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筑施工企业的税务风险管控体系建设

发表时间:2020/10/28   来源:《工程管理前沿》2020年21期   作者:陈琼
[导读] 建筑施工企业作为我国发展中的重点行业

         陈琼
         中国电建集团港航建设有限公司
         摘要:建筑施工企业作为我国发展中的重点行业,除了要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更是要根据国家的政策要求依法纳税。随着国地税的合并、“五证合一”的推进、“金三”系统的完善升级、社保银行工商税务的数据共享,“互联网+”在税务系统中的广泛运用,建筑施工企业务必要抛弃掉传统的粗放式的税务管理模式,不断加强税务的风险防范,使税务管理工作向更加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本文就将通过对当前建筑施工企业的税务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做出探讨。
         关键词:建筑施工工地企业;税务风险;管控体系

         1建筑施工企业的税务风险管控工作现状
         从建筑施工企业的经营方式出发来看,建筑施工企业具有经营分布点多、面广,在其提供工程服务具有跨区域、工程项目周期长和成本核算程序复杂,以及“联营”、“挂靠”“违法分包”等事实的存在,使建筑施工企业税务风险管理难度加大。同时建筑施工企业的跨区经营,国家实行施工地和注册地税务机关双重管理,不同管辖区域的税务机关对税法关于建筑施工企业政策规定的理解和执行差异很大,额外增加了建筑施工企业担负税务风险的系数,给企业内部税务风险管理带来难度。
         从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管理出发来看,建筑施工企业大部分的管理模为“项目经理管理项目”,项目实施的全部权利都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根据经济责任制提成或分红。这种管理模式就促使项目经理目光较为狭隘,只注重了经济利益,一味的减少工程税负,以达到工程利润最大化,使得税务风险大大增加。再加上建筑施工企业人员流动性强,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参差不齐,更有甚者,报税员由其他人员兼职,这些人面对我国税法及其相关法规的不断变化,缺少涉税辅导及税法后续教育,对税法的理解、认同和把握有一定的偏差,这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在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从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管理本身出发来看,一是抵扣难,当下我国建筑企业普遍存在大而全的经营模式,即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物资采购、机电设备安装、装饰装潢等业务集于一体,建筑企业其自身特点和复杂性就决定了增值税的管理难度,不同行业不同应税劳务之间的进项税额抵扣存在较大的差异。建筑企业所用沙、石、泥土等建筑材料大多采购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经营户,而这些材料的提供者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进而导致进项税额抵扣困难。二是纳税义务时间难确定。建筑业通常其建设周期较长,施工环境复杂,工程测量程序繁琐,对建筑施工的最后计量一般包括工程前的预算、施工中的核算和竣工后的决算,部分项目还审计外部第三方审计机构的介入,因此其纳税义务时间的确定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建筑施工企业税务风险管控体系建设策略
         2.1企业内部建立税务风险预警体系
         建筑施工企业应设单独的税务管理部门或税务专员,应对企业税务风险事前控制的重要性有一个明确的认识,积极建立并完善企业内部税务风险体系工作,加强对税务风险的预先防范。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管理部门应建立一套成熟的税务风险预警体系,以便企业面临税务风险时能够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将风险降到可控范围,尽可能减少风险带来的企业利益损失。企业税务管理部门的专业管理人员应不断学习,提升自己的税务风险、管理、评估等相关专业知识,还要积极关注国家税务政策的调整,加强自身对企业税务风险的动态评估能力。此外,企业税务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还应根据建筑施工企业的行业发展趋势和工程项目特点,对企业的实际运营过程中的税务风险有一个科学准确的评估,以预测税务风险潜在的可能性和带来的相关影响,以便企业在面临税务风险时能够及时采取事先预备好的应对措施或者方案,从而将企业因税务风险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
         2.2从合同管理入手,有效降低税务风险
         企业应关注合同谈判与签订过程。在谈判过程中,可以考虑通过适当的税务筹划来降低项目的实际税负,通过明确合同条款来划分各自责任,规避风险。一是通过选择恰当的计税方法节税。在可行的前提下,新建工程总承包项目采用清包工或甲供工程形式时,可选择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通过税负测算比较两种计税方法下的税负成本,选择最优方案,以达到节税的目的。二是通过优化合同结构实现节税。

