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工作存在问题及运行机制探析

发表时间:2020/11/2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18期   作者:刘皓
[导读] 摘要:目前我国推行的河长制工作中存在着较多问题,本文从河长权限、工作流程、职能部门等多个维度深入探讨了河长制工作所存在的问题。
        桃源县水利局  湖南省常德市  415700
        摘要:目前我国推行的河长制工作中存在着较多问题,本文从河长权限、工作流程、职能部门等多个维度深入探讨了河长制工作所存在的问题。随后,对河长制的运行机制展开了深层次分析,并针对河长制所具备的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对应解决措施,期望能有效规范河长制工作。
        关键词:河长制;问题;运行机制
        引言
        为保障我国河流湖泊的健康生态系统不受破坏,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方针政策,我国因此而提出了河长制。河长制于2003年在我国浙江省长兴县进行试点工作,我国于2016年正式颁布相关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河长制。近年来,全国各地为更好地实施河长制工作,纷纷构建了专门的河长制工作机制并针对河长制工作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
        1.现阶段河长制工作所存有的主要问题
        河长、河长办、河长联系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构成了河长制工作的组织运营体系,一部分河长联系单位兼顾着职能部门的职责。对于河长制来说,其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十分广泛,且所涉及到的单位部门也十分之多,因此在初期工作运行中极容易产生工作效率低下、关系混乱不堪等典型性问题,无法有效构建职责清晰、具有一定监管力度的河流湖泊管理保护体系及运行良好的相关机制。目前河长制工作中主要存在下述几点问题:
        第一,对河长的认知存在偏差。河长制中河长的主要职责是起到带头领导作用,组织人员对河流湖泊进行管理与保护,并对严重破坏水生态的相关问题进行整治[1]。目前河长制由于尚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尚未形成成熟完善的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河长考评方法的制定也仍在探索中,因此相当一部分河长对自身工作职责认识不清,未能从思想意识层面认知到河长制所具备的重要意义。若河长对自身定位及工作认知不清晰,则会在实际工作中严重影响到工作效率,严重影响到河流湖泊整治工作的质量。
        第二,对河长办存在认识问题。河长办是河长制工作中最为重要的环节,对河长制工作起到总体控制作用。目前绝大部分河长办设置在水利部门,工作人员多数由水利工作人员所兼任,但河长办在从属性质上依然属于政府管理,河长办的地位相当于政府办公室。然而水利部门对河长办的认知存在混淆,其认为河长办是水利部门的内设机构。除此以外,河长办对自身的地位也并未形成正确认知,认为自身地位不够高,在推行工作方面并未充分发挥自身作用。
        第三,职能部门对自身职责理解不清晰。在开展河长制工作时,职能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包含有在河长办的统一组织下,对下级河长制工作展开抽查;相关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工业污染进行整治工作,住房和城市建设部门则负责对城镇生活污水进行整治;为河长提供相应服务,担负起河长的秘书工作。
        然而目前职能部门对自身职责缺乏清晰的了解,在河长向相关职能部门交待具体任务时认为该项任务应由水利部门所负责,在承办河长所交待的任务时工作态度散漫、极为敷衍,侧面造成了河长对于河长制工作的具体内容了解不够透彻。由于职能部门对自身职责了解不够全面,因而造成在举办河长会议时,在安排出席会议人员上造成失误,应由下级河长参与的会议却通知了分管水利的负责人前来参加。


        2.关于河长制工作的运行机制
        河长制作为新型管理河流湖泊的管理机制,需对其运行机制加以全面了解,若对其运行机制了解不够透彻,将无法有效保证河长制工作的顺利推行。为能够彻底理清河长制工作的运行机制,下面以地级市为例来进行具体阐述。地级市的市长及副市长相当于河长制中的河长,对河流湖泊的管理起到统筹作用;市级河长办则相当于地级市的市政府办公室,河长办主要服务于河长、各职能单位及联系单位等,主要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传达河长指令、向河长汇报情况及进行宣传报道等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则等同于河长制的市级联系单位,其工作职责主要是为市级河长所服务。地级市的县级河长则相当于县长、副县长一职,其工作职责为按照上级河长所布置的任务来进行;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则对应县级联系单位,主要服务于县级河长[2]。A市对河长制进行了深入研究,为有效保障河长制各项工作环节能够顺利推进,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运行机制,形成了成熟完善的水环境问题解决路径。
        2.1 处理河流水质超标的工作流程
        正式施行河长制后,若遇到河流水质超标问题,相关环境保护部门需将造成河流水质超标的具体原因以报告的形式发送给河长办,在发送文件时同时抄送给相关责任部门。当河长办收到环境部门发送的文件后,需及时将报告交给负责该区域的河长及联系单位,河长接到报告后需立即对河流进行整治工作,解决河流水质超标的情况,联系单位则需对河长的工作进行有效监督,使河流水质超标问题尽快得以解决。
        2.2 处置河道违规问题的具体流程
        河道主管部门若在巡查河道的过程中发现河道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若无法在职责范围内解决该问题的应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同级别的河长办,由河长办将问题转交给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处理。若该问题无法由单个部门进行处理的,河长需召集各单位或部门共同商议解决对策。
        3.对河长制工作进行优化的相关建议
        为有效提升河长制工作的质量,可采下述几点建议来进行优化:
        第一,针对河道事项审批工作,为使该工作充分体现责权对等,应将一部分审核权限交由河长。在对河长开展考核工作时,需结合河长的实际工作情况来进行充分全面的考核,以体现河长工作的务实性。
        第二,河长办需对联系单位及河道联络人员开展相关培训工作,使其对河长制工作的具体工作流程、职责范围等有一个清晰全面的了解,在平时工作时引入奖惩制度,对于表现优良的联系单位及河道工作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反之则需进行一定惩戒。
        4.结束语
        综上所述,河长制工作在保护水生态环境等方面具备一定的实际效果,国家现阶段在全力推广河长制工作。虽然河长制工作具备一定的优越性,但其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着较大的缺陷,相关工作人员应对所存有的问题进行深入性探析,以明确形成此类问题的背后成因。根据具体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对河长制工作进行优化,例如对所涉及的工作人员开展培训,使其对河长制工作形成正确认知等,以有效推动河长制工作的成熟完善。
        参考文献
        [1]顾延芊.河长制工作存在问题及运行机制探析[J].黑龙江水利科技,2019(11):247-249.
        [2]鞠茂森.关于河长制工作差距和加强河长履职的思考[J].水利经济,2020(03):51-54,61,85.
        [3]刘琳.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有关问题思考及建议[J].海河水利,2020(01):15-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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