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强化责任落实的措施

发表时间:2020/11/4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21期   作者:柳林
[导读] 摘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的监督管理行为,质量监督与质量检查的最大区别就是在于责任主体的责任落实,本文通过质量监督的管理模式、制度规定,结合电力质量监督工作的典型做法,阐述了充分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责任的有效措施。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  山西太原  030000
        摘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的监督管理行为,质量监督与质量检查的最大区别就是在于责任主体的责任落实,本文通过质量监督的管理模式、制度规定,结合电力质量监督工作的典型做法,阐述了充分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责任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主体责任
        引言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是由电力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的监督活动。为了确保电力工程建设质量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规范电力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坚持科学论证、科学决策,全面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主体责任,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不断健全工程监督管理机制,强化监督职能,采取多项措施落实督促各方履职尽责,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平稳提升。
        1、落实项目负责人终身质量责任制
        质量监督注册是工程项目依法合规性保障的第一步,在常规审核内容的基础上,加强参建各责任主体负责人的责任落实,按照住建部《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要求,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五方项目负责人均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终身质量责任承诺书,强化终身质量责任意识,以本人签署为抓手,过程中实施签字备案制,通过本人签字的有效性,督促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到场履职,改变过去挂证的问题,充分发挥有资质人员的管理效力,对工程承包体系、单位资质要求等起到积极促进的作用。
        2、执行告知承诺制管理
        告知承诺制是目前正在探索实施的一种新型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信用体系,有效加强事中事后控制。质量监督流程虽然并不复杂,但是各项要求贯穿建设过程始终,对建设单位增设程序告知流程,是质监服务职能的充分体现,质监机构将完整的质监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建设管理单位进行告知,并签字确认与注册证书一同下发,有效解决建设单位应知应会的不知,而造成的违规、违反程序的相关问题。告知是质监基础工作之一,公开的质监要求、标准制定的原则等不断公开明朗,是告知工作的基石。在质监问题整改及相关材料的提供上,深入落实国家放管服要求,深入推行告知承诺制,提高工程建设的推进效率,承诺制并不是一诺了之,也不是轻诺寡信,是对质监工作能力的重要考验,事中事后监督到位程度,应通过监督手段使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严格按照陈诺内容执行。执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还要深度评估考量,对于不可逆和无法纠正的事项,仍然要在事前控制的序列之内。质量监督告知承诺制的执行,是以质监及监管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全面提升为基础,是对电力建设行业的重要考验。


        3、强化责任主体对质监条件的确认
        根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的要求,阶段质监应具备相应的质量监督检查条件,工程现场阶段质监条件的具备情况,要求具有专业技术能力和对工程现场全面了解,建设单位是现场条件确认的主体,但是长期以来阶段条件的具备性一直是现场管理的薄弱环节,直接影响到质量监督效果和工作效率,也是质量监督要求没有被深入理解的一种表现。在质量监督申请时,可以采取创新及辅助手段,将各类工程、每个阶段质量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列入申请书中,并由现场负责人逐条确认签字,充分落实建设单位现场条件确认的职责,使建设单位在提交监检申请时,对现场条件有明确的认识,同时采取影像资料作为辅助,通过影像资料审核使质监机构第一时间掌握现场情况,其也成为监检条件审核的重要手段。若条件不具备监检条件,确认责任亦可追溯。
        4、以负面清单为履职底线
        质量监督问题的负面清单主要将电力建设工程各参建主体单位的职责行为中的红线问题归纳梳理,作为工程建设履职到位的一票否决项,为工程依法合规、关键人员履职尽责、到岗到位提供了准则,能够充分增加各单位的红线意识,使建设主体能够有效自查自纠,同时,现场质监过程中质监专家可以对照检查,通过整改通知书的方式强制其整改闭环,保障工程质量行为合规。以负面清单为抓手,督促各方质量管理体系的完善,人员到岗到位。
        5、强调建设单位对工程问题整改的首要责任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性质是关键部位的重点抽查,不同于质量检查及质量验收的全面覆盖,其对整改闭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责任主体应以质监问题为依据,做到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对现场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已质监为基础,自查及整改形成全覆盖。整改闭环已建设单位承诺制为主,落实建设监理等相关单位的问题验收责任。承诺管理主要为突出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落实各参建单位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建设单位对质量目标实现、质量过程管理的主导作用。
        6、优化质量监督在工程转序中的作用
        随着电力工程建设的不断发展,工程建设效率不断提升,质量监督在工程工序交接中的作用,应更加的优化,更加顺应工程建设的发展规律,更加符合阶段质量监督检查的转序职能。“转序”即含有验收的的内涵,质监机构不替代参建各责任主体的质量管理责任,工程是否具备转序条件,应以建设、监理单位的验收结论为依据,充分落实各参建责任主体的职责,梳理清晰监督和建设的关系,避免监督职能的越位。
        工程质量监督是我国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项基本制度,至今已走过了26年的发展历程,期间经过不断探索和创新,完成了监督方式从核验制到备案制、监督机构从责任主体到执法主体等重大转变,监督效能不断提高,对于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确保我国工程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在电力建设工程建设飞速发展的新的形势下,工程质量监督应以落实各参建主体的责任为目的,积极优化调整,全面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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