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ICC国际商会的国际仲裁程序

发表时间:2020/11/2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18期   作者:张继禹
[导读] 摘要:在当前世界上,建筑行业在国家发展中的作用显著增加,伴随而来的就是商业纠纷的数量增加,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建筑项目都出现了各式各样的争端,解决争端的机制之一就是仲裁。
        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陕西西安  710024
        摘要:在当前世界上,建筑行业在国家发展中的作用显著增加,伴随而来的就是商业纠纷的数量增加,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建筑项目都出现了各式各样的争端,解决争端的机制之一就是仲裁。本文根据卡塔尔路赛CP1基础设施项目的国际仲裁实例对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简称ICC)仲裁程序进行阐述;对国际商会仲裁的程序分五个部分即立案(Filling)、申诉(Pleading)、调查取证(Evidencing)、听证(Hearing)、判决(Final Award)进行详细的分析陈述,同时对各阶段的占用时间进行描述。
        关键词:国际商会;仲裁程序
        一、引言
        现实社会都充满着各式各样的争议,建筑工程也不例外,尤其国际建筑工程。国际建筑工程具有投资巨大、工序和技术复杂、建设周期长、不可逆转性和不确定性因素多、受当地政府管理和干预等特点,因而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产生很多争议。国际仲裁作为一种专业性的争议解决方法,也是一种国际惯例,目前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当然国际仲裁的选择是以工程合同为基础,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确定和选择。路赛CP1项目是完整按照FIDIC条款“红皮书”走过全程的一个合同,根据合同要求,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先由双方合同管理委员会进行友好协商(Amicable  Meeting),在友好协商无法解决的情况下进行国际商会(ICC)仲裁,并认定一审为终审。ICC(国际商会)是世界上最重要的非政府组织之一,成立于1919年,目前有140多个成员国,总部设在巴黎,中国于1994年11月加入ICC。ICC把自己定位于为全球所有领域的企业发声,下设了多个工作委员会,其中规模最大的就是仲裁委员会。ICC于1923年在巴黎成立国际仲裁法院,目前在纽约、香港、新加坡等地设有分支机构或代表处。据ICC官网统计,从1923年成立到2014年底,ICC仲裁法院一共审理了21,000个案例,我们CP1案的编号为20739。2014年以来,ICC国际仲裁院每年接案在800-1,000个,一直是同类国际机构中接案最高的。
        二、立案(Filling)
        立案过程包括仲裁申请、仲裁庭确定和颁布仲裁程序三部分。
        1、仲裁申请,申请方必须提交仲裁申请书且写明原告方和被告方的名称、地址、传真、电话和法人代表,仲裁申请依据的仲裁协议、文件,案情和争议要点,申请人的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等。路赛CP1项目在友好协商难以进行的情况下开始做国际仲裁的准备,选定了代理律师和索赔专家,并由上述团队及项目团队共同准备了仲裁申请提交给ICC总部,提交次日收到ICC仲裁院批准立案。
        2、仲裁庭确认,ICC仲裁法院只注重仲裁程序的合规、中立与有效,原告与被告双方的具体争议事项,则全权交由3位仲裁员组成的独立仲裁庭来操作和决策。因此按照国际仲裁法规,由申请方和被申请方各指定一名仲裁员,由ICC仲裁院制定一名仲裁庭主席组成仲裁庭。本仲裁案件的仲裁庭是在提交申请后三个月成立。
        3、颁布仲裁程序,ICC国际仲裁采用程序指令(Procedure Order)方式进行过程管理。仲裁庭成立后将颁发第一号程序令即PO1,重点确定原、被告双方以及与仲裁庭之间的交流沟通手段、仲裁适用的合同与法律依据、双方的主要争议和基本立场、仲裁遵守的法则及其他如仲裁庭构成、仲裁地点、保密承诺等。
        从提交仲裁申请至PO1发布用时5个月。至此,象征着ICC仲裁程序完成了立案工作(Filling),原、被告双方进入案情申诉阶段(Pleading)。
        三、申诉阶段(Pleading)
        申诉阶段主要工作为原告提交出“案情陈述”(Statement of Case),被告方提交“辩护陈述与反索赔”报告(Statement of Defense and Counterclaim),仲裁庭会安排双方专家对双方的报告进行审核和分析并提出联合声明。在这个过程中仲裁庭也会根据案件进展发布相关程序指令,比如确定具体的分析方法、更改时间计划、确定案件时间范围、涉及的工程范围等。相对于其他简单仲裁案件,路赛CP1项目仲裁案件由于涉及的争议点较多,内容复杂,案情陈述阶段占用了较长时间,约20个月。当双方对案情陈述和辩护陈述无新增内容,仲裁庭无新的要求时,案件申诉(Pleading)阶段的工作就宣告完成。
