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赤宇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龙洲幼儿园
摘要:幼儿器械韵律活动对于幼儿动作发展、乐感等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做好动作的编排、选择合适的器械、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是幼儿教师开展有效器械的重要前提。本文将结合笔者自身的幼儿教育经验,对幼儿器械韵律活动的创新途径和方法进行分析与研究。
关键词:韵律活动;器械;年龄特点
器械韵律活动是指幼儿手持器械的操节活动,与普通的韵律活动相比,器械韵律活动因为有了器械的运用,更加具有丰富的色彩与声音,动作方面也更加的生动有趣。目前器械韵律操已经成为了幼儿园一日活动开始时的一项重要体育活动,它既可以培养幼儿的身体协调性和灵活性,更能够调整幼儿情绪,让他们能够以愉快的心理状态开展一天的活动。如何做好幼儿器械韵律活动的编排和创新就成为了当前幼儿教育工作中关注的重要问题。
一、从幼儿年龄特点出发
幼儿无论是肌肉、骨骼还是神经系统的发育都还没有成熟,所以在进行幼儿器械韵律活动的编排时,必须要考虑到他们的实际生理特点,尽量选择简单、易学、生动的动作来达到运动和锻炼的目的。
具体来说,幼儿器械韵律活动的编排要遵循全面性、顺序性和适宜性三个原则。[1]全面性指韵律活动要能够实现幼儿身体各个部分的锻炼要求。顺序性是指器械韵律活动的速度和强度应该要由小到大、由慢到快、由易到难,缓慢提高运动的强度,让幼儿更好接受。适宜性是指动作的编排要适合幼儿的生理发育特点,参与活动的肌肉应该由少到多,动作应该由轻缓到剧烈,再到轻缓。
二、结合器械自身的特点
从目前的的情况来看,许多器械韵律活动中器械并没有真正的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仅仅成为了一个可有可无的道具。想要充分发挥出器械在韵律操中丰富动作、增加美感、激发幼儿兴趣等功能,就必须要从器械的特点出发,深入分析和准确把握不同器械的不同效果。
器械韵律操中可以选择的器械种类十分丰富,既包括玲操、球操、棒操、彩带操等轻器械操,还包括椅子操、垫子操等辅助器械操。[2]徒手操中重点关注了举、伸、摆等身体活动,器械韵律操则要在这基础上增加击、摇、拍等动作。教师在设计动作时,通过可以反映出所使用器械的特点的动作。例如,选择响瓶作为韵律活动的器械时,就要结合其能够发出声音的特点,通过敲击、晃动来将响瓶的声音融入到每个动作中。这样不仅仅可以通过响瓶的声音来把控节奏,还可以提高幼儿的活动兴趣。
再比如说,在旗操中除了可以挥舞彩旗之外,还可以利用甩旗、抖旗提升动作的力度,让韵律活动看起来更有气势。
很多器械的功能并不单一,幼儿教师在进行韵律操的编排时可以要充分发掘这些器械的特点与功能,例如可以在空心器械中装入沙子,让其既可以发出声响,又增加了重量,达到了幼儿锻炼的目的。
三、为幼儿提供更多快乐体验
兴趣是幼儿开展一切活动的基础,在器械韵律活动中也是如此,采用合理的方法来让幼儿获得更多的快乐体验必然会提升他们的兴趣,获得更好的活动效果。
首先,教师可以让幼儿通过参与器械的设计来获得快乐体验。每个幼儿所使用的器械都可以是自己设计并参与制作的。例如,在活动之前,幼儿教师可以为幼儿提供同样大小的矿泉水瓶,要求幼儿将其带回家中,与自己的父母一起去美化装饰这些矿泉水瓶,并在瓶中装入小石子,完成器械的制作。在韵律操中,幼儿使用自己亲手制作的器械必然可以产生更多的快乐与自豪。
其次,教师在设计器械韵律操时,应该有意识的增加活动过程中幼儿之间的互动,如转化做操位置,教化器械等等,让幼儿之间可以进行目光、动作的交流,体会到器械韵律活动的温馨与乐趣。例如,在筷子操中,两名幼儿可以在相互敲击筷子之后变化队形。在垫子操中可以让几名幼儿将自己的小垫子拼成一个大垫子。韵律操的空间变化应尽量强化幼儿的自由表现,以此为幼儿之间的互动和合作建立起和谐的空间关系。通过空间不断的转化,幼儿们之间将逐渐建立其良好的互动关系,增加交往经验,获得更多的体会和经历。[3]
另外,幼儿教师还可以从幼儿的生活出发来进行动作的编排,尽量选择他们所感兴趣的事物,充分发挥出幼儿善于模仿的性格特点。例如,在棍棒操中,教师可以将孙悟空的经典动作融入到其中。在《小海军》中,教师则可以让幼儿手拿红旗来模仿海军。中班和大班的幼儿生活经验相对来说比较丰富,教师可以让他们自己去给动作取名,使之方便记忆,容易理解,例如将腹背运动取名为“猴子捞月”等。
总之,幼儿器械韵律活动的创新发展改变了传统幼儿教育中教师怎么教,学生怎么做的机械模仿方式,实现了幼儿教育的创新。它的编排和开展必须要从幼儿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结合器械的特点,采用游戏化、生活化的方式在让幼儿产生更多快乐的体验。也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的发挥出其价值,为幼儿健康快乐成长而服务。
参考文献:
[1]张晨晨. 大班幼儿器械操控能力与执行功能的相关及干预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18.
[2]张继虹.运用传统游戏材料开展幼儿器械操探讨[J].成才之路,2018(30):68.
[3]徐锐.浅谈幼儿园器械操的编排[J].幼儿教育,2016(Z1):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