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工作中惩戒策略的应用

发表时间:2020/10/28   来源:《教学与研究》2020年10月下   作者:王陆
[导读] 教育不能没有惩戒,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

安徽宿迁高等师范学校  王陆 223800

摘要:教育不能没有惩戒,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说:“适当的惩戒不仅是一个教育者的权利,也是一个教育者的义务。”惩戒有惩罚、警戒之意。惩,是处罚,是手段;戒,是目的,是根本。一个人在学生时代,有了缺点或错误就要正确地面对,承担错误引起的后果,接受惩戒,从思想深处认识到自己的缺点与错误,进行反思和借鉴,以避免今后再犯类似错误, 这是每个人成长的必修课.教师作为学生成长道路上的引路人,这要求他们既要通过惩戒及时纠正学生的错误,又不能危及他们的身心健康,更不能违法。如何把握好其中的分寸对教师来说无疑是一项大的挑战。
关键词:惩戒与体罚; 合理惩戒 ; 教师; 惩戒教育的效用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思想的解放,人们的民主意识不断深化,教育领域中的赏识教育理念、师生平等观念、学生主体意识日益深入人心。惩戒权是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管理学生的一项正当权利,是在如今赏识教育的背景下,教师惩戒权陷入了权利无法实现和责任不能推卸的两难境地。动辄指责惩戒方式,把惩戒和尊重人格对立起来,并时常将其上纲上线为缺乏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这使得一线教师想管不敢管,战战兢兢,如履薄冰。难道教育必须是和风细雨润物细无声?难道惩戒就是对“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的背叛?时下,广大教师必须直面的教育问题是如何正确看待惩戒的教育价值并合理运用。
        一.现实困境及误区;
        (一)惩戒无度
        惩戒无度,在教育教学实践中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将惩戒等同于体罚或者暴力。虽然我国相关法律已经明令禁止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但在实际的教育活动中体罚和教育暴力却仍是很多教师惯用的方法。有的学生被打耳光、打掌心、打屁股,有的被罚蛙跳、跑步等,严重者甚至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学生被体罚、殴打的直接原因要么是不认真听讲,要么就是没完成作业、上课迟到等.很多孩子在学校挨了打也不敢告诉家人,直到被家人发现异常后,才会说出实情。
        (二)滥用方法,随意惩戒。
        惩戒虽有用但绝不可滥用。在惩戒方法的选择上,不少教师无视惩戒的教育性目的,惩代教或者只惩不教。有的教师对学生进行精神压迫,嘲讽学生,无视学生人格;有的教师制定苛刻的班规,对违反班规的学生处以罚款或体罚;有的教师自创惩戒方法,随心所欲惩罚学生,如2015年3月,泉州南安市金淘镇南光中学一名教师命令两名犯错的学生蹲在地上,并将自己的双脚分别放在学生的后背上以示惩戒。这就违背了惩戒的初衷。不仅起不到教育的作用,甚至伤害学生的身心健康。
        (三)指向错误,偏离靶心:
        惩戒始终要清晰地指向学生的不良行为,而不是学生本人。教育现实中,总有一些学生在学习方面表现的不尽如人意,比如,考试成绩不理想。一个学生成绩落后,影响了班级平均分,这常常成为教师惩戒的诱因,看着学生不让人满意的分数,教师心火怒起,言语满是责备:“你把我们班脸都丢尽了,以后每天给我抄x遍课文”。我们强调因材施教,说明学生的学习能力存在个体差异。惩戒的是品德和行为上的问题,而不是学习方面的错误和能力。这种情况教师应予以引导而不是惩戒,否则,会让当事学生更无助,甚至选择放弃。
        (四)教师惩戒行为与惩戒教育初衷的背离
        在论及惩戒的概念时我们已经知道,惩戒是指通过处罚来警戒,其中惩为手段,戒为目的。学校教育的根本目的是育人,教师对学生进行必要的管理是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和行为习惯。教育的过程同时也是学生社会化的过程,合理的惩戒有利于学生形成规则意识,有利于学生从“他律”走向“自律”。惩戒的最终目的要与学校教育的育人目的保持一致。有的教师深受传统教育“师道尊严”观念的影响,信奉教师的绝对权威,面对学生的失范行为,选择野蛮的惩戒方法,甚至肆意惩戒,凌驾于学生的人格之上。还有部分缺乏责任心的教师在面对家长和舆论的压力之下,干脆放弃自己的惩戒权,对学生的失范行为采取放任的态度。无论是哪种极端行为,表现出来的都是教师惩戒观念的偏失,背离惩戒教育的初衷。
