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纪委办公室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明确指出:“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厉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充分体现了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持续高压反腐的目标和决心,进一步明确了反腐败工作的方向和重点。综合分析近年来的工作情况,在纪检监察部门所受理的信访举报中,发生在员工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呈现比例上升趋势,严重影响着党在员工群众中的威信形象,影响着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成效和社会影响,严重违背了员工群众的美好期待,阻碍了企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对“微腐败”问题必须溯根清源,出狠招、强治理,促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实效,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一、国有企业微腐败问题的主要表现
国有企业“微腐败”问题主要发生在基层科队和机关部分具有“实权”的党员干部、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身上,存在于职工群众身边,常以“擦边球”为手法,以“工作惯例”为遮掩,以“小贪小占、慵懒散浮”为特征,重点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一)吃拿卡要。有的干部尤其是基层车间、区队的干部和部分重点岗位管理人员,利用职权故意刁难员工或外来办事人员,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致使企业利益遭受损失,造成不良影响。
(二)优亲厚友。有的干部靠关系、凭感情,不秉公办事。在人事任用上任人唯亲,有的利用职权为自己的亲友走路子、跑关系,有的甚至利用职权直接开绿灯、违规操作,有的干部或基层班组长在任务分派上,肥瘦不均,为自己的亲信谋取方便,有的干部在考勤报工、奖金分配、评先选优上,对“自己人”格外照顾,对“不顺我意者”则是百般克扣,影响极其恶劣。
(三)以权谋私。有的车间、区队干部利用职权,在职工工资奖金发放中虚报冒领或变相使用、截留党群活动经费,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侵害了职工群众的利益。
(四)漠视群众。少数基层干部干部缺乏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在位不作为、慢作为、怕作为,作风懒散,对群众的办事要求要么拖拉、要么推诿,责任担当意识比较淡薄。
(五)作风不实。有的基层干部在反腐的高压态势下,一改往日雷厉风行、大干快上的作风,谨小慎微、畏首畏尾,不该作为的不作为,该作为的也不作为;有的干部工作作风漂浮、得过且过、敷衍塞责;有的干部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办事不公;有的干部讲资格、摆成绩,倚老卖老;有的干部只关心自己负责的工作领域和具体业务,缺乏全局协作意识。
(六)“四风”问题禁而不绝。有的干部存在违规操办婚丧嫁娶、“升学宴”“满月席”“乔迁席”等,违规送受礼品礼金、上演“变形计”等各种隐形、变异“四风”问题。
二、产生微腐败问题的原因分析
“微腐败”问题由来已久,既与客观环境影响和管理工作有关,也与个人的思想认识和主观作为相连,究其根源和具体表现,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层层递减,部分党员干部纪律和廉洁意识不强。
有的基层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思想认识不到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同级纪委心存顾虑或碍于情面,监督流于形式;有的干部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特别是部分基层干部认为天高皇帝远,我行我素,任意妄为。有的基层党委习惯将一些老大难工作交由纪委推动,常常被动越位;部分基层纪委主观上还不愿意从以前分管工作中脱离出来,时时主动错位,导致“三转”不到位,执纪问责拈轻避重,没有把纪律真正挺起来、严起来。一些干部对政策法规和纪律的学习不够,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认识不到位,贯彻责任制的积极性不高,法纪意识淡薄,自我约束意识不强。一些基层干部工作只求结果,不注重工作程序和规范要求,时间一长容易产生腐败,导致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二)管理制度体系不健全,监督管理工作乏力。一是制度规定不健全,特别是解决发生在职工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机制、制度还处于完善过程,一些基层干部利用这个“空档”来谋取私利;一些规章制度虽然建立,但流于形式,贴在墙上、挂在嘴上,就是很少落实在行动上;有的制度没有坚持执行,上级要考核检查的时候就抓一阵子,不检查时就不执行了,成为应对检查考核的临时措施;有的制度由于执行中涉及面广,打击面大,造成执行不严,使制度成为维护少数利益体的“护身符”,群众对权力产生怀疑,对干部失去信任。
(三)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够,违规违纪成本偏低,缺乏有效震慑。一些基层党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别是解决发生在职工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还不够重视,措施比较有限。基层纪委和纪检监察部门力量比较薄弱,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发挥不到位。基层特别是车间、区队主要领导“一言堂”的现象比较突出,党支部作用发挥有限,党内民主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基层职工群众对干部的监督渠道不畅,一些重大事项公开的内容不全、时间不及时、范围不大。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大多数程度较轻,一般处理也较轻,震慑力不够,导致违纪成本较低,造成有的干部认为只要不出大问题,对自己也没有多大的影响,造成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影响了法纪的公信力。
三、整治微腐败问题的方法途径
基层“微腐败”问题涉及领域广、表现形式多、查纠难度大,必须要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纪检机构、员工群众的集体力量,合力打赢整治“微腐败”攻坚战。
(一)强化责任落实。一是切实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理念,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工作总体部署,定期分析研究,注重工作实效。二是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规矩纪律观念,提升自身党性修养。三是开列“微腐败”问题清单并予以公布,既有助于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有针对性地进行对照检查、守住底线、主动纠正,也有利于广大员工积极参与监督、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构筑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强化监督管理。一是完善党内监督体系。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强化“管业务必须管监督”的思想理念,建立健全党委全面监督、纪委专责监督、业务部门职能监督、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促进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廉洁从业、干净干事;二是强化巡察监督。对巡察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处置意见,善用巡视成果,重点抓好巡视反馈、制定整改措施、提交整改情况、回访、追责等环节的管理,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三是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建立企业领导干部插手重大事项记录制度,针对权力运行的关键点、薄弱点、风险点,完善监督制约措施。
(三)强化执纪问责。一是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为切实解决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提供组织保证;二是完善信访举报渠道,把接受职工群众信访举报信件作为获取“群众第一信号”和案件线索的主渠道,并鼓励引导职工群众通过网站、手机微信等网络媒介平台实名举报,认真处置职工群众反映的侵犯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的信访举报。三是坚持违纪必查、违规必惩、动辄则咎,加大追究问责力度,对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定期收集汇总、梳理排查、重点督办、限时办结,对基层党员干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决不姑息,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切实增强职工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