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的乡村振兴规划初探 陈栋良

发表时间:2020/11/2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18期   作者:陈栋良 张海洋
[导读] 摘要:为了推进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的乡村振兴战略在村庄规划中全面落实,并且响应实现国土空间规划全域管控的要求,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
        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郑州  450000
        摘要:为了推进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的乡村振兴战略在村庄规划中全面落实,并且响应实现国土空间规划全域管控的要求,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通知明确了村域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有机融合,编制了“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鉴于此,文章结合笔者多年工作经验,对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的乡村振兴规划初探提出了一些建议,仅供参考。
        关键词: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乡村振兴;规划初探
        引言
        随着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全面展开,我国村庄规划已经转向了多规融合、多规合一的全新规划体系,在规划过程中需要加强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经济地理、旅游营销、工程设计等多领域合作,助力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
        1、乡村振兴规划编制任务
        国土空间规划是对国家功能区域的科学开发战略,在此背景下,乡村振兴规划编制工作需完成以下任务。1)明确各乡村发展目标,并结合上位规划需求,综合分析地区资源、人口、经济、环境。同时制定村庄发展规划方案,以国土空间、区域开发保护以及人与环境和谐相处为基本原则,进一步梳理乡村规划标准。2)维护生态保护划定成果,结合草原、森林、河湖等空间数据,保留乡村原有自然形态,优化其空间格局。3)落实永久性基本农田、基本农田划定及储备成果,合理安排乡村林业、渔业、种植业、农业发展空间,进而推进农业规划转型,满足乡村振兴、国土空间规划施行要求。4)挖掘乡村文化资源,划定文化、历史景观保护红线,重视对乡村建设的引导、规划,确保乡村振兴规划编制工作有效开展。5)统筹乡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在乡镇、县城内划定符合乡村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设施用地区域,以建立“城乡一体”“普惠共享”的设施网络,提高群众生活的便捷性。6)完善乡村产业结构,优化各类产业空间布局。结合乡村地区产业特色,预先明晰产业用地强度、实际用途,除了少量、必需的产品加工、生产以外,避免在乡村地区增设工业用地。7)在我国国土空间规划战略指导下,根据乡村居民居住、用地的管控要求,确定各地区宅基地空间规模,坚持因地制宜的规划编制原则。
        2、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乡村规划存在的问题
        2.1公众参与度低
        乡村规划的建设不仅仅是各级政府的工作,也是要村民积极参与,才能保证乡村规划效果。但是从目前的村庄规划现状来看,虽然村庄规划紧紧围绕村民需求开展,但是村民对村庄规划编制参与度较低,对村庄规划编制的目的、作用以及内容了解的不够,这对村庄工作规划开展产生了不利影响。
        2.2缺少对历史文化与风貌保护用地
        历史文化传承和保护工作是建设乡村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最新的村庄规划工作中,也明确提出了要保护具有文化遗产或者特色风貌的村庄。但是在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虽然能够落实“特色保护型”村庄这一要求,但是对村庄局部存在的历史文化及风貌保护的不够,例如种植已久的梯田、传统农耕文明留存下的老磨坊、古树下的百年老井等等,对此用地类型缺少定义,未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不利于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工作的开展。
        3、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的乡村振兴规划初探
        3.1健全规划编制机制,确保规划能用管用好用
        一是精准预算规划编制经费。规划编制经费包括专题研究、规划编制、图件编绘和数据库建设等,必须逐项精准预算,既要保证规划高质量完成,更要杜绝浪费国家财富。二是严格确定规划编制单位。实地考察规划编制单位的软、硬实力,强化形式审查;设置规划编制的数量门槛,遏制规划编制单位的逐利行为。三是推行规划终身负责制。一要建立规划编制单位责任终身追究制。在规划期内,即使规划通过了论证、审批,编制单位仍要对规划质量负责,包括做好规划修改、数据库更新等跟踪服务。二要建立论证专家负责制,确保论证意见精准。

三要建立审查、审批责任追究制,确保审查质量合格,审批程序合法。四是建立健全协调沟通机制。一要省与省之间、市与市之间、县与县之间、乡镇之间达成相应的空间协同规划约定,包括边界生态红线和跨界交通通道的衔接,以及基础设施空间共享等约定。二要做好规划区域内的“三区”协调和产业协调,确保“一张图”规划落地。
        3.2应编尽编村庄规划,确保充分发展有抓手
        一是延伸村庄规划编制内涵。要精准定位用地功能,通盘考虑农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等,确保乡村振兴有项目、下移建设用地指标能落地、充分发展有抓手。二是优化乡村空间布局。要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引导乡村地区有序发展,按照集聚提升、融入城镇、特色保护、搬迁撤并等不同类型,提出村庄分类发展、分步推进的原则和要求。三是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要利用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盘活农村宅基地,补齐乡村振兴用地不足的短板。要保障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实际,实施差别化的闲置宅基地盘活模式,主要包括“变农房为民宿”“变农房为厂房”“变农民为股民”等。
        3.3制定用地分类标准--增加乡村历史文化与风貌保护用地
        在乡村历史文化与风貌保护用地方式,还应增加构不成规模的历史文化和风貌保护用地,这样可以充分展现村庄发展历史和风貌,对我国建设乡村,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不仅要增加乡村历史文化与风貌保护用地,还应尽快出现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此类空间的管控。
        3.4引导村民的积极参与
        建设乡村,还应让村民积极参与,围绕村民的需求进行村庄规划,这样才能保证村庄规划达到良好的效果。为此在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加强与村民的沟通协调,针对不同的村庄情况,编制不同的村庄规划。对于有条件进行编制的村庄,可以采用“自上而下”的协调模式,“自上”是指“驻村规划师”,深入村庄了解居民以及生产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编制村庄规划。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中,乡村振兴规划需结合乡村建设,落实规划编制方案,借此挖掘乡村发展优势,完善乡村地区整体建设。相关人员应通过明晰乡村地区规划定位、重视乡村区域专项规划研究等方法,优化乡村规划体系,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生态宜居、生活富裕等建设目标,为社会和谐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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