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卫生监督管理制度改革刍议

发表时间:2020/11/4   来源:《医师在线》2020年23期   作者:于莹
[导读] 医疗机构是当今社会建设和发展的重要组成机构
        于莹
        潍坊市潍坊区于河镇卫生院  山东省潍坊市  261057
        [摘要]:医疗机构是当今社会建设和发展的重要组成机构,其与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社会的进步有着密切的关系。而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和卫生监管制度不仅影响着医疗机构的发展,同时对医疗卫生行业的规范和完善也十分重要。基于此,本文就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卫生监管制度展开研究,首先阐述了当前其中存在的困境,其次对其改革提出了一些对策,以期能够推动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医疗机构;审批和卫生监督管理制度;改革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也更加重视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工作,加大改革力度。但是,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难度十分大,这是由于医疗卫生事业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其无法实现完全市场化,但是其又需要满足人民对健康的日益需求。近几年,我国在强化医疗卫生服务监督的基础上加大力度鼓励社会办医发展,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不断放宽社会办医政策,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改革速度逐渐加快,效果也比较显著。本文就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与监督管理制度的改革进行浅析。
一、当前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卫生监管中存在的困境
(一)三证名称不能一致。
        因卫健部门、民政部门以及市场监管部门对医疗机构的命名原则差异,导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营利性医疗机构办理)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办理)的核名不能一致。根据属地管理规定,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维护区域内医疗机构的医疗卫生行业秩序,而市场监督管理、民政、物价、环保、住建、消防等各相关部门也需要履行自己的职责,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同进行医疗执业监管工作[1]。但是,目前卫生行政部门在为拟设置医疗机构进行核名时,因与市场监督管理、民政部门的核名原则不同,造成行业许可证书与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核名结果不能一致。因此,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称不能一致,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前置条件,而导致无法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二)审批与监督工作脱节
        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全面放开后,医疗机构的数量不断上升,与卫生监督人员、设备配置薄弱的现象逐渐呈鲜明对比多数地区。监督工作人手较为缺乏,监督设备配置较为落后,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三)审批专业人才断层
        随着我国放管服的进一步深化改革,各地政府纷纷组建成立了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医疗机构的审批服务事项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局。为了提升服务能力和效率,政府不断加大了审批服务工作人员数量,导致岗位新手较多,但大都专业不对口,导致对医疗机构的审批工作专业知识在短时间内很难掌握。卫生健康系统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的规范性文件,大都以文件的形式单独下发。以《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为例,自1994年9月2日下发至今,先后单独印发文件增加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等多个医疗机构类别的基本建设标准,为审批工作的依据查找增加了难度[2]。再以医院感染问题为例,医疗机构的处置室和治疗室建设标准、选址的建筑物是否需要独立消防通道、医院是否需要独立建筑等等的现场需要审核的相关问题,如果不是数十年来一直从事医疗机构审批服务工作的工作人员,很难找到相关审核依据。


二、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卫生监管制度改革对策
        上述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索其产生的原因,可以根据改革和创新理念对其中的问题解决方法进行深入探究,进而建立与社会市场经济发展相符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卫生监管制度,进而推动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实现持续发展,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真正的享受到改革成果。
(一)尽快协调出台国家层面的统一政策
        首先,根据国家颁布完善医疗机构审批协作机制,实现审批信息共享,优化审批环节,缩减审批时限,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根据放管服和强区放权等要求,整合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的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上下统一并规范的司法解释。
        其次,各级卫生健康部门需要加大力度推动医疗机构、护士和医师等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通过电子化线上注册管理开设联网注册,为医疗机构的相关注册工作提供便捷服务。
(二)强化卫生监督力量,补充专业人才队伍和资源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需要完善并落实医疗机构行政审批责任、监督稽查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对责任进行逐一分解,落实到各岗位。同时,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卫生监督执法机构需要贯彻落实监督执法责任,完善长效监管制度,对越权审批、不按流程审批、审批标准降低等违纪行为要严格的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4]。此外,加大力度补充专业人才队伍和资源,增加公务员和社会专业人士的引进力度。
(三)细化审批标准,强化人员培训
        遵循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作相关的承诺书和办法,为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并及时告知企业的审批条件,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和梯架材料,当场即可办理。在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上,各市制定具体措施,统一梳理办事根据,申报材料、办事流程和实现、优化办事流程,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明确审批标准和办理时限,公开透明办理[5]。此外,还需要加强人员的培训力度,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需要加大工作人员培训,转变审批理念,积极完善审批流程和标准,提高审批效率。
(四)完善个人征信系统,加大卫生监督力度,加强部门间信息互通
        将医疗卫生违法信息纳入个人征信系统,互相制约,促进医疗机构举办人合法行医理念。同时,加强医疗机构管理系统信息公开化,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强审批、卫健、工商、民政、消防、环保等各医疗机构的发证及行业主管行政部门间信息互通工作,建立综合业务信息录入查询平台,将审批系统与各有关医疗卫生行业监督系统信息互通有效运行。
结束语: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依法治国方针的确立,当前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制度和卫生监管制度已经无法满足社会发展需求,需要加大改革力度。对此,本文针对当前其中面临的困境提出了相应的改革措施。
[参考文献]
[1]李迎新,黄河.国家卫生与健康管理大数据平台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作用[J].国际生物医学工程杂志,2018(1):1-10.
[2]魏亮瑜,赵慧,刘宇,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有关医疗机构准入问题的探讨[J].中国卫生法制,2019(6).
[3]黄蓓.9部门联合发文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J].中医药管理杂志,2019,27(01):75.
[4]无.国家卫健委:二级以下医疗机构设置不用审批了[J].健康大视野,2018,000(013):P.9-9.
[5]芦欣怡,都率,王亚东.我国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初探[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19,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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