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潍坊 261061
摘要:工程政府采购属于政府采购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从采购方式层面来看,工程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之间存在显著的差异。目前来讲,虽然对《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做出了一定的完善,但实际招投标工作中还存在违规操作的行为,对公共资金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为此,有必要以工程政府采购为切入点,探究二者的衔接对策,希望能够保障招投标工作的规范开展,降低其对公共资金的影响。
关键词:政府采购;招投标;衔接问题;工程
工程政府采购中涵盖招投标的采购形式,相对来说,政府采购中的规程事项众多,可对工程采购行为进行严格规范,对于招投标中并未涉猎的事项,工程政府采购中也会作出明确规范。因此,工程政府采购可实现对采购行为的有效规范,提升采购工作的可靠性,为工程建设与管理提供可靠的依据。为此,探究工程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的衔接策略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工程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的主要差异
(一)涉猎范围不同
与招投标不同的是,工程政府采购所使用的采购资金均由财政出资,所有利用财政资金所开展的采购活动均纳入政府采购范畴,其不仅仅局限于工程采购和货物采购,还包括服务采购。尤其是其中的服务项目是政府采购特有的内容,招投标中并不包含服务内容,且范围仅限于工程与货物采购。
(二)性质不同
在《政府采购法》中明确指出,政府具备一定的行政职能,可在行政区域内设立专门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用于开展采购工作,属于以服务为主的服务机构,可在职责范围内以及采购目录内行使采购职能,采购过程中所消耗的经费均由财政支出,参与采购的人员也享有公职人员待遇。而招投标机构则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在2017年12月28日以前也需经过国家部门批准才能具备资格,但并不享有行政职能,也不属于政府机构[1]。在2017年12月28日以后,各级部门不再受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停止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批。
(三)组织形式不同
工程政府采购对采购工作组织进行了细致划分,其组织结构包括:采购机构、采购人员、采购专家、供应商、监理机构和审计机关,采购行为和管理行为分别执行。具体而言,其采购行为应接受相应审计机关和检察部门的监管,致使其采购行为和采购操作相对规范,可有效提升采购工作的公平性与公正性,谨防出现暗箱操作以及违法操作的现象。但招投标则是由业主单位、招标机构以及投标公司共同参与的采购活动。部分情况下,还存在不需要委托招标机构的情形,直接由业主招标单位和投标企业共同完成采购行为。
(四)资金来源不同
工程政府采购所涉及的资金均由财政部门支出,可有效避免出现资金损失和资金拖欠的现象。但工程招投标则是由业主单位自己承担采购资金,这有较大的可能出现资金供应不足的现象,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构成直接影响。
(五)服务目标不同
集中采购机构属于非盈利性的服务机构,全程没有任何费用,且在采购活动完成之后剩余资金需全部归还财政部门,可有效避免资金浪费。招投标中介机构是以营利为目的机构,其采购工作则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不仅无法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性,还可能为招标单位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部分情况下,由于过于关注盈利收益还会存在违规操作的行为,对招投标对规范性造成极大影响[2]。
二、工程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的衔接问题与对策
(一)衔接问题
1、存在采购主体与执法监督主体同一的现象
目前来讲,我国还处于政企改革的重要阶段,还未全面实现政企分离。
在工程招投标采购过程中,地方为了提升区域经济效益,存在过度保护的现象,且根据工程项目类型的不同,其采购管理职能分属于不同的主管部门,各部门负责的专业公司会存在职能交叉的现象。从现行的工程招标采购状况来看,采购主体与执法监督主体统一的现象较为常见,在此种状况下,则很难保证采购活动以及招投标行为的公正性,很可能出现幕后交易的状况。
2、存在权责割裂现象
受到投资体制的影响,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各部门之间无法统一监管行为,存在各司其职的现象。此类问题的产生必定会造成职权割裂,致使工程招标采购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管。分析此类问题的成因来看,是由于招标机构与建设单位不存在直接的利益往来,最终导致投资方只负责出资,管事方只负责管理的现象,这极有可能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率[3]。
3、存在暗箱操作行为
在一些大型工程项目中,经常会委托招标代理公司完成招投标工作,而由于招投标代理公司与采购人员存在一定的联系,很可能出现暗箱操作的现象。虽然在招投标法律、法规中推出了相应的回避制度,但并未就关联人员进行约束,致使在部分招投标活动中,招标采购行为成为一些关联人瓜分资金途径,为公共资金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二)衔接对策
招投标采购形式是工程采购的常用手段之一,且在近些年的发展中,招投标采购对工程项目的建设与施工带来了诸多有利的影响。可以说,招投标是促进工程项目开展和规范工程市场环境的重要基础。虽然招投标采购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但也不可忽视其对工程项目开展所作出的贡献。为了强化工程招投标的采购作用,使其与工程政府采购有效衔接,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健全监督机制
从某一层面来讲,工程采购的公开程度会对工程采购的公平性产生直接影响。尤其是在政企未能实现全面分离的背景下,如果工程采购的公开度不足,则会导致暗箱操作的后果。因此,应对已有的监督体系进行分析,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组织结构的作用,使其能够统一战线共同进行工程采购活动的监督工作,保障各部门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做好工程采购的第三方监督工作,确保工程采购活动均能在各方监督下执行,保障工程采购工作的规范性[4]。
2、对工程采购进行全过程监督
为保障工程采购活动的公平性与可靠性,应结合工程实际,采取全过程监督措施。从工程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入手,分别采取相应的监督措施。为了使监督行为更为可靠,避免出现假公济私的现象,应深彻落实行政监督与专业监督相分离的监督手段。其中的行政监督主要负责对招投标合同执行过程中各执行主体的行为和最终的合同履行效果进行监督。而专业监督则主要针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二者不得出现相互干预的现象,应始终处于相对独立的状态。而在工程完工进行采购验收时,则应在完成专业验收后,做好综合验收工作。
结束语
政府采购具备约束采购行为,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的重要作用,同时也可对招投标工作给予正向的影响,使其能够保证招标采购的活动的规范开展。现阶段来讲,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这也为二者的衔接带来了一定的难度,要想充分发挥二者的采购优势,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则应在分析其差异的基础上,了解衔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且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干预,使其能够真正发挥规范采购行为的作用,保障工程采购的公平性以及公共资金的安全性。
参考文献
[1]王进.简析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J].企业科技与发展,2020(03):255-256.
[2]梁枫.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的实践与探索[J].科技经济市场,2020(01):139-141.
[3]郭海莲.从绩效视角对高校政府采购管理问题的探析[J].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27(04):34-39.
[4]常征.政府购买中介服务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A市财政局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招投标为例[J].齐鲁珠坛,2019(06):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