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融合下的大遗址保护与利用措施

发表时间:2020/11/2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18期   作者:陆继财
[导读] 摘要:现阶段,人们对文化和旅游产品的消费需求与日俱增,推动文化旅游一体化发展已成为拉动需求、促进消费和刺激经济快速增长的内在要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  新疆乌鲁木齐  830000
        摘要:现阶段,人们对文化和旅游产品的消费需求与日俱增,推动文化旅游一体化发展已成为拉动需求、促进消费和刺激经济快速增长的内在要求。大遗址保护与利用是一项复杂且系统的文化惠民工程,如何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大遗址,使其保护成果更多地惠及人民群众、更好地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已成为当前学界广泛探讨的热点问题。本文就此展开了认真探究。
        关键词:文旅融合;大遗址保护;大遗址利用
        1大遗址保护与利用价值
        保护和利用好大遗址这处文化遗产,不仅能够发挥文物见证历史、讲述史实的宣传教育功用,还有助于推动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弘扬和发展,让人们能在历史的启示中增强文化自信,进而提升本土的文化软实力。大遗址还是连接历史地理环境和当代自然景观的重要纽带,是宝贵的历史文化资源与旅游资源,对之进行合理开发和科学利用,将其打造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文化旅游品牌,无疑会对地方社会、文化和经济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2大遗址保护与利用存在的问题
        2.1系统研究有待深入和细化
        目前,大遗址发掘资料还有待进一步整理和研究,早前发表的发掘报告在分期、分式等问题上论述得较为简略,对各期文化的内涵特征及各遗迹的层位关系描述得也不够明晰,这不仅给后续的历史解读和文化研究增加了困难,还弱化了考古成果对遗址展示利用工作的支撑作用。
        2.2管理体制有待完善和加强
        文物部门虽然选聘有文物看护员,但业务水平普遍不高,仅能起到巡查看护作用,不能及时辨别发现破坏或盗掘文物的迹象。而大遗址保护管理所一般距离大遗址较远,且要同时管护三处大遗址,人手严重不足,很难及时协调和处理突发事件。新组建的文物保护巡查队虽能充实看护队伍,但因巡查的文保单位数量多、分布散、间距大,不能全天候看护大遗址。大遗址管理保护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社会性较强的综合管理工作,不仅涉及到文物的看护巡查,有时还要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村居,甚至牵扯到方方面面。目前,当地文物专业队伍力量相对薄弱,需要设立专门的大遗址保护管理机构。
        2.3保护利用规划不科学且盲目开发
        大遗址占地广、规模大、价值高,涉及地方部门和单位众多,需要协调文化旅游、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城乡水务、交通运输、财政电力等主管部门的意见和计划,进而平衡城市化进程中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长期与短期等各方面利益,这就在无形当中增加了规划编制工作的难度。并且,大遗址保护规划以系统调查研究、本体抢救保护、周边环境整治及合理开发利用为主要目标,而城乡总体规划考虑的是如何实现区域统筹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点则是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一些地区由于缺乏对大遗址的总体考虑,规划不够科学、系统、全面,没有及时将大遗址保护规划列入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中,以至于编制的大遗址规划迟迟不能按照计划去实施,一些城乡开发建设活动和工农业生产又被文物的法律法规和保护规划所限制,进而激化了大遗址保护和城乡发展之间的矛盾。
        3文旅融合下的大遗址保护与利用措施
        3.1科学编制保护与利用规划,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
        首先,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加快编制保护规划方案和旅游开发规划方案,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既要保持大遗址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延续性,又要运用新理念、新材料、新手段活化大遗址,在可持续性利用前提下进行合理适度的旅游开发,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同步提升的良好局面。其次,按照全域统筹的发展思路,积极构建大遗址保护和旅游开发融合发展的新格局,实现文化旅游产业新突破[1]。

根据大遗址的保存现状和城市发展需求,合理规划和利用大遗址的重点区域,打造一批旅游景点、观光路线。通过加快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教育、观光、购物、娱乐、餐饮、住宿和交通等配套服务,形成特色品牌和规模效应,促进大遗址保护与地方经济、社会民生、生态环境互动发展。
        3.2探索多元化融资新模式,拓宽社会资金引入渠道
        一是探索金融市场,拓宽投资渠道,吸纳社会资金。积极推进地方政府与银行、信托、风投、基金、保险等机构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探索利用PPP、BOT、BT等项目运作模式,联合建设遗址公园,开发大遗址旅游项目,多领域、多渠道地引入社会资金。二是制定激励和保障社会力量参与大遗址保护和利用的优惠政策,提高社会各界的参与度和积极性[2]。三是争取政策性资金支持,发挥基金会平台作用。四是创新保护格局,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
        3.3强化区域协同联动发展,多措并举抓好招才引智
        一是整合大遗址区域及周边现有的资源和产业,培育成立一批区域性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在“保护为主”原则下,以大遗址为核心,统筹利用大遗址区域及周边的文化遗产资源、旅游观光景点、自然生态环境,以及文化、文博、旅游相关创意产业等,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文化旅游品牌。二是发挥大遗址的片区优势,提高区域合作共赢意识。利用现有的西安、洛阳、郑州、曲阜、成都和荆州等国家重点支持的六大“大遗址”保护片区,科学编制各大遗址片区的保护利用规划,促进片区内各大遗址的良性合作、联系和发展。三是坚持人才引进和培养并举,营造良好的引才培优环境。四是加强机构建设,合理配置职能[3]。对于文物资源密集、安全形势严峻的大遗址保护区域,以及区域内对外开放的重要文物单位,成立大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和专职消防队伍,安排专人负责管理,依法履职。加强文物法治建设,完善文物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充实文物行政执法力量。
        3.4加强大遗址的保护力度,增强全社会的保护意识
        一是充分发挥大遗址在传承优秀文化、服务社会大众、壮大旅游经济方面的作用,合理适度地开发一些文化旅游项目,实现大遗址保护利用与地方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互惠共赢。二是根据大遗址相关规划设计,推进实施一批本体保护、环境整治、展示利用和安全防范等工程。科学修复和保护大遗址本体,有效清理整治其周边环境,提升大遗址的展示利用水平,促进“文物安全天网工程”对大遗址的全域覆盖、全程可控。三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地方政府对大遗址保护利用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各级政府的保护、管理和监督责任,优化部门职责、职能配置,加大文物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文物法人违法行为,以及盗掘、破坏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4]。四是加大社会宣传,加强普法教育,不断增强全社会依法保护大遗址的意识。利用各种渠道和途径,广泛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采取多种方式讲好中国文物故事。培育和支持以保护文物为宗旨的社会公益组织,全力营造“人人参与保护、保护成果共享”的社会氛围。
        结束语
        当前,大遗址保护与利用工作正逐渐步入正轨,保护和利用好古遗址,对于传承和弘扬地方历史文化、发展和振兴文化旅游产业、改善和提升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和推动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增强和提升大众文化认同感与民族自豪感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张孟增,张志国.从遗产价值看圆明园大遗址保护利用[J].城乡建设,2019(13):34-36.
        [2]唐丽娟,陈稳亮.历史性城镇景观视角下渭陵保护与利用研究[J].城市建筑,2019,16(14):87-89.
        [3]刘效廷.浅谈大遗址保护利用——以荥阳故城的保护研究为例[J].文物鉴定与鉴赏,2019(04):156-157.
        [4]高玉宝.我国大遗址保护与利用相关问题的研究[J].文化创新比较研究,2018,2(23):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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