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丰林
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第十中学341400
摘要:随着新时代的来临,初中语文的教学模式也发生了一些改变,由原来的被动式学习逐渐转化成了主动式学习的方式,时间荏苒,更新交替之快,但根据的教学思想还是不会变得,提升中学生对于语文学习的素养能力,使得中学生全面地进行发展,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我们任课教师要科学合理地进行规划,促其发展。
关键词:初中语文;教学;学生
创新是人类进步的灵魂,无论在哪一门学科的学习和教学中,都离不开创新思想的融入与贯彻。尤其是在培养学生们优秀的思维品质方面,在学生思维登顶之前,助学生一臂之力,为学生们激发自身潜在的能力做出一个引导的作用,我们相关的任课教师要在全面地实行课堂的教学模式,让本班学生的语文能力得到发展,从中通过引导、启发学生使学生学到的知识得到稳固的提升与发展,从而使得中学语文的教学水平提升。
一、把握良好的开端,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良好地开端是成功的一半,在初中语文教学的第一课,我们任课教师要让本班的学生去品读语文教材的美妙,因此大多数的中学生在第一次看到语文课本时候的那种新奇的感觉,还有学生们对于语文文章的好奇,这都是能激活他们语文学习思维的方式,使其得到发展,我们任课教师要对语文教学方式是进行合理地规划,使其得到发展,让学生们对语文学习产生极大地兴趣。
例如,在教学朱自清的《春》时,我们任课教师可以与学生们一起来讨论春天来临的感受,同时借助多媒体技术向学生们进行配乐地朗诵,让初中生们闭上眼睛去感受春天的美好时光,这不但能使学生对学习产生深刻的印象,还能让学生荡气回肠,百般咀嚼,同时可以让初中生们实际画一张春天的美景图,使得初中生的语文素养得到提高,丰富学生的遐想空间,启发学生积极思考,感受作者对春的理解和赞颂,可促进语文课堂中学生们思维与情感的灵活调动,构建了情思结合的高效初中语文课堂模式。
二、浸染熏陶,潜移默化
初中的语文课堂要遵循德育教学的基本准则,来实施相关德育渗透的教学过程,是将思想政治道德、价值观等巧妙地灌输给学生的过程。这个过程应该是一个缓慢的,渐进的,浸润式的过程,而不是急于求成的过程,应是一个激发学生浓厚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积极主动探求问题的时机,也是对学生进行启发点拨之时机过程。
我们相关的语文教师要在教学文章的同时具备点拨学生的技能,让教师敏锐地探察,且把握住重要时机,同时任课教师在教学的时候要讲究教的方式方法,把每堂课变成构思巧妙、引人入胜的小说,或者是完美的电视剧展示给学生,使得初中语文教学内容更加地丰富,变被动为主动地学习使其得到全面地发展。在学习过程之中,要让本班的学生们积极地表述自己的观点,并予以鼓励与赞扬,使得他们对语文的学习更有自信心,就可以让语文教学的过程有计划把文章内容与学生拉近,让初中生在初中语文阶段地学习深入人心,帮助学生们引导语文的探究欲,进而帮助老师构建语文高效地教学课堂,这种潜移默化的影响具有更易于被学生接受的特点。
三、开阔学生视野,提升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
初中语文教学不应仅仅局限于书本和课堂,还要走出教室,利用校园,走向校外。让中学生细细地品读语文知识上的古典奥义,在具体的教学之中,我们任课教师要扮演一个引路人的角色,当学生对于某一个问题产生强烈疑义时,往往急于寻找谜底,教师可以采用最简单的方法向学生进行陈说,让学生走进故事的角色,站在故事主人公的角度去想问题,科学合理地组织本班的学生进行野外郊游,参观名胜古迹、革命烈士纪念场馆等等课外的实践活动,使得中学生语文的潜能得到发展,使学生产生创新思维模式,不会让学生依赖教师的想法,胡思乱想,达不到真正的创新意识,同时也会对学习失去兴趣,所以,必须要让学生自主学习,自主思考,自主理解,培养学生的观察思考能力,挖掘潜能,丰富知识经验,这都对激发学生语文学习兴趣大有益处,
例如,在教学初中语文《愚公移山》这一文时,我们教师可以让学生反复阅读课文,使其体会他的毅力,同时可以让本班的学生们实际体验一下班级的卫生,让他们感受到移山的艰辛,让学生们在充满内涵的知识氛围下学习,让我们的学生感受到中学语文学科的素养,提升他们的语文认知。
总而言之,在初中语文教学中,兴趣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任课教师的教学方法不仅要做到新颖独特,还要让学生们全面地发展,使得他们德育美共同地发展,使得他们的人生观焕然一新,进行智慧选择与心灵课堂的洗礼教育,推动素质教育,丰富自身的学习积极性,将学生的语文课堂教育育人育德放在首要的位置之上,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初中语文课堂的教育之本,才能为我国人才的成长作贡献。
参考文献:
[1]苗志军.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深根植于学生心中——初中语文教学中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实践[J].教育实践与研究(B),2019(11):13-15.
[2]杨倩倩.探析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在初中作文教学中的应用[C].《教师教学能力发展研究》科研成果集(第十二卷).《教师教学能力发展研究》总课题组,2017:392-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