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颖
(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 450000)
摘要:律师以其出色的处理案件的经验、过硬的个人能力等优势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是非常科学有效的,但如今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还有许多地方亟待完善,对于律师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还有待明确,本文就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中律师所起到的作用以及发挥作用的策略展开讨论,希望能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做出微薄的贡献。
关键词:律师;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发展策略
自依法行政工作的展开已有近十年以来,我国法治政府的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各级政府常务会议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召开也已经成为了常规操作、各级政府法制办及各单位法制机构也开始出席政府重要会议等等现象无不体现了当今国家社会对法治建设的重视程度。同时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也明确提出了“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任务和目标,这为推进建设法治政府、深入贯彻依法行政提供了重要保障,律师的加入也让这个体系充满了活力。
一、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中律师的作用
(一)全面参与重大行政决策
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既是依法治国的需要又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主要手段,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政府行政对行为过程的合法性要求越来越高,普通的懂法人员已经满足不了现实的需求,而律师对于国家法律法规系统性知识的透彻掌握能够很好地满足这种需求。
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中的律师能够在参与政府行政决策时要求行政机关明确自己的权利范围和责任范围,同时还能就这些内容给出详细的专业知识的划分和讲解,协助行政机关杜绝“越界”或“不作为”的行为发生,这是在实际层面上的决策作出影响而不是纸上谈兵。同时政府是最贴近群众的机关单位,一切决策都是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国家制定法律、实施法律离不开群众的支持,律师来源于群众之中了解群众的需求更能在参与重大决策过程中提出最实用的法律建议。
(二)指导或代表行政机关参与行政复议或诉讼
随着国家相关法律的不断完善以及司法改革越来越深入,行政法律领域许多的法律都发生了制度上的变革和创新,这些变革和更新对行政机关正确应对行政复议或者是诉讼的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近几年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可以看出行政机关对于程序的合法性已经越来越重视。
任何细小环节的疏忽都有可能导致此次的行政行为违法,这时律师就可以凭借其在基本的证据保留、风险评估等各个方面提供自己的丰富经验和专业指导。
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中律师不仅可以代表行政机关参加行政复议或诉讼,还可以防患于未然,也就是在行政过程中甚至行政行为执行前就程序的合法性、实体法律适用或是证据关联性等关键性问题作出评估和预测,事先的风险评估能够避开许多的“坑”从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
(三)协助政府加强行政管理标准化建设
“标准化”已经成为了当前时代的热词,“标准化”的体制建设能够提高管理效率并增强对风险的把控,这在当前许多企业中都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应用。随着政府在行政管理方面的改革不断进行,这种“标准化”建设的要求也得到了广泛响应,律师个人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以及超然独立的立场思维是律师自身的优势也是政府加强行政管理标准化建设的保障。
政府加强行政管理标准化建设一方面是“简政放权”另一方面是提高管理效率,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可以在制度、流程、文本、规范等方面见一个基本标准,借助当前最火的互联网实现管理信息化,在大大提高管理效率的同时还能避免工作人员业务差异造成的行政违法问题,协助政府内部制度标准化、行政审批流程标准化、行政文件档案管理标准化等相关标准化建设。
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中律师的发展策略
(一)明确角色定位及职责范围
首先法律顾问就得明确将法律顾问定义为一种职位,法律顾问应该会被定义为一种职位并不仅仅局限于提供法律服务,而是作为一个独立的职位向直接决策人提供关键的法律信息服务。还要把握工作性质的定位,这里的工作性质的定位是指角度的中立性、业务能力专业化以及正确处理各项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政府法律顾问不代表政府官方,他们用他们出色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经验正确处理像法律与政策、政府法律顾问与政府等个体之间的关系。
其次明确政府法律顾问的职责范围。政府法律顾问的职责必须做到法定化,这样工作的开展才有法可依、有规可循,避免了政府法律顾问与其他岗位人员因职能范围模糊造成的问题。同时职责范围的规定要更加细化,工作范围要细化到像区、乡的级别,工作内容范围也可以细化到信访对接、法律咨询等法务工作,在针对性地区对针对性工作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
(二)构建聘用程序和管理机制
首先要构建聘用程序。一是明确聘用人员的主体资格,仅凭“法律知识丰富”这个标准是脱离实际的,像行政法、经济法等各方面法律都擅长的全才凤毛菱角,遴选人才时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以符合本地的主体业务为主;二是聘用程序法定,建立完整合法的聘用规章制度,对聘用过程进行公示,规范各地政府聘请行为;三是丰富遴选形式,适当引入竞争机制,在原有司法部门推荐的形式上还可以增加公开遴选和定向聘用的组合形式,实现良性竞争择优而选。
其次构建系统性管理体系。一是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明确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和工作方式,完善信息反馈制度和工作责任机制,并实现建议参与机制;二是建立科学的管理模式,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政府法律顾问最终的方向是实现律师协会的自律管理,先采取行政司法机构双重管理模式再对制度进一步完善完全实现自律管理;三是建立人员备案与流动机制和考核奖惩机制,通过建立政府法律顾问人才数据库记录相关人员的基本信息并调动相关部门之间的人才交流,再通过全面的考核制度对优秀的人员进行奖励。
(三)创新服务模式和平台建设
首先要延伸政府获得法律顾问服务的模式,可以实行采购法律服务业务,也就是政府和法律服务团队摆脱了行政体制的束缚进行商业上的委托服务关系,双方处于平等、独立的关系中,政府不会以领导者的姿态对法律工作产生影响,同时将政府采购法律服务纳入政府采购项目统一进行管理,采购的过程公开、公正、公平,公开招标的采购形式既可以帮助政府以最少的资金采购最好的法律服务又可以促进法律行业良性发展。
其次建立基于互联网的政府法律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平台的建设可以依托政府专网进行建设,实现对内各级政府部门和对外国务院法制办以及其他省市法制办之间的桥梁建设,信息的共享解决了工作上的重复和矛盾问题。政府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向全社会公布政府行政工作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性、合法性以及合理性,还可以设置网站上的交流窗口以听取来自群众的宝贵建议。政府还可以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向民众科普法律相关知识,设置在线法律咨询窗口,帮助群众解决法律难题,推进法制宣传和法治教育。
结语
总而言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国家提供给律师界众多人才的一个大舞台,广大律师应该成分运用自身的长处优势、把握当前大环境的发展变化,在强化自己专业业务能力的基础上抓住机会参与建设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随着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不断深入,政府各级人员的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以政府法治机构为引导整合社会法律人才的队伍建设模式,为推进我国法治政府的建设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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