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钢公司能源介质成本核算管理实践

发表时间:2020/11/2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18期   作者:王海1 张芳芳2
[导读] 摘要:汉钢公司动力能源中心管理的能源介质,如新水、电、蒸汽、压缩空气、回用水、除盐水、高炉煤气、转炉煤气。
        1.陕钢集团产业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陕西汉中  7230002.陕钢集团汉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汉中  724200
        摘要:汉钢公司动力能源中心管理的能源介质,如新水、电、蒸汽、压缩空气、回用水、除盐水、高炉煤气、转炉煤气。动力能源运维的能源介质成本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比例约15%。汉钢公司最初的能源介质消耗是把采购回来的能源介质通过财务手工记账的方式直接计入到各工序消耗的成本中心,动力能源中心的运维费用全部转给炼钢工序,
        关键词:ERP系统;能源介质;核算
        新核算方式实现了能源介质在ERP系统上收发存管理,从能源介质的采购入库、动力能源中心费用分配、能源介质的消耗、销售,实现了能源介质成本的精细化核算、管理。
        1.汉钢公司能源介质物料的设计总规划
        依托于汉钢公司的ERP(企业资源计划)系统,在物料类型上,能源介质物料需要区分两大类:原材料类和库存商品类;在价格控制上,原材料类中的外购的能源介质物料一律使用移动平均标准价(V+2)核算,其他能源介质物料一律使用标准价(S+3)核算;而库存商品类则都使用标准价(S+3)核算。原材料类的能源介质物料只存在动力能源中心工厂中,而其他生产工厂使用的是动力能源中心工厂的库存商品类的能源介质物料。
        2.能源介质产品成本的归集和账务处理
        2.1动力能源中心工厂能源介质的外购
        每月把采购或回收的原材料类的能源介质全部投入到库存商品类能源介质产品的成本控制订单中,并对库存商品类能源介质产品的成本采用成本控制订单进行收货入库。
        动力能源中心根据实际采购情况创建新水、电等的采购订单,并回收到动力能源中心库。且采购回来的物料均采用移动平均价物料。
        收货会计凭证如下:
        借:原材料-动力-新水/电(能源介质库)
        贷:材料采购-外单位往来
        2.2动力能源中心能源介质成本控制订单的创建和成本归集
        动力能源中心工厂库存商品类能源介质产品的成本采用成本控制订单来归集,财务部根据库存商品类的能源介质产品创建相应的成本控制订单,每个能源介质物料需要创建一个成本控制订单,一次创建,终身使用。
        成本控制订单的成本归集具体方法如下:
        借:辅助生成本—燃料及动力-水/电/气
        贷:原材料-动力-电
        成本控制订单的费用归集:成本控制订单的费用归集分两类,一类是可以直接记账到库存商品类的成本控制订单上的费用,如果现有的成本中心和库存商品类的成本控制订单一一对应,就可以把费用直接记账到库存商品类的成本控制订单上,不再需要通过月末成本中心的分配到库存商品类的成本控制订单上,比如电,因为电成本中心和库存商品类电的成本控制订单一一对应,记账到成本中心电的费用月末可以全部分配到库存商品类电的成本控制订单上,既然是全部分配到库存商品类电的成本控制订单上,那么我们就可以省去其中一步,可以直接记账到库存商品类电的成本控制订单上,省去了分配的工作;另一类是不能直接记账到成本控制订单上的费用,因为现有的成本中心和成本控制订单不是一一对应的,比如水运工段,
        成本控制订单的收货入库:投料完成后立即对成本控制订单进行收货入库,数量是投入的原材料的数量,产生的会计凭证如下:
        借:库存商品-水/电/气
        贷:辅助生产成本-动力能源中心成本结转
        成本控制订单月末的结算:由于库存商品类的能源介质使用的是标准价,因此,实际成本和标准成本必然产生差异,所以每月末必须对成本控制订单进行结算,结算的会计凭证如下:
        2.3动力能源中心能源介质的消耗
        平时各生产工厂需要领用动力能源中心工厂的库存商品类能源介质时,先通过工厂间的转移,把动力能源中心工厂的库存商品类能源介质转移到各生产工厂的库存中,再从各生产工厂的库存消耗到各生产工厂的部门或产品中,原则上是各生产工厂需要多少,就从动力能源中心工厂转移多少,各生产工厂月末不能存在库存商品类能源介质的库存。


