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梦娜
新疆赛恩斯费尔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 830000
摘要: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层面不断进行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的改革。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政府取消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行政许可事项。但是环境保护战略是我国最重要的发展战略之一,如何在建设项目竣工后做好环保验收工作,成了目前的热点问题。
关键词:建设项目;环保自主验收;问题;建议
引言
近几年来,我国的经济、社会、环境总体上和谐发展,但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影响下,环保问题越来越棘手。众所周知,不管是工业生产还是个人生活,都与环境紧密联系在一起,所以,建设项目竣工的环保验收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制度执行。本文主要对环保自主验收存在的问题进行初步探讨,并给出了几点建议对策。
1环保自主验收中存在的问题
1.1对环保自主验收认识不够
随着大气、噪声、水等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实施,其中涉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将环保验收的相关责任从原来的生态环境部门转给了现在的建设单位,目的是让建设单位真正地重视环境保护,自行承担主体责任。生态环境部在2017年也颁布了有关建设项目环保自主验收的相关规定。尽管如此,依然还有很多建设单位对环境保护的认识不到位,始终把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看的最重,搞形式,走过场。建设项目发生了重大变化,不去重新完善环评手续,经常直接进行验收,以至于被环境保护部门问责,反而延误了项目的整体完工进度。
1.2建设内容随意变更
目前,国家高度重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许多建设单位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但在实践中,许多中小企业没有充分认识评价对环境保护的真正意义,建设内容随意变更。由于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像电子行业的许多公司定期会更新自己的产品和工程技术,以避免在竞争中被淘汰,导致项目的实际情况与评价报告里内容完全不一致。国家2015年6月发布了《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规定了水电、水利(枢纽类和引调水工程)、火电、煤炭、油气管道、铁路、高速公路、港口、石油炼制和石油化工等九个行业在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动的具体情形。建设单位应当详细对照有关文件,确保通过验收的建设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动。发生重大变动的,重新报批环评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可以依法纳入环保验收管理。
1.3投资人对自主验收要求存在理解误区
自主验收是国家“放管服”政策在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方面的具体体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放开由企业自主验收,绝大多数企业都在叫好,部分企业误以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放开,也意味着放松了企业环保设施建设与日常管理,企业可以自主选用污染治理设施与技术。还有部分企业误以为企业自己组织验收,只要按要求做好表面文章,编好验收报告,组织完成环保验收工作,将验收资料提交环保审批部门备案就万事大吉,却忽视了“放管服”中“管”的作用。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的几点建议
2.1加大宣传力度
要广泛宣传新环保法,明确企业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要多渠道、多视角做好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1)环境主管部门与不同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联系要更加紧密,协助行业部门开展环保宣传,使各行各业的企业管理者和项目管理者把环保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来。(2)公司的管理者有必要按时对公司的所有员工进行环保学习考试,只有当全体员工意识到环保的重要性,我们才能确保把环境保护运用到每一个工作程序中,最大程度上降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
(3)对因环保自主验收工作未完成或不符合规定而受到处罚的企业,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媒体等形式大力宣传,势必在社会公众中引起强烈反响,从而起到震慑和正面引导的作用。通过宣传工作,可以解决建设单位对环保自主验收认识不足和缺乏责任心的问题。
2.2完善的污染防治措施是保障自主验收通过的关键
环保验收的目的是确保项目所建设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符合环境管理要求,确保项目投产后稳定达标排放,所以完善的污染防治措施是确保竣工环保验收顺利通过的关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与环评批复意见进行环保治理设施的设计与建设,应确保环保治理设施的建设与施工质量,确保治理效果达到环评报告和环评批复要求。因此,建设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对环保治理设施的建设进行监督,认真做好调试与验收工作,确保环保治理设施运行稳定,并确保环保治理设施满足项目污染物排放处理能力要求。
2.3开展第三方机构和技术专家的考核
环保自主验收的技术服务已成为环保咨询业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展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考核已迫在眉睫。技术机构的从业人员要加强技术学习,严格对照环评报告、批复意见和各行业的建设项目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依法依规地开展环保验收服务工作。地方政府部门应当把环保验收的技术机构纳入中介服务市场化平台,通过加强技术复核和服务考核,制定一定的奖惩机制,也可参考环评的信用管理,可以有效净化市场风气,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规范服务价格,避免恶性竞争,真正地协助建设单位做好环保自主验收工作。主管部门还应当建立不同层级的技术专家库,对技术专家开展年度考核,如发现不负责任或弄虚作假的专家,采用限制参评或退出专家库等手段,加强专家管理。
2.4规范验收报告编制,确保验收资料的完整与有效
验收报告是自主验收的基础文件,监测数据是项目能否通过自主验收的重点与关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指南要求规范编制验收报告,应确保验收报告内容详实、客观、全面、要素齐全,监测数据合理、真实、可靠,执行标准有效。除验收报告外,还应按指南要求备齐项目环评报告与环评批复文件、环保治理设施设计资料、环保治理设施施工监理、项目竣工资料等。
2.5规范环保验收信息公示
政府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等组织应当建立统一的环保自主验收信息公示平台,便于社会大众查阅。让建设项目的整个环境保护工作流程在阳光下开展,避免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甚至扰民、上访事件的发生。信息公示工作是为了更好地接受监督,形成自我压力,自觉地把环保工作落实到生产建设的每一个环节。
2.6加强事中事后环境监管
在国家“放管服”的大背景下,如何做好环保自主验收工作,是一项新任务,面临众多挑战。从以往的政府严抓严管到现在的自行开展,建设单位能否真正意识到环保验收工作的重要性,如何确保验收工作的质量,还需要我们继续深入研究和不断实践。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在日常的环境监管过程中,要重视企业的环保自主验收手续履行情况,未开展的应立即责令改正,对已开展自主验收的企业,应当从验收检测机构的资质情况、建设内容与环评申报的一致性、污染治理设施的有效性、环境风险控制情况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实用性等方面检查自主验收工作是否满足要求,确保项目正式投产后的环境影响在可控范围。
结语
自主验收是我国改革新形势下所采取的一项政府行政审批简化措施。在简化行政审批的同时,通过放管结合,强化环保监督检查,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等。因此,建设单位应认真对待,切莫走过场,否则将承担环保行政处罚责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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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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