对于EPC合同,因总包合同涉及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多个部分,设计适用6%增值税率,采购适用13%增值税率,施工适用9%增值税率。按照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按照主营业务即建筑业确定增值税率。因此,在合同总价不变的情况下,为避免总承包合同被认定为混合销售或兼营销售,总包方可与业主分别对设计、采购和施工部分分别签订合同。三是通过明细合同条款规避风险。合同条款需按照“价税分离”原则,明确合同含税价款、不含税价款、税率以及税额等具体信息;还需明确收付款时间和条件、提供发票时间和条件等具体事项;同时最好明确发票出现各种状况的相关责任及补救措施的条款。
         2.3加强税务风险管控人才队伍建设
         建筑施工企业要教育全体员工、尤其是管理层及执行层,树立正确的税收风险防范意识,将税务风险管理的工作成效与相关人员的业绩考核相结合,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并把税务风险管理制度与企业的其他内部风险控制和管理制度结合起来,将其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从上而下,从内到外形成税收风险管控意识,使税务风险管理成为建筑施工企业日常管理工作一项主要任务。企业纳税管理工作涉及复杂的法律法规规定,税务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会计基础和专业的税务知识,在此基础上还应熟悉内部控制制度并具备一定的从业经验。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对税务工作进行持续的后续教育,确保其及时、熟练掌握最新的财务、税务法律规定,方式上,企业可以聘请专家为财务、税务人员进行专项培训,也可以鼓励员工自己参加相关专业考试,如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等。
         2.4优化组织管理结构,完善企业经营模式
         在“营改增”的背景下,建筑企业要实现组织管理结构优化的同时还要不断去完善经营的模式,以满足当下的竞争形势。建筑企业要对以往经营模式如转包、分包等方式进行风险评估,明确总分包、及供应商之间的关系,防止出现复杂的纳税程序和责任不明确的情况,规范公司、项目分包管理,促进分包商内部管理水平与现实要求水涨船高。受施工资质等条件限制,建筑企业挂靠经营现象普遍,往往表现为资质较低或没有资质的建筑企业或个人,获取了工程项目,由于资质不够或不具备,便挂靠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并向其交纳一定的管理费用,但被挂靠方提供资质收取管理费后,并不参与或者很难参与挂靠方的经营活动。在实务中,挂靠经营模式由于资质共享,导致货物(服务)流、资金流和发票流不一致,增值税抵扣环节没有形成闭环,进项抵扣不足造成实际税负上升,在实务中也可能有虚开的风险。所以建筑施工企业务必摒弃“挂靠”管理方式,以免造成企业的经济损失、信用等级降级、甚至相关人员还会受到刑事处罚。
         2.5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在基础工作中加强风险防范
         鉴于增值税发票的监管严格性和特殊性,从单位税控设备的购买使用开始,应由专人负责安装调试,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进行发票开具、认证、保管登记。根据申报需求建立台账,划分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项目,积极与各部门配合,强调增值税专票的重要性,争取当月取得的发票当月认证抵扣,严格控制滞留票的产生。在发票开具方面,做好备案登记,全面了解各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政策,详细记载各工程项目的预缴增值税及附加税的税率、税额。评估项目涉税风险,分析企业内外部业务环境税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对企业产生的影响,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相应的税务管理流程。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方面,根据申报日期规定各工程项目每月15日前必须上报增值税进项统计表,做到账表相符;在发票管理方面,要求各项目会计及时统计预缴增值税及附加,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必须当月交于合作方签收,对于违反发票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税收处罚措施,严格遵循单位开票流程,做好合同备案、发票领用人签字。
         3结束语
         建筑业的稳定发展关系到整个国家经济的稳定,建筑施工企业要在营改增背景下不断深化企业内部结构,不断提高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推动建筑施工企业的有效发展。总之,随着国家税制在不断完善,如何利用好税收红利,对健全施工企业财税管控是一种机遇和挑战,作为企业管理层应充分认识到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全员税务风险管控意识,注重培养擅长经营、深谙财税政策的复合型人才,统筹安排经济资源,运用风险与报酬原理合理测算纳税方案,从而降低纳税风险成本,为企业创造最大利润。
         参考文献:
         [1]张彦.建筑施工企业税务风险管控研究[J].商讯,2020(08):96-97.
         [2]郑光.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管理及风险控制策略[J].智库时代,2020(13):28-29.
         [3]杨明中.营改增背景下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筹划探讨[J].现代营销(信息版),2020(06):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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