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电力线路保护区违法建房问题探讨

发表时间:2020/10/28   来源:《工程管理前沿》2020年第21期   作者:张冬冬
[导读] 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新房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然而,有的
        张冬冬
        国网岚县供电公司 山西省吕梁市岚县 033500
        摘要: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新房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然而,有的农村新房违法建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给农村供用电环境带来了安全隐患,也给农村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增添了难度。基于此,本文对农村电力线路保护区违法建房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以供参考。
        关键词:农村电力线路;保护区;违法建房;问题探讨
        引言
        随着农村群众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前低矮破旧的住宅已经不能满足群众的生活需求,农民想翻建或者新建住宅用来改善住房条件的愿望越来越强烈。但是,建设用地指标紧缺,分配给农民的宅基地面积远远不够,加之部分乡镇规划不合理,没考虑群众需求,难以与群众的期盼“情投意合”,导致不按规划建房、占用耕地甚至基本农田建设住宅、超面积盖房等违法违规行为频发,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挤压了经济发展的空间。
        1当前农村违法建房的现状
        1.1民房布局杂乱,建设无序
        目前,还没有针对村内民房的发展规划,大部分民房建设仍然分布较零散,布局不合理。村民建房大多从自身角度出发,有的不在原址修建而选占靠近路边或地理位置优越的地方修建,就算出高价购买也乐意。另外,为了增加住房面积,部分新房建在村外围的耕地里,这样就造成占用耕地违法建房的现象时有发生。
        1.2一户多宅、乱占地建房的现象盛行
        部分家庭条件好的,为了能多盖几间住房,钻法律空子,一家人分成几户,要求落实“一户一宅”政策,打着合法的幌子去占地建房,以致出现一户两房或多房的现象,这种做法在农村被认为是合乎传统的。笔者调查发现,“一户多宅”的现象十分普遍,大约有40%以上的家庭都存在这种现象。甚至部分群众在孩子还上小学时,就把孩子的房子给盖好了。
        1.3面积超标,浪费严重
        农户宅基地超标现象普遍存在,不少农民在建房时讲排场,比阔气,盲目贪大求洋。在修建住房时使用功能不区分,作用不明显,过多的房间和过大的面积致使房屋过剩、空间浪费。现在的家庭以三口之家为主,需要的住宅使用面积并不大。调查中发现约有60%的农户存在着住房闲置现象,特别是二层以上的楼房,闲置率达80%以上。
        2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法建房的主要原因
        2.1农民对电力设施保护意识不强
        农民对电力法律法规了解不多,不能正确处理个人建房与电力设施保护的关系。绝大部分农民认为可以在自家的宅基地上随意建房,根本不考虑对电力、通信、道路等公益设施是否构成威胁,更不考虑是否违法的问题。笔者曾参与处理过一起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法建房事件,整改通知书下发了,县经贸委、安监局执法大队的人员也在场,但就是执行不下去。对农民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法建房,政府各级管理部门有着不同的理由与说法,存在着“说不清、道不明”“剪不断、理还乱”的苦衷与无奈,执法难度大。
        2.2农村建房审批手续办理过于繁杂
        乡(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手段原始,手续办理过程繁杂,建房的农民对申办建房手续存在畏难情绪,造成许多急于建房者采取“先上船后补票”方式,不管土地使用是否合法、房屋是否建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造成房屋已建成的既成事实,形成合理不合法、难于严肃处理的局面,增大执法难度。
        2.3建房审批手续把关不严
        乡(镇)建房审批部门现场勘察时没有落实《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对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禁止建房的法律规定执行不严,有的明知宅基地上有架空电力线,也不经过电力部门同意而给予审批。


        2.4政府监管部门执法力度不够
        由于供电企业没有执法权,对违法建房的处理“心有余而力不足”,只能采取下达隐患通知书、责令改正、限期整改等非刚性的程序和措施,如果当事人拒不拆除也不整改,供电企业就得走申请强制执行之路。执法程序复杂,执法周期长,而供电安全隐患又容不得拖延和等待。政府相关执法部门也配合供电企业打击和处理了一些线下违法建房行为,但由于执法部门的执法刚性力不强,难以引起村民的重视。
        2.5对违法行为的打击缺乏有效机制
        当前政府部门对一些违法乱搭乱建现象的监管不力,主要表现为:一是打击不力。由于执法人员有限,车辆配备不足,导致乡镇执法部门巡视不及时,甚至无法及时发现违法建设行为,更别提及时打击了。二是缺乏长效监督机制。部分被制止的违法建设行为,由于后期缺乏有效的跟踪监督,又死灰复燃。甚至专门在节假日、夜间等执法人员休息时间偷偷建设。
        3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法建房问题的治理措施
        3.1建立县、乡、村三级防控网络体系
        治理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法建房问题,关键是要建立县、乡、村“三级综合治理网络”,对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章建房现象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要实现“及时发现”,村委会是重点、是前沿。村委会既是建房审批的第一关,也是最能提早发现是否属于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建房的“流动哨”。要实现“及时处理”,乡镇政府是关键。乡镇政府相关部门直接审批农民建房的合理合法性,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征求包括供电企业在内的其他部门的书面意见,定能有效地将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法建房等安全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实现“三级综合治理网络”有效运转,县级政府是核心、是保障。因为国土、规划、建设部门的行政许可、最终审批、行政执法等权力大多集中在县级,县级政府高度重视,就能出台行政法规,明确相关部门责任;相关部门就能更新观念、转变作风,深入乡村督办检查,加大监管查处力度、严格审批程序,从而彻底根治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法建房行为。
        3.2加强宣传,提高村民法律意识
        供电企业要加强电力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不断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载体,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流动宣传车、广播电视、微信等多种介质和途径,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营造保护电力设施的良好舆论氛围,教育农民自觉遵纪守法,不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从事建房植树等违法行为。
        3.3加强沟通,合力整治线下违法建房
        供电企业要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及时了解新农村发展规划,提前做好新建电力设施规划,减少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违法建房等行为发生。与公安、环保、土管、农林等政府部门联动,巧打护电“组合拳”,对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违章建房给予严厉打击,共护电网安全。主动向县级政府汇报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开展情况,争取把线路清障工作作为乡村干部年度评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为电力线路走廊开辟绿色通道,确保电网安全运行。
        3.4加强巡视,消除线路保护区内违法建房苗头
        供电企业在加强农村电力线路设备巡视检查的同时,严格对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巡视检查,一旦发现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有新房打地基的现象,及时进行宣传、劝阻,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予以彻底解决。
        结束语
        总而言之,随着农村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有一部分居民的安全意识淡薄,在未审批的情况下,不顾高压线路危险,私自建房。因此,土地管理机关及应加大对群众需求的重视,结合国土资源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实际工作经验,提出了从加强科学规划新农村建设、大力开展土地法规宣传工作等方面治理农村违法建房的对策,以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规定能够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程和民,刘朝霞.浅谈新农村建设中的住宅浪费问题[J].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1):91-92.
        [2]邱洪殿,李平修.文登市农村违法建房存在问题初探[J].山东国土资源,2010,26(1):39-40.
        [3]韩丽平.闲置宅基地类型、成因及处置对策[J].华北国土资源,2016(2):6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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