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探讨 曹积茁

发表时间:2020/11/2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18期   作者:曹积茁
[导读] 摘要:21世纪,中国正在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飞速发展,带动了我国经济的突飞猛进,但“成长烦恼”却不期而至。
        湖南省地质测绘院  湖南衡阳  421000
        摘要:21世纪,中国正在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飞速发展,带动了我国经济的突飞猛进,但“成长烦恼”却不期而至。不容忽视,我国在经济社会的日益进步及发展中,很多问题相继暴露出来,而这些问题通常和农民户籍、地籍等城乡二元化格局的两大支柱关联密切,他们导致农业户口和城镇户口、城市建设用地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等出现严重差异。鉴于此,我们应创建完善且针对我国农村房地产的统一登记制度,为我国农民的财产权利带来基本保障,从而加强了我国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进行完善及优化,为我国农村集体经营建设用地的所有权保驾护航。
        关键词: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问题
        前言
        中国上下五千年历史,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始终都是农民非常重要的财产权,在国家法律的保护之下,神圣不可侵犯。党与国家对于建设市场用地非常重视,并多次在会议上提出要和宅基地实施科学的完善与改革,并提出实际标准。这类政策与措施可班主农村住房一体化实现确认登记发证,对于确保农民财产权意义重大,有关人员应进行详细的探究分析。
        1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的定义
        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的定义最早提出可追溯到2014年,在国土部门联合五部下发有关文件指示工作带来的重要影响,对于创建和不动产登记制度给与明文规定,在此制度条件的影响下,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应开展确权登记和发证才能实施,其工作范围通常会涉及到农房和存在于机体建设用地的构筑物和建筑物等,在同一调查的基础至下,实现确权登记和发证。
        2我国如今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的具体情况和重要性
        对于当前的具体情况来讲,我国农村土地确权情况的演变,经历了较长时间的进步,从解放初期我国农民对土地具备较为完善的产权日益向着合作化和人民公社进行转变,直到明确了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和统一配置结合的双层经营模式时,一些土地权利重新回到我国农民手里,直到我党实施了相关法律之后,农村制度改革日益走向以权利保障作为核心的制度转变。
        在二元结构制度的约束至下,虽说对农民宅基地使用权进行了登记,可约束交易流转,没有全面登记建筑物和构筑物,除此之外,还会受到技术水平的约束,登记水平普遍较低,颇为粗放,遗留问题众多。当前阶段,我国相关法律进行了明文规定,我国农村宅基地由农村居民无偿获取,并且使用没有时间限制,我国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房屋的流转一直受到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限制。其中存有农户宅基地取得过程中困难较大、运用缺少规范性、退出缺少流畅性、甚至超出有关标准侵占使用宅基地与同一户居民具有多出宅基地使用不良状况,这类问题无法为我国农民自身的基本权利提供保障,甚至严重影响我国水注意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国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不但可以为农村人群带来更强的获得感以及幸福感受,而且可快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存在的问题
        3.1房地权属证明文件存在的问题
        农村房地权属不能进行有效的证明,由于部分历史遗留因素,或是个人对于纸质重要信息保存不完整等情况,导致房地权属不能给与证明。其一,由于个人保管权属文件不合理,在房屋搬迁以及移动过程中发生文件损毁的情况。一些农村群众缺少法制观念,不能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文件,所以,致使农民用地建房相关权益的缺失,导致农民在登记过程中不能对房产的合法归属进行证明。其二,还有部分乡镇政府的建设用地十分紧张,缺少农村建设用地指标,农村宅基地配置供给不足,导致农民的合理要求无法获得满足,所以,时常出现农民被迫违规占据房屋的状况。
        3.2农村“一户多宅”问题
        有关资料显示,农村村民拥有宅基地的数量存在明文规定,一处宅基地只可以被一户拥有。可因为社会的日益进步发展,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得以快速提高,部分村民利用各种形式,取得多个宅基地的拥有权,导致农村逐渐出现了“一户多宅”的状况。其中的重要的取得方式包括:继承、被赠、新建之后没有拆除旧址等。


        4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的有效措施
        4.1有效结合统筹兼顾以及线管制度
        对于当前情况来讲,我国各个地方需要将这类农村土地的稽查工作进行明确落实,可全面且系统的开展各种调查工作。如此将会将建筑物与构筑物等众多调查工作进行严格的落实。除此之外,我们在具体的工作中,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形势,针对性且具有选择性的对相关文件标准进行完善及优化。唯有如此,才可以为具体工作过程中各项工作的与时俱进提供保障。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各个地方还应该尽可能兼顾农村集体建设土地流转和建设用地市场等土地制度的改革,并重视不动产登记建设势必要充分结合具体需求,全面考虑各个地方的基础条件与财力水平及技术水平,具体问题应该进行具体分析,才能采用有效的措施明确各种问题的调查方法,为整个农村宅基地调查工作的统一性及稳定性提供保障。
        4.2有效处理材料不足的问题
        农村房地一体需着重处理房产权属材料的遗失问题,若是存有权属材料争议情况,应该以备案数据信息为准。若是存有无记录状况应该及时开启调查程序,全面调查审核申请人的房产信息状况。深入调查房产面积与用地属地方面的工作。且由村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出具的调查材料,由村组织公布调查结果。若是存有权属材料无法满足要求的状况,或是权属材料不通过审核,应根据一宅一户的用地政策实施审核,审核通过之后,同意农户补办用地申请审批,进而明确房产的合法权属。
        4.3加强登记管理制度的明确落实
        现如今,加强房产权属登记制度的完善性,可严格遵照宅基地审批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审核整改,让其适应现如今登记管理制度的发展需求。注重房产权属登记管理制度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农民可充分了解房产权属登记的重要性,可积极配合房产权属登记中各项工作的开展。不仅如此,房产权属登记管理制度为了积极价值的充分发挥,和广大工作者自身工作素养关联密切,有效增强工作人员的执法能力和个人工作能力,及时处理工作中发生的问题,进而将房产权属登记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
        4.4追求长远的发展
        在具体的工作中,各个地区都要结合具体情况建立并完善发展目标要求,加强宅基地与集体用地发证工作的顺利落实,并加强各个政策文件中工作的全面落实,尽可能做到应发应尽。各个应确定发证点,为整体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积累丰富的经验。我们应该重视长远发展,注重信息化建设与现代化建设,自数字化管理与信息化应用过程中,加强计算机技术的应用,才能保证整项工作和社会现代化发展进程互相适应。
        结束语
        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和各家各户的利益息息相关,为了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近些年来,很多政府部门将农村房地产权属登记视为重中之重,相关工作迈进快速发展阶段。针对产权登记发证障碍的探究分析和各种对策,旨在为提升我国农村房地产登记发证的工作效率,为社会大众的自身利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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