        二. 树立正确的惩戒理念:
       (一)教师转变观念,完成惩戒权的自我确认
        教师惩戒权是教师在教育教学中被赋予的一种权利。当今教师应拥有惩戒权,它是教师自身履行责任义务的必要保证,通过对学生进行适度惩罚可以矫正学生不恰当的行为。教师惩戒权是教师基于其职业地位而拥有的一项职业权利,权利既不能滥用也不能不用。滥用则导致惩戒无度,不用则导致惩戒缺失。所以,提升教师的专业素质, 使教师形成坚定的教育信念与良好的师德,防止教师出现滥用惩戒权与放弃惩戒权的现象。必须使教师形成正确的惩戒观。教师所在的学校可以对教师进行惩戒观教育,另外, 学校还可以举办相关的活动,向学生及家长进行一定的宣传与教育,减轻教师的心理负担,做到适当“ 惩”,正确“ 罚”,保证教师行使惩戒权的适切性。保证其正确行使惩戒权,承担教师自身相应的惩戒教育权利,完成惩戒权的再确认。最终达到绿色惩戒。
        (二) 使用惩戒权要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格区分开来
        体罚,是教师对学生肉体实施惩罚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变相体罚,是指采取其它间接手段,对学生肉体和精神实施惩戒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教育惩戒是指“施罚使犯过者身心感觉痛苦,但不以损害受罚者身心健康”为原则的一种惩罚方式。虽然教育惩戒与体罚都是惩罚,都使受罚者感到痛苦,但是两者存在本质区别:①目的不同。体罚为惩罚而惩罚,教育惩戒为教育而惩罚;②手段不同。体罚的手段缺乏法律保障,教育惩戒的手段受法律保障,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实施;③产生的后果不同。体罚行为损害了受罚者的身心健康,教育惩戒以不损害受罚者的身心健康为原则,并使受罚者认识错误、改进自我。目前,我国现行的《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明文禁止体罚行为,但法律没有禁止教育惩戒行为,教育惩戒行为具有合法性。
        三.使用惩戒权注意方式方法要适当
        高明的惩戒者总是明察秋毫,拿捏自如,针对不同的时间,场合,错误程度以及学生的个性特点等,机制灵活地选择不同的方式,并努力将惩戒的副作用降到最低,使其出乎意料又合乎情理.如何使用令人信服的健康“低碳”惩戒方式?笔者认为要做到以下几方面。



        (一)惩戒的适度性
        注意惩戒的适度性就是要把握好惩戒的度的问题,最重要的当然是公平。惩戒的轻重要把握得当,太轻了达不到教育的目的,太重了又会适得其反,可能会把学生压跨,甚至导致自杀事件的发生。要订立清晰合理的惩戒规则,规则面前人人平等,以示公平。
        (二)惩戒的配合性
        在对犯有过错的学生进行惩戒时应和家长、学校分管人员沟通联系,取得家长等人的支持,以共同做好惩戒的“善后”工作。有时还要考虑与社会其他部门、人员的配合问题,如新闻单位、教育行政部门等。
       (三)惩戒与其他教育形式的结合性
       “因人施惩”,方法可不一而足。通常,学校制定的处罚规则是个死的东西,它不过是悬在学生面前规范学生行为的尺码,不可能面面俱到.学生如果没有发生大的违纪问题,学校也不会轻易动用它。教师可以参照学校的规定,而不能僵化不变地去执行,教师要研究学生的个性特征,有针对地灵活运用、刚柔相济,可适当地放宽处罚的尺度一些,不能硬性规定学生就得按照教师的要求去做,通常应该给出学生几种处罚办法,可以让学生自己选择。任何教育形式都有利有弊,强调惩戒,不仅不排除其他教育形式,而且要求与其他形式相结合,只有惩戒与思想教育、赏识教育等多种教育形式多管齐下,刚柔并举,充分体现教育的灵动性和艺术性,才能达到最佳的教育效果。
       (四)惩戒的时效性
       所谓“赏不逾时,罚不迁列”,延迟的惩戒会因时过境迁而使学生淡化自己的错误,甚至会误认为教师在放任自己的错误行为。所以,一旦发现学生有错误行为,就应当在第一时间予以相应的惩戒;如果当时的条件不允许立即做出反应,也应在事后及时创造条件还原情境,和学生一起回顾和总结当时的言行,帮助其深刻认识自己的错误行为,并及时进行改正。同时要把握时机,延长惩戒的保质期。
        (五)惩戒语言的有效性
        苏霍姆林斯基说:“语言是能触摸人性最细微特点的最精致的道具。善于运用语言是一门伟大的艺术。语言可用来塑造心灵的美,也可以使心灵丑陋不堪,让我们掌握好这把刀具,使我们手中出来的只有美。”所以,我们要重视语言责罚的力量。有效的语言责罚没有固定模式,可以是和风细雨,也可以是当头棒喝,这就要求教师一定要注意场合,认清对象,区别对待,同时注意语言环境,在遣词造句时掌握分寸,让学生心悦诚服地接受。
