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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纪检监察的重要职责。纪检监察作为国有企业专责监督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紧密结合企业实际,聚焦中心任务, 找准职责定位,突出主业主责,创新方式方法,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为国有企业的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关键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监督责任
十九大报告指出,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卓著,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但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纪检组作为国有企业内部监督机构,在全面从严治党中责无旁贷,要以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担当意识,忠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扛稳抓实监督责任,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履行监督责任的意义
一是确保权力规范运行的关键。信任代替不了监督,权力不受约束必然失控。只有强化对权力运行和使用的监督,不断强化权力运行制约,才能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
二是提升制度执行的有效手段。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行之有效的监督是保证制度执行到位的关键。
三是促进企业规范运作的保障。通过开展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对“管理的再管理、监督的再监督”不断发现各类管理漏洞和问题,规范管理行为使企业运作更加规范,管理不断提档升级,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基层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难点
1.对纪检监察工作认识不到位。
个别管理人员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 没有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或存在错误的认识,认为纪检组作为落实纪检监察工作主体,相关制度和工作落实都应该由其负责,造成权责划分不明确,容易出现纪检监察“包打天下”、越俎代庖现象。
2.监督执纪力度较弱。
一是由于基层国有企业纪检组在同级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和党组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同级监督有时存在偏软的情况。主要表现为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会监督、不善监督,监督对象不愿接受监督。二是监督执纪缺乏刚性,量纪幅度较宽,执纪尺度把握不准,甚至有执纪滞后、执纪宽松等现象,难以形成震慑。三是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主要表现在极少数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积极性不高,专业能力还有待提升。另外,纪检监察人员工作兼职较多加上变动较为频繁,队伍欠稳定影响责任高质量落实。
3.容错纠错机制建设相对滞后。
纪检监察坚持原则,鼓励守正创新,敢于容错、勇于纠错方面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容错纠错解释弹性空间、自由裁量空间较大,边界和尺度难以把握,容错免责认定主体与责任追究的问责主体不一致,广大党员干部对容错免责机制知晓率偏低。
三、落实监督责任的途径
1.聚焦贯彻落实党中央、上级重大决策部署。
纪检监察要对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全程监督,对“走过场”“晃虚枪”等形式主义行为及时纠正,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予以问责。要建立制度体系,利用制度树立纪检监察的权威性、相对独立性。强化履职先行、管理先行,建立“职-权-责-纪-法”一体化贯通工作机制。建立“职能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以压实责任,做实基础,减少“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确立正确履职为先、严管厚爱为重、严肃问责保障、严格执纪惩戒的管理思路,先定职确权明责,再履职监管考核,进而问责执纪执法,努力实现“职在权前、权在责前、责在纪前、纪在法前”的良性工作状态。
2.要聚焦持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执行情况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长期工作,要重点密切关注“四风”改头换面、潜入地下、隐形变异等新苗头新动向。
警惕身边的“四风”问题,比如推进工作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比如相互推诿致使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比如项目“三关三审”把关走过场;比如到有私人会所性质场所违规吃请“一桌餐”等等。
3.要聚焦主体责任和“关键少数”。
“关键少数”指的就是领导干部。应该先抓好“关键少数”自身廉政建设,做好典范。必须切实增强“关键少数”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就是渎职”的意识,更加自觉肩负起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让“关键少数”影响“绝大多数”、管住带动“绝大多数”、引领“绝大多数”。
4.要聚焦“四种形态”运用。
全面落实“四种形态”,要在抓“常”、抓“早”抓“严”上下功夫。抓“常”,一方面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强化日常监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落实“两同时谈话”、提醒谈话、任前廉政谈话等各种谈话制度。抓“早”,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对违反纪律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给予党纪轻处分或组织处理,防微杜渐。另一方面,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分析研判违纪违规问题发生发展态势,梳理风险领域和风险点,及早进行查处和整治。抓“严”,要求纪检监察部门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持全覆盖、零容忍,坚决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保持斗争精神,该运用哪种形态就运用哪种形态,既不矫枉过正,也绝不姑息。
5.要聚焦纪律审查强化结果运用。
“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是纪律审查工作目标任务。强化结果运用必须“两手抓”,一是坚持以案释纪,强化对典型案件的学习。每处理一起案件,纪检组都要进行深入剖析,针对违纪案件性质,违纪人员所在岗位,违纪原因,违反纪律等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或者解读,甚至将本单位近年来典型案例进行汇总,印刷成册,宣传学习。二是要坚持“一案双查”,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同时,纪检监察要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深入落实习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明确容错免责条件和情形,强化其结果运用,进一步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和活力,营造改革创新、敢于担当的良好环境。
6.要聚焦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创新工作方式方法。
一是创新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管理机制, 促进干部职业责任感和进取心。一方面严把入口标准:必须根据监督执纪的能力素质要求, 严格按照选人用人标准和程序, 注重遴选具有纪律、法律等专业知识储备的人员, 逐步改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专业结构、知识结构;另一方面合理保证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职业发展途径:干部选拔过程中公正、公平、科学, 消除纪检监察干部晋升过程中不良因素影响,促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健康发展。
二是创新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模式,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推进地市级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人员“一盘棋”工作机制,采用“清单+模板+闭环+痕迹”工作思路缓解人员短缺、兼职严重的问题。将全年所有常规性工作归纳、划分为若干个项目,由全市系统各县级单位纪检监察人员共同承担,以达到整合资源、提升队伍能力、高质量完成工作的目标。
三是开展扎实有效的培训,提升履职能力。一方面统筹培训计划, 制定培训方案。方案制定应充分调研,了解学习需求。培训结束后应对培训效果采取过关式检验。另一方面丰富培训方式。充分利用网络,及时传播分享省纪委、市纪委和行业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最新要求或者先进单位的工作经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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