        四、调查取证(Evidencing)
        调查取证工作,一般在正式立案时就开始的,在准备双方案情陈述和辩护陈述过程中,双方律师及专家就同步进行了取证的工作。在取证过程中双方律师及各类专家会多次到项目现场,除了参观工程现场,还将查阅了海量的往来信函、会议纪要、邮件档案、工程图纸、验收单据、施工日志、周报月报、会计账目等,也将与项目相关员工进行咨询指证等,做了大量证据资料的收集、研读、归档、分析工作。

同时原、被告双方将所有证人的证词报告提交给仲裁庭及对方,证词报告主要聚焦业主指令、图纸规范、施工日志、往来信函、交流邮件、照片报表等事实证据。与此同时,双方的专家团队也将对案件进行分析研究,提交出各方面的分析报告以及双方专家共同完成的联合声明报告。
        当双方完成证词报告及专家报告提交后,第三阶段的调查取证工作(Evidencing)宣告结束,仲裁庭不再接受任何新的证据或分析资料。
        五、听证(Hearing)
        听证工作在一般的ICC 仲裁案件中进行一到二次听证辩论会就可以完成。路赛CP1项目的仲裁为“全口径”,涵盖了工程技术、合同管理、会计法规、适用法律诸多方面,因此超出常例,引用了15位专家的18份报告,文件内容“出奇的”丰富,因此分成4个阶段进行了不同内容的听证辩论,这在一般ICC仲裁案例中并不常见。
        在正式听证会前,仲裁庭召集了听证前的“电话会议”,确定了听证会的程序和控制,然后由双方报送了各自的“开庭要点陈述”(Opening Skeleton Argument),此为听证阶段启动的标志工作。
        第一次听证会时在ICC仲裁员指定的伦敦国际争议解决中心IDRC(International Dispute Resolution Centre)举行,原被告双方律师及证人到场。听证质询严格按照国际仲裁的自问询(Exam-in-chief)、交叉质询(Cross Examination)和仲裁庭问询的程序,质证全过程聘请专业的速记公司进行了记录存档(形成后来卷宗)。
        第二次及第三次听证会是进行各方面专家的质询听证,本案件因为涉及的争议较多且复杂,因此召开了两次专家听证,包括土建、机电、时间索赔、计量等方面的专家。
        第四次听证会是仲裁庭召集双方进行结案陈词(Written Closing Submission)。
        至此,本仲裁听证质询环节(Hearing)结束,也象征仲裁中间程序全部完成。
        六、判决(Final Award)
        仲裁裁决应当以书面形式颁发,并由仲裁庭成员签字,ICC仲裁庭一般要4个月时间撰写和审批裁决书,最终判决书一般包括事实背景、仲裁协议、索赔事项、仲裁成本和最终判决等7个章节。路赛CP1案例由于复杂性和“全口径”广泛性,仲裁庭用了大约10个月的时间完成了最终仲裁判决书。至此,整个仲裁案件程序全部完成。
        七、结语
        本文通过上述描述对ICC国际仲裁案例程序进行了浅显的阐述,仲裁作为建筑业解决纠纷的替代手段,是一种有力而有效的手段。施工是一种复杂活动的组合,引起各方和顾问团队成员之间的冲突和不同的目标。因此,为了有效、透明地解决此类冲突,当事人选择了仲裁。由于仲裁是一个灵活的过程,使用仲裁可以使工程纠纷双方都获得极大的利益。但个人认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争议和解是上策,慎重选择使用仲裁手段,与对手坐下来谈判是必要的,但需很好的掌握住力度和时机,谈判的经济和社会效果要好于仲裁。同时,在熟悉掌握合同条件(比如FIDIC条款)的基础上,要高度重视熟悉掌握工程属地国有关法律。我们一般会重视劳工法、海关法、税务法,但对民法、经济法可能有所忽视,应聘请属地国专业律师及早提供培训教育,这样在解决合同争议过程中会给我们提供更有力的武器。另外,打铁还需自身硬,我们一定要不断提高自己的基础能力建设,
        对过程的记录、文件的收集及保存等方面要多下功夫。
        参考文献
        [1]何伯森:《建筑工程仲裁案例解析与思考》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4年.
        [2]何伯森、张水波:《国际工程合同管理》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年.
        [3]FIDIC. Condition of Contract for Works of Civi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1999.
        [4]Paul Friedland: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Survey: The Evolution of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The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2008.
        [5]Yves Derains、Richard H. Kreindler:Evaluation of Damages in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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