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供给侧改革背景下 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现状探讨

发表时间:2020/11/3   来源:《中国教师》2020年19期   作者:李健
[导读] 供给侧改革是我国宏观上改变社会发展的主要战略,
 
         李健
         通化师范学院政法学院 邮政编码134001
         摘要:供给侧改革是我国宏观上改变社会发展的主要战略,每个领域在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下都需要优化自身的供给结构。高等院校亦应如此,本文主要对目前我国高等院校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现状进行探讨,旨在供给侧改革背景下为高等院校在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供一点支撑。
         关键词:供给侧改革;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针对我国之前贯彻的需求侧改革方针,习近平总书记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提出了“供给侧改革”结构方针,以便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高等教育也应是改革的领域。从现阶段的研究来看,虽有部分学者已经对高等教育供给侧改革的本质与改革方法进行了初步探讨,但笔者认为供给侧改革的途径应是完善并创新法律人才培养模式,而其基础应是探寻我国现阶段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现状。
         在高等院校的角度而言,“高等教育供给侧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提升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提高法律人才的素质,其基本内容就是高等院校在教学时应当针对现阶段法治社会对于法律人才的需求,结合校内外的公共基础资源,确立符合市场需求的教学目标,合理规划法学专业教育课程体系,优化高校的教学方法及教学管理,提高人才质量。然而,我国高等院校中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始终保持的是“对口、专才”教育模式,而且这个模式在我国法律人才的培养过程中根深蒂固,长期以往,必然会严重地阻碍高校中法学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
         一是教师传授式培养模式。目前大部分高等院校都采用的一种教学模式,也被俗称为“填鸭式”教学模式。在这种培养模式中,只要老师在课堂上将书本上的知识原封不动的向学生介绍一遍,学生做好笔记,课下死记硬背即可,授课学生始终笼罩在老师的思维下,很难提出并坚持自己的观点和立场,由于缺少课堂互动,学生们对于法学这一门学科又不是很了解,长期以来,学生只会接受老师课堂中所传授的知识,不敢也不会产生独立的见解,缺乏对法律专业知识的多元化思考,只是习惯在老师传授的思维模式下迅速的在书本中找寻所谓的“标准答案”。当然,每一种教学模式都有其存在的必要,传授式的培养模式也不是毫无益处,其主要优点在于能够帮助学生对法律知识进行概括,能够将抽象的法律知识转化为具体的法律知识,便于学生理解,可帮助学术型法律人才建立正确的思维导向,在日后的法律学习及社会实践中可以站在法律专业的角度来解决相关问题。
         二是案例培养模式。案例培养是指教师向学生们讲授法律专业知识时,运用相关判例并结合相关案例而进行分析、探讨,以此让学生们能够更加深刻的理解该法律知识,并能够熟悉掌握、应用的一种教学模式。

由于不同法系在实体、程序上各有特色,所以该培养模式在现阶段的法学教育模式中逐步得到高校的认可,部分高校为此也丰富了自身的教育资源,建立多媒体功能教室、庭审在线观摩室等基础设施。此种培养模式能够最大限度的引导学生深入理解相关法律知识,并能够提升学生在法律实务中的实践能力,对于法学教育改革的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但此种教学模式对于授课教师的要求较高,教师不单要有扎实的基础知识,还有拥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在案例分析时能够引导学生进入一个正确法学理论思维当中,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从而使学生能够轻松的掌握相关法律知识。
         三是模拟法庭培养模式。当下,部分高校在法学院中建立了“模拟法庭”,顾名思义,即在某一个特定教室内最大化的还原法庭场景,并设立专门的课程,模拟庭审过程,让每一个同学均参与到实践当中。教师可以作为“编导”,根据不同的教学章节,创设与理论相对应的法律纠纷,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选定自己的角色,也可以逐次更换自己扮演的“角色”来进行庭审训练,这样一来,参与者能够有效的将实体法与程序法结合起来。此种培养模式充分地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尤其是培养学生的自我思考意识,能够让学生更直观地掌握相关法律知识,能够参与到法律职业实践中,在一定程度上为学生树立的正确的职业观。但此培养模式也有值得我们思考的地方,在模拟过程中,法庭的角色毕竟较少,每次模拟只能有5至10名学生参与到练习当中,要想使每一位同学都参与进来,消耗的时间过长,不利于学生在其他法律知识方面的学习。
         四是法律诊所教育培养模式。此种模式在我国虽有应用但并不多见,“诊所教育”培养模式最初是医学院学生在临床实习时所采用的培养模式,美国某大学法学院在20世纪60年代将其引入到法学教育模式中,当时在国内外的法学教育中属于一种新兴的教育方式,该模式最大的特点在于,教师让学生处于一个虚拟的法律服务办公场景中,在教师的指引下,自主的代理并处置案件,通过亲身参加诉讼活动的方式,对法律专业知识进行认识并逐步深入学习。在为咨询人提供相应法律服务时,站在医生的角度上,对咨询人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诊治,为其找到对应的解决方法,在诊治过程中,学生既能够积累自身的法律业务知识,又能使自身的法律执业技能得到锻炼,这也是该培养模式的首要目标。我国21世纪初期初步引入该培养模式,刚被应用时就在我国高等院校之间迅猛发展,进而也加快了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相关改革。但该模式主要侧重于培养法律人才的实际操作能力,欠缺对法律知识基础理论方面的传授,这对学术型法律人才的发展又构成了一定的制约。
         传统式的法学教育方式已经难以适应当下我国经济建设和法治实践的客观需求。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单一,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难以适应当今社会需求,在“高等教育供给侧改革”背景下,深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进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已成趋势。
参考文献:
[1]刘晶独立学院法律诊所教育的问题与应对[J].教育理论研究,2013-11:243-245.
[2]黑静洁.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理想模式构建[J].大学教育,2018-10:24-26.
[3]王勇,赵大千.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中的案例教学模式设计[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18(1):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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