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特点、原因及对策

发表时间:2020/11/2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18期   作者:韩辉
[导读]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
        常州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常州  213000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党员干部成为了贪污腐败的重灾区,高速公路廉洁建设迫在眉睫。本文通过三起案例分析,浅谈高速公路建设领域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特点、原因、对策,最终达成建设清廉高速的目标。
        关键词:高速建设;违法违纪;案例;原因对策
        1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分析
        1.1原临海市公路管理局局长杜炳金贪污、受贿案件。
        原临海市公路管理局局长杜炳金本人因个人的玩忽职守造成国家经济损失4453万余元,杜丙金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价值249.46万元、美金1000元。2013年2月至2017年1月期间,临海市公路管理局下属单位出资成立的东部公路养护公司、西部公路养护公司的3名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公司银行存款达人民币共计7950万余元。正是因为监管不到位,其中1名财务辅助人员身兼会计、出纳二职,并保管公司所有财务印鉴,另外会计、出纳长期未到岗上班。
        案件分析:
        此案例的典型性在于体现一把手无人监督、玩忽职守的现象。上任之初,干部在工作中都会认真卖力,干出一番新气象。但随着成为“一把手”的时间越来越久,干部们的虚荣心也会日益膨胀,加上自认为是交通运输系统中的“老资格”,这时,很多人都会像杜炳金一样沉迷于自己权利之中,对本职工作不闻不问。在2016年临海市公路管理局出台了《关于调整局党政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明确局长主持局党政全面工作,不再分管或监管其他工作后,杜炳金仍分管局里的计划财务审计工作。在违法犯罪泥潭中越陷越深。
        1.2河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潘晓东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案件
        河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潘晓东在担任河北省交通厅副厅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伙同他人贪污公款805万元;在担任京沈高速公路河北段建设项目部唐山分部主任、河北华能京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总经理、河北省交通厅基建处处长、总工程师、副厅长及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贿赂款453万元人民币及美元和金条等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82万元;在担任河北省交通厅基建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挪用公款355万元人民币。
        案件分析:
        此案例的典型性在于集中体现了交通厅长,高速公路管理权和建设权集于一身,无人监督的现象。潘晓东身为交通副厅长,“一把手”权力无人能够监督,工程项目想给谁做就给谁做,全由他一个人说了算,导致其专横独断,未经招投标,指定施工单位并索贿。说明权力高度集中无人制约,造成监督真空,腐败问题的发生。
        1.3湖北襄阳交通工程招投标腐败案件
        湖北省襄阳市交通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姜某曾是全市交通系统最年轻副县级干部。伴随着姜某仕途升迁,社会上的狐朋狗友一路相随,对其提供经济上的帮助,而姜某则在交通项目上对他们予以照顾,渐渐形成利益链条。比如某土石方公司老板杨某追随姜某多年,逢年过节送钱送物,最后连家庭私事也跑前跑后帮忙。为此,姜某在南北轴线工程中帮助杨某围标并收受其钱物。
        案件分析:
        此案例也是交通工程建设中招投标环节、设计变更环节、工程转包分包环节以及资金拨付环节等关键环节容易出现违纪问题的典型。该案例中姜某通过招标门槛量身定制,假借资质围标串标,帮助某些利益输送企业中标。变成了腐败案件。
        2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特点
        2.1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容易发生违纪大案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投入增长快、资金数额多、覆盖面宽、资金链长、工程量大、项目环节广。目前政府投资交通工程的管理模式存在缺陷,地方交通部门存在政企不分问题,交通行政部门与负责建设的公司多为“母子关系”,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人既是行政部门领导又兼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容易导致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绝对化。由于制度机制没有及时跟进,利益驱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一时成为腐败案件的“高发多发区”。因此,交通基础设施领域廉政工作是交通运输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重中之重。
        2.2交通建设管理领域容易产生权力“寻租”
        相对于其他行业来说,由于交通运输系统自成体系,资源集中,许可项目众多,交通建设管理领域更容易产生权力“寻租”。由于长期的传统行政习性影响和交通立法滞后、交通体制机制改革不彻底,造成交通建设过程中权力寻租,行政违纪案件呈上升趋势。一些人员在交通行政审批上利用职权吃、拿、卡、要。在行政许可过程中暗箱操作,甚至出现利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职务便利入企业暗股、收受钱财和为亲朋好友提供便利等情况。
        2.3交通建设违纪案件涉案金额较大
        涉案金额巨大,这是交通系统违纪案件的最大特点。高速公路每公里造价超过3000万元,山区路段的高架桥或隧道每公里造价高达8000万元甚至超过1亿元。高速公路标段划分大标段10亿元到20亿元不等,小标段2亿元到3亿元不等。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国家加大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随着市场准入的开放,高额利润的交通建设市场吸引了众多的从业者。但是,由于没有健全相关的市场监管机制和诚信管理体系,不少从业者缺乏自律,游离于政府的监管之外,甚至大搞“寻租”等商业贿赂活动,涉案金额巨大。


        3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原因
        3.1主观诱因
        归根到底,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产生原因主要是四种不良心理:
