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研究

发表时间:2020/11/2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18期   作者:陈栋栋
[导读] 摘要:近年来,我国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老年消费市场初步形成,老龄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
        中共盐城市委党校  江苏盐城  224007
        摘要:近年来,我国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老年消费市场初步形成,老龄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但总体上看,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不足、市场发育不健全、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还十分突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不断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有利于保障老年人权益,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有利于拉动消费、扩大就业,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养老;产品供给;民生;社会和谐
        养老产业其实一直是一个不同时期的生命话题,但是生命缺乏的是一个综合性服务体系,包括意识准备、资源共享准备、需求设计和预测准备,建立庞大的全球化养老产业数据库是全球养老产业基金公司和旗下的研究中心在未来10年将完成的重大课题和工作。欧美一些发达国家在进入老龄社会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一般在5000━10000美元,目前我国正处于这个时代当口,生育率下降、人均寿命延长直接导致家庭供养资源减少,子女养老的人均负担成倍增长。“421”模式将成为中国今后几十年的主流家庭模式。中国的传统文化决定了单纯以进入养老院的养老方式无法满足现实的养老需求,要将中国的主流养老模式从社区居家养老提升到需求养老。
        一、盐城市养老产业目前的现状及不足
        据公安部门户籍人口统计显示,至2019年底,全市共有户籍人口821.1万,其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97.1万,占户籍总人口24%,60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口170.81万。老年群体呈现基数大、增速快、寿龄高、空巢多的发展趋势。
        近年来,我市坚持以人民生活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紧紧围绕“9703”养老服务格局(97%的老年人需要居住在家里并接受社区提供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3%的老年人需要入住养老机构接受服务),着力建设“五个一”工程(一个省级示范性城市社会福利院、一个政府办失能特困老人集中供养护理院、一个社会办养老护理院、一个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一批老年人助餐点),全方位推动养老服务发展,基本建成了“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全市现有养老机构176家,其中公办养老机构130家(城市福利院13家、农村敬老院117家),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46家;已建成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3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基本实现全覆盖。各类养老床位61884张,其中机构养老床位36202张,社区日间照料床位25682张。护理型床位22848张,占机构养老总床位的63.11%。千名老人床位数为36.23张(按照常住人口测算)。
        其中,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我市政策体系日益健全、质量不断提质增效、医养结合日益紧密、智能化市场化发展不断升级、坚决守住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底线。尤其是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取得了长足进步,在2019年度的省人民生活高质量发展考核中,我市享受居家上门服务的老年人数占比14%和护理型床位占比63.11%,这两项养老服务监测评价指标均位列苏中苏北前列。市民政局相关负责同志表示,针对养老服务将出台地方性法规,对养老服务规划和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扶持保障以及相应的法律和监督责任等方面作出具有前瞻性、建设性的规定,必将持续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对进一步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正日趋健全,但养老服务供给水平与人口老龄化社会需求相比仍有缺口,与社会化、市场化已深度发展的上海、南京、苏州等地相比仍有差距。一是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工作仍有短板。虽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基本全覆盖,但标准化建成率不高,城市老旧小区养老服务用房普遍不足。二是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市场化程度仍有待提高。《江苏省“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和《2020年全省养老服务工作要点》要求,到2020年底,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包括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公建民营比例要达到40%以上,社会力量举办或运营床位比例达到70%以上。目前,我市仅有13家公建民营,占比10%,公建民营比例不高。
        二、盐城市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现实路径
        从不断增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水平、落实有效保障措施三个方面,提出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实施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改造提升工程、实施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和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等25条具体举措,旨在为养老服务打通“堵点”,消除“痛点”,破除发展障碍,显著提高老年人及其子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到2020年底,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40张以上。到2022年,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达到100%。具体来说,各县(市、区)均建成一个省级示范性城市社会福利院、一个公办失能失智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护理院、一批社会办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新建住宅区按照每百户二十平方米以上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用房。

已经建成的住宅区按照每百户十五平方米以上的标准通过购置、置换或者租赁等方式调剂解决。
        2、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水平,提升养老服务效果。不同年龄段的老年人有不同的特点和需求,有一些老人需要长期照护。必须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大力推动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逐步扩大覆盖面,形成稳定可持续筹资机制,增强老年人长期照护经费支出能力。到2020年底,在已有特困人员长期护理商业保险的基础上,市辖区率先实现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覆盖。许多老年人腿脚不方便,推进既有住区适老化改造非常有必要,有利于进一步提升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出行的方便。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实施适老化改造。结合城镇老旧住区改造,推进住区的坡道、楼梯扶手、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无障碍改造,鼓励、支持已经建成的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高住区适老化程度。
        3、破除养老产业发展障碍,鼓励高素质人才进入养老服务行业。依托“我的盐城”APP,推行居家养老服务智能化、市场化,构建15分钟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圈。市建立养老服务数据监测和质量监控信息中心,县(市、区)建立养老服务智能指挥平台,镇(街)建立数据统计平台,实现市、县、镇三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同时,大力推动公办养老机构运营主体社会化,到2021年,社会力量运营的机构养老床位数占机构养老床位总数80%以上。鼓励更多人才,特别是高素质人才投入到养老服务行业中,推行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教育培训制度、促进养老服务吸纳就业、建立褒扬机制等。
        4、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落实养老服务机构政策保障。养老服务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在社区提供助餐、助浴、康复护理等日间照料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享受税费减免。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对已经在其他地方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得要求其在本地开展经营活动时必须设立子公司。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根据城乡规划布局要求,统筹考虑建设各类养老机构。在资本金、场地、人员等方面,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门槛,简化手续、规范程序、公开信息,行政许可和登记机关要核定其经营和活动范围,为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提供便捷服务。鼓励境外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机构,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办好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各地公办养老机构要充分发挥托底作用,重点为“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要实用适用,避免铺张豪华。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制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积极稳妥地把专门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床位应逐步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管理运营,积极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要开展服务项目和设施安全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5、切实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健全服务网络。要完善农村养老服务托底的措施,将所有农村“三无”老人全部纳入五保供养范围,适时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健全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功能,使农村五保老人老有所养。在满足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支持乡镇五保供养机构改善设施条件并向社会开放,提高运营效益,增强护理功能,使之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充分利用农家大院等,建设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农村党建活动室、卫生室、农家书屋、学校等要支持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组织与老年人相关的活动。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功能和老年协会作用,督促家庭成员承担赡养责任,组织开展邻里互助、志愿服务,解决周围老年人实际生活困难。拓宽资金渠道,要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有关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的要求。鼓励城市资金、资产和资源投向农村养老服务。各级政府用于养老服务的财政性资金应重点向农村倾斜。
        6、繁荣养老服务消费市场,拓展养老服务内容。要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业,引导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优先满足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鼓励和引导相关行业积极拓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健康服务、精神慰藉、法律服务等服务,加强残障老年人专业化服务。要围绕适合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医、文化娱乐等需要,支持企业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引导商场、超市、批发市场设立老年用品专区专柜;开发老年住宅、老年公寓等老年生活设施,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引导和规范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信贷、保险等产品。积极培育养老产业集群。要加强规划引导,在制定相关产业发展规划中,要鼓励发展养老服务中小企业,扶持发展龙头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提高创新能力,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
        参考文献:
        [1]郭子璇.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养老服务业的差异化发展研究[D].河北大学,2020.
        [2]邵文娟.供给侧改革视角下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供给研究[J].宏观经济研究,2019(07):168-175.
        [3]武宝成,陈彦彤.新发展机遇下我国养老服务产业发展问题及对策研究[J].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33(03):4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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