而积极的安乐死更近似于故意伤害杀人的罪名。
安乐死的法律施行和相关条件也是非常严格的。对有重度疾病或有精神病史的患者.及其他处于不可逆转或昏迷状态中的植物人,施行不能使其在一种无痛苦的感受中完全死去的强制行为。从某种意义上专指对身患绝症、濒临自然死亡、处于极度痛苦的患者的一种治疗方式,又称身体无痛苦或未死亡。全世界对进行安乐死的治疗到底是否合法仍存在许多争论。关于施行安乐死需要完全符合下列几个条件:1、病人们已患不治之症并已逐渐临近安乐死期;2、病人自身感到十分痛苦,并且不能够继续忍受;3、必须以为有效解除治疗病人们的死前痛苦为前提,而不是为维护亲属、国家、社会等多方面利益而去施行;4、必须是对于病人死前神志清醒时的并且真诚的嘱托和经过其家人同意;5、原则上必须由执业医师担任执行; 6.必须严格使用中国社会主义伦理道德规范所应当承认的妥当处理方法。
那么安乐死专家是否知道该不该进行合法化?据许多文献资料记载和一些成功的立法案例所在供查阅, 在现如今世界舞台上,目前已经有的立法并且能够得以实施安乐死的地方也不乏少数,例如在荷兰、比利时、瑞士和美国的俄勒冈州、华盛顿州和等地方.在这些发达国家中,安乐死的法律合法化其实也并没有所想象的那么顺利。现在我国对于实施安乐死的总体看法还比较朦胧.据现行中国刑法相干法律解释,安乐死一罪应判属于刑事故意杀人罪。关于其法律责任一直以来有两种说法。一方面的观点为,安乐死的禁止实施并不能有效阻止这种行为的存在的违法性,可能会构成触犯刑法上的故意杀人罪,但是对此依法处罚幅度可以从轻.另一方面的观点则,安乐死尽管在形式上已经具有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法定条件,但本质上安乐死也是在为病人极其痛苦.无法忍受的特殊情况下提前结束其正常生命的一种医疗行为,而这种医疗行为应该仍然属于正常医疗行为,因而虽然可以阻却其医疗违法性,但是不应当构成故意杀人罪。
当代我国大学生对安乐死的不同看法我们通过对校内男女大学生样本进行一份问卷一个星期的调查,我们统计发现在558份学生样本中,赞同安乐死的学生比率高达84%,而只有16%的大学生持反对意见,样本表明在当代我国有相当一部分人是完全认可合法实施安乐死的。随着大学生的对知识的认知水平不断提升,他们对于人生观价值观也有了新的感悟,他们认为人都是有价值的个体,倘若无法实现这种人生价值,反而拖累社会,就没必要继续占用社会资源。同时他们对于自主权有了更进一步的掌握,即没有办法决定自己生,但有办法决定自己的死。
在这个人口老龄化的社会,安乐死其实已经成为越来越现实的社会命题。在接受调查的绝大多数高校学生中都是希望自己从这种双重痛苦中获得解脱,不给自己家人朋友带来任何负担而进行一种有尊严地选择离开这个人世,说明这种作为通过家人提前告知死亡等来减轻痛苦的一种方式的选择安乐死其根本目的和重要意义已经被大部分中国大学生所充分理解但也有部分人认为医生的第一天职也就是救死扶伤,赐予了病人于这一死也就是"慈善杀人"有悖于一名医生的职业天职。
安乐死这既是对我国医学医疗技术和现代医学事业发展的极大自嘲讽刺,亦是中国社会人们观念的一种映射。总结来说大部分大学生认同安乐死也有一部分大学生认为“只要还有一口气,也应该积极抢救、金钱没生命贵,延长一分钟生命,多看一眼留恋的世界也是好的"。安乐死的历史悠久,也相信未来中国安乐死的发展路途漫长却走向光明!随着现代人们生活物质化和生活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相信对于安乐死治疗是否能够合法化也未必有其他的定夺!
参考文献[1]杨鑫,传统社会生死观对安乐死社会问题的心理疏解
作者简介:王亿洋(1999年8月),男,汉族,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本科,研究方向:临床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