        (1)是对党纪国法的制裁存在侥幸心理。一些违法乱纪者错误地认为“腐败不一定会被揭露,被查处的只是少数人”。有的自以为行为隐蔽、方法巧妙;有的认为自己身份特殊、关系网广,即使败露,也能容易过关。
        (2)是对利益诱惑存在不平衡心理。有些人一味同一些暴富、大款攀比生活享乐,认为自己能力不比别人差,付出不比别人少,可收入和享受却比别人相差悬殊,因此心理严重失衡。
        (3)是对不良风气存在从众心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一些领域不良风气大量存在,违反党纪国法的“潜规则”大行其道。有的人意志不够坚定,很容易就成为不良风气的俘虏,把腐败当成习惯,最终不能自拔。
        (4)是对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存在逆反心理。有的党员领导干部习惯于大权独揽、为所欲为,将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误认为是对他权威的冒犯,结果造成无人敢监督他。
        3.2客观因素
        (1)是制度缺陷。制度缺陷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这些年来交通建设部门在强化制度机制的建立健全上探索了很多方式方法,并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另一方面是制度机制的执行力不够。有很多制度机制执行不到位或是干脆被束之高阁,难以充分发挥制度机制的约束作用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2)是监督缺位。交通运输系统的监督体制中,对于处级以下的干部监督的比较多,但对于处级以上、特别是厅级干部的监督,就很难监督到位。一些领导干部手中有了权力,如果缺少有效的监督,缺少强有力的他律,都极易走上邪路。
        (3)是惩处不严。交通建设违纪的方式越来越隐蔽,比如一些人员在工程转包分包中将商业贿赂作为“长线感情投资”隐藏于人情往来中,查处存在许多障碍和难点。并且举报机制缺失。在近几年查处的腐败案件中,仅有少数因举报而发现,造成多数违纪案难以曝光。而有权查处行政违纪的部门相互间协调机制尚不完善,并且掌握的标准有差异、执法尺度不统一,加大了执法成本,弱化了打击力度。
        4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治理对策
        4.1重点加强对两类对象的廉政教育
        第一类重点教育对象是领导党员干部。交通运输系统领导干部的在教育对象上要抓好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重点抓好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教育。由于交通运输系统权力集中、资金密集,领导干部的腐化堕落造成的影响和经济损失都是巨大的,因此,必须加强对交通运输系统领导干部的重点廉政教育。通过廉政教育,构筑交通运输系统领导干部对违法乱纪行为“不想为、不敢为、不愿为、不能为”的四道思想防线[1]。
        第二类重点教育对象是处于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党员干部。例如财务、人事调配、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人员。这类人员处于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手上有权,或是直接面对人民群众,或是直接手上掌握交通公共资源的分配和使用权,或是直接掌握行政处罚的决定权。这类人员教育不到位,就会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寻租”,导致违法乱纪的行为发生。因此,必须加强对这类人员的重点廉政教育。
        4.2丰富廉洁教育活动方式
        创作有交通特点的反腐题材电影电视片,在电视台播放或系统内组织播放,提升廉政文化建设活动的社会开放度和广大交通干部职工的参与度;配合交通公共设施的建设,选择一些车站、码头、公路景观、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建设一批廉政文化景观和几个廉政文化公园,发挥其潜移默化的作用。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基层、进家庭、进车船站所。以报告会、演讲比赛、征文、廉政书画展、廉政讲师团、读书思廉活动、观看廉政电影、廉洁公益广告、廉政辅导讲座、廉政短信提醒、家庭“廉内助”活动等形式,扩大廉政教育的覆盖面,提升廉政文化的理解力、渗透力、亲和力和感染力,使清风正气深入交通运输系统的每个角落,使廉洁理念深入人心,形成人人崇廉的良好风尚。
        4.3完善高速建设管理体制
        目前,全国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模式不统一,许多省交通厅长兼任高速公路董事长,集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权于一身,必然造成权力高度集中,导致交通厅(局)长“前腐后继”现象。目前,较为成熟的一种做法是高速公路建设采取“省市共建、建设以市为主、运营全省统一”的建设运营体制,由设区市政府出资省级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占,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建设业主为设区市政府担任,省级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只负责“监督、指导、协调、服务”,具体抓规划设计把关、造价把关、招投标文件把关、项目公司人员、费用及薪酬把关、招投标过程监督、合同监管、施工过程合同履约监管、质量安全进度廉政监督、梭工验收决算进行审核等,省交通运输厅实行对省级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审核进行再监督;项目建成后,由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全资收购运营或由地方政府委托省高速管理部门统一运营。该体制解决了原先省高速公路建设省交通运输厅大包大揽,交通厅长权力集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容易产生腐败的问题。
        4.4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就是要将现代管理学中的风险管理理论和质量循环管理方法引入到反腐倡廉建设实践中,实现关口前移、有效防腐。例如,针对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中“道路客运经营权许可”项目,涉及对象包括经办人、内设部门负责人、单位领导等三种对象,分别制订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如针对经办人的廉政风险点,其防控措施就是“制定岗位职责和岗位操手”、“定期轮岗”、“建立两人制相互监督的内部审核制度”。
        结束语
        交通运输系统预防腐败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的工作,本文只是做了一些粗浅的研究,希望能有更多的专家学者能够更加关注交通运输系统预防腐败工作的研究,为建设廉洁交通、和谐交通提供更加可行的思路和方法。
        参考文献
        [1]杨木.领导干部要抵住金钱诱惑[J]中国监察,2009,第21期: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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