        四.在惩戒权前要让学生享有充分的自我解释权
        学生为自己的行为辩解,一方面这是《教育法》赋予学生的权利,另一方面也是教师在行使惩戒权时判断学生的行为错没错,错到了什么程度的第一手“资料”。那怎样做到让学生辩解呢?班主任教师首先要克制自己的情绪,以免做出情绪化决断而生欠缺。其次要让学生说话并把话说完整。有些教师痛恨学生“回嘴”,学生一回嘴就认为态度不好,教师气就不打一处出,从而对学生处理早早地带进了个人的偏见。再次站在旁观者的位置上想一想,学生说得对不对,既不能被学生“蒙骗过关”,又要防止“当局者迷,旁观者清”的现象发生。让学生辩解的目的是为了不冤枉学生。千万要记住,冤枉学生是要出事的,这种前例常见诸于报端。让学生享有自我解释权也是给学生一个反思的机会。心理学的研究证明,来自个体内部的惩戒是最有效和最持久的。通过反省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自我惩戒教育。
        五.使用惩戒权要让当事学生受到充分的教育效果
        惩戒不是目的,只是手段。教师惩戒学生的目的不是为了惩戒而惩戒,惩戒是抱着“治病救人”的态度来纠正学生的不良习惯和错误行为。通过惩戒,让学生知道校规的严肃性,明白一个人要对自己的过错行为负责。同时对当事学生使用惩戒也不能一惩了之,不能以惩戒代替其他的教育形式。惩戒之前之后还要做好道德思想、法规纪律、心理疏导等教育,以求对当事学生的惩戒能收到实效。教育惩戒要符合教育目的。马卡连柯曾说: “正确的和有目的的应用惩罚是非常重要的。优秀的教师利用惩罚制度可以做很多事情,但是笨拙的、不合理的、机械的运用惩罚会使我们一切工作受到损失。”教育惩戒的出发点是学生的发展和进步,因此在实施教育惩罚时,要注意惩戒措施是否能对学生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注意教育惩戒的教育性。其次,教育惩戒要符合学生的身心发展。从科学的角度讲,没有一种惩戒形式是普适的,因为针对的人不同,针对的情形也不同。每个学生有其独特性,每个阶段的学生也有其阶段特征,教育惩戒要达到效果,也必须遵循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使惩戒既能实现教育的作用,又不会对学生造成身体伤害和心理创伤。
        六.加强师德修养,提升教育智慧
        教师劳动鲜明的示范性决定了教师在日常的教学活动和管理活动中必须时刻注重自己的一言一行。教师对学生的失范行为进行惩戒本身就会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教师选择对何种行为进行惩戒的过程同时也是对学生进行教育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学生会明白在学校生活中“有所为有所不为”的道理,在内心也会树立一定的行为标准。从另一个角度看,师德影响着教师在惩戒的过程中对惩戒目的的理解、对惩戒方法的选择,从而影响惩戒的效果。由于教师缺乏师德修养而发生的教育惩戒极端事件层出不穷。惩戒应是对失范行为本身的否定,而不应该是对行为主体人格的否定。教育智慧是合理运用惩戒不可忽视和缺乏的关键因素,是每个教育工作者应该得到提升的一种综合素养。田慧生教授认为: “教育智慧也表现为教师对于教育教学工作的规律性把握、创造性驾驭和深刻洞悉,敏锐反应以及灵活机智应对的综合能力。”教师的教育智慧是恰当实施惩戒的关键,教师必须在教育实践中加强自我研究和反思,做好对实践经验的总结,以不断提升自身的教育智慧,从而做到恰当合理的惩戒。
        七. 结语
        就教育惩戒自身而言,它是教育和教学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前苏联教育学家马卡连柯指出: “合理的惩罚制度不仅是合法的,而且是必要的。这种合理的惩罚制度有助于形成学生坚强性格,能够培养学生的责任感,能锻炼学生的意志和人的尊严感,能培养学生抵抗诱惑和战胜诱惑的能力。”教师应该牢记戒除学生的不良行为才是目的,惩罚只是为了达到目的手段,在教育实践中慎用惩罚,做到惩戒有因、惩戒有度、惩戒有爱,让学生能够体验到教师惩戒背后的良苦用心。同时,变“一刀切”为“因材施惩”。教师在实施惩戒时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充分发挥教师的智慧。“感人心者,莫先乎情。”生硬的惩戒,学生在心理上难免不易接受。在惩戒的过程中,教师一定要让学生感觉到自己的关爱。唯有用情和爱才能浇灌出最艳丽的未来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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