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掌握和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 推动企业纪检工作高质量发展

发表时间:2020/11/2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18期   作者:李彤
[导读] 摘要:赵乐际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报告指出,“要健全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
        中铁八局集团昆明铁路建设有限公司  云南省昆明市  650200
        摘要:赵乐际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报告指出,“要健全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完善制度规则,强化内部管理,公正规范履职,创新纪委监委接受各方面监督体制机制,确保执纪执法权受监督、有约束。”对纪检干部能力素质提出了时代性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开展纪检工作将成为纪检人员工作的基本遵循。
        关键词:增强掌握;法治思维;  企业纪检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如何认识法治思维
        法治思维通常是指行为人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遇到或所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和形成结论、决定的思想认识活动与过程。纪检干部要根据法治思维的定义,从其基本内涵入手结合我们的工作实际来认识和理解法治思维。
        (一)法治思维是规则思维。法律是普遍的行为规范,其规定的关系模式具有普遍性,是对某一类问题的规定,是一种制度性安排。运用法律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又具有特殊性,要依据既定规则、已有法律来理清权利义务关系,找到解决问题的处理方式。法治作为规则之治,是一种非人格化的治理,在法律上对应的是权力,不与特定的人和利益相联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就要自觉恪守非人格化权威,接受非人格化制约,用法律规则推动工作、解决问题。
        监督执纪问责需要规则思维。监督执纪问责的依据是党纪国法、国家政策、公司制度,简而言之是规则。执行过程中需要按规定履行程序、按规定开展工作,体现了规则思维。处理过程中需要用党纪条规、法律法规来定性、来处理,也体现了规则思维。
        (二)法治思维是权责思维。法治思维的实质就是从权利和责任角度观察、分析、处理问题,通过权利和责任的运行,实现法的指引、评价、预测、教育、惩罚功能。对于公权,法不授权不可为,公权有边界,对超出公权范围行使权利的就应承担相应责任,这充分体现了权责对等。
        监督执纪问责需要权责思维。监督,重点关注公权力的使用,看监督对象是否依法履职、秉公用权,体现了权责思维。执纪,重点关注超出公权行使的问题,主要查找调查对象的越权、滥权行为,体现了权责思维。问责,重点关注量纪的准确性,依据违纪的事实和情节的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实现权责中的惩罚功能,体现了权责思维。
        (三)法治思维是程序性思维。法治思维不仅要考虑实体上是非对错,更要确定一套开放、公平、透明的程序规则。既定程序要中立公正,主要指规则的制定、执行是公正的,不偏私。法治思维不仅要求制定规则要公正、合理,而且要求在执行规则时要不偏不倚,始终中立公正行使公权力。
        监督执纪问责需要程序性思维。执法监察需要立项,再监督需要按规定、按程序开展,约谈函询、初步核实、立案调查有程序模板,问责要上相关会议研究、要走相应程序,这些都体现了工作的程序性。
        (四)法治思维是权衡思维。法治思维要求我们工作既要处理好当前和长远、局部和全局的关系,还要考虑个别和一般、特殊和普遍的关系,关键在把握好度。法律或者规则由于合理界定了权利义务、确定了利益关系,总结了权衡精于度的各种经验,能够有效保障各利益主体的合理利益,平衡各利益主体的关系,为处理问题定好了尺度。
        监督执纪问责需要权衡思维。再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与否需要权衡,执纪过程中事实查清与否、证据确凿与否需要权衡,问责过程中定性量纪需要权衡,“四种形态”和“三个区分开来”的运用需要权衡,权衡思维贯彻到了监督执纪的全过程。


        二、如何提高法治思维
        当前,提高法治思维是纪检组织和纪检干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职责的需要,是建立法治企业的需要,更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需要,对我们纪检干部迫在眉睫。
        (一)深化法治认识。法治是现代制度文明的核心,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法治既是工具,更是价值,是工具和价值的结合、手段和目标的统一。只有把法治作为价值来追求,才能提高法治思维的层次和水平。正确理解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内涵与外延,有效破解纪检工作中的法治困境,始终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纪检工作。切实增强法纪意识、规矩意识和监督意识,不断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把依法治国的要求贯彻落实到纪检工作的方方面面。
        (二)提高法治素养。首先纪检干部既要学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法规等业务知识,包括党章党纪等党内法规,宪法、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还要学法治原则、原理、精神,重点掌握法律授予的权力边界、行使程序、违法责任等,提高法治素养。其次要运用法治原理和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分析判断、综合推理,依法依规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第三要注重法治实践锻炼。要了解掌握纪检工作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运用法治原则思考解决办法,提高从法治层面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坚守法治底线。纪检干部要带头遵纪守法,自觉用纪律和法律来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要克服特权思想,决不做凌驾于纪律和法律之上的特殊公民,切实防止“灯下黑”,提高纪检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推进反腐败治理能力现代化。树立底线思维,严格执行和落实各项制度和规定,依法依规办事,严格执纪执法,不办人情案、关系案,不打听、不过问不该知道的案件。始终做到知敬畏、明底线,不碰纪律红线、不越法律底线。
        三、如何运用法治思维提高纪检工作
        纪检干部要把法治作为一种思维模式、精神信仰和价值追求,让“合不合规定、合不合程序”成为一种惯性思维,做到敬畏法律、推崇法治、遵循法则。
        (一)在线索处置上坚持运用法治思维。线索的受理要集中统一。所有问题线索都应统一归集到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受理,不能出现问题线索游离于案管之外。线索的管理要符合程序和要求。线索实行集中管理,按程序移送承办部门,并指定专人登记编号,建立管理台账。线索的处置要符合要求,承办部门对重要问题线索要集体研究,根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的适用条件和标准,按规定提出具体的处置方式。
        (二)在执纪审查上坚持运用法治思维。纪检组织要把严格执行程序贯穿于执纪办案全过程,使初步核实、证据收集、移交线索等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规可遵。要统一执纪审查工作标准,谈话函询工作要做到“四个一”,即一份问题清单、一份约谈提纲、一份谈话笔录及说明、一份情况报告及处置意见;初步核实工作要做到“四个有”,即有初核方案及呈批表、有书证物证等证据材料、有谈话笔录及提纲、有初核报告及呈批表;立案审查工作要做到“四个必须”,即必须履行立案程序、必须形成证据链、必须违纪事实见面并写出忏悔反思材料、必须形成审查报告并报批。
        (三)在执纪审理上坚持运用法治思维。执纪审理工作必须以证据、谈话笔录等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党规党纪、法律规定为准绳。审查事实必须将错误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本人应负的责任,以及产生错误的主客观原因等要素审核清楚,对事实不清的要责成原审查部门或单位重新查证清楚。审查证据主要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看取证是否符合要求,证据是否充分、确凿,对证据不充分的应要求审查部门或单位补充取证。审查定性主要根据事实和证据,对照党章党规党纪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定性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定得准确。
        (四)在监督检查上坚持运用法治思维。纪检组织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使之成为习惯,要聚焦主责主业,切实发挥好专门监督机关的作用,依法依规依纪开展监督。在监督实施过程中,把事前、事中的监督职责移交给主责部门,发挥好“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作用。要依法整合优化各类监督资源,改进监督方式,完善审计监督、巡视巡查、督导检查等监督机制,在健全制度体系和之本上狠下功夫,把握好监督的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善始善终抓落实,确保监督主体合法、监督事项合规、监督程序正当、监督结果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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