        2.3.1动力能源中心自身消耗各种能源介质时,产生的会计凭证如下:
        借:辅助生成本—燃料及动力-库存商品-水/电/气
        贷:库存商品-水/电/气
        其他生产工厂需要消耗动力能源中心各种能源介质时,首先需要通过工厂间的物料转移(移动类型301)把能源介质转移到各生产工厂,然后各生产工厂从各自工厂中的库存领料(各工厂根据消耗的数量来确定工厂间转移的数量),工厂转移产生的会计凭证如下:
        借:库存商品-水/电/气       各生产工厂
        贷:库存商品-水/电/气   动力能源中心工厂
        注意:为了在公司代码下不虚增发生额,需要在此做一个替代,把借方或贷方打上反记账的标识。
        2.3.2各生产工厂从库存中领能源介质物料进行消耗时产生的会计凭证如下:
        借:基本生成本—燃料及动力-库存商品-水/电/气
        贷:库存商品-水/电/气
        2.4动力能源中心能源介质的销售
        当动力能源中心销售能源介质时,由动力能源中心创建动力能源销售订单,并根据公司对外协单位的实际定价进行销售价格、数量进行系统维护,并由财务部对销售的能源进行最终的收入确认。
        销售发货时,生成的会计凭证如下: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贷:库存商品-水/电/气
        销售开票时,生成的会计凭证如下:
        借:应收账款-外单位往来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动力能源中心和各生产工厂能源介质的价格还原
        动力能源中心和各生产工厂都启用了物料账,月末通过运行动力能源中心和各生产工厂的物料账,把能源介质的标准价变为月末加权移动平均价,还原的规则是:在动力能源中心和各生产工厂根据产生的差异,把差异在消耗和库存之间按数量进行分摊,对动力能源中心还原产生的会计凭证如下:
        借:库存商品-水/电/气
        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差异-水/电/气
        对各生产工厂还原产生的会计凭证如下:
        借:库存商品差异-水/电/气
        贷:库存商品差异-水/电/气
        3.成果
        3.1核算方式的变化
        旧的能源介质核算方式,汉钢公司动力能源中心运维的能源介质核算是通过财务手工记账的方式到消耗的各成本中心,能源介质的运维费用全部计入到炼钢,这种能源介质的核算方式只能看到能源介质的采购成本或通过回收定好的标准价,不能客观真实的反映能源介质的成本构成明细,也不便于公司对能源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制定考核目标。
        新的核算方式规范了公司能源介质核算体系,理顺了相关部门职责。汉钢现行的业务方式是由动力能源中心、企业管理部在系统进行能源介质的采购,财务部根据已定的动力能源中心费用分配规则将动力能源中心费用分配到各能源介质的产品上,并由动力能源中心进行能源介质产品的收货入库。月末由动力能源中心进行能源介质的调拨到分厂进行消耗,由企业管理部进行对外协单位的能源介质销售,财务进行销售收入确认工作。
        通过把每种能源介质产品都做为独立的单元进行单独核算,可以客观看到能源介质最明细的成本构成,也能看见能源介质到各个规格产品及公司各部门的能耗使用情况,为公司后续降低能源介质的成本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
        3.2对公司的能源消耗过程监控提出更高要求
        目前公司的EMS(能源管理系统)项目在可研阶段,通过EMS架设各类自动上传的仪表和监测设备,对能源消耗进行过程监控,可以实现简化能源运行管理,减少日常管理的人力投入,节约人力资源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并能准确、无误的进行数据上传汇总到能源管理单位,便于公司及时了解能源的消耗情况,也利于核算人员对能耗水平做横向、纵向的比较,从中发现和解决问题。EMS将通过优化能源管理的方式和方法,改进能源平衡的技术手段,提高能源利用率并采用综合平衡和燃料转换使用的系统方法,最终优化能源调度和平衡指挥系统,为公司创造更多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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