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费府寺大堌堆遗址勘探新收获

发表时间:2020/11/4   来源:《文化研究》2020年6月上   作者:王伟
[导读] 遗址概况

五河县文物管理所(博物馆) 王伟 233300

        一、遗址概况
        费府寺大堌堆遗址位于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大新镇府台村南端约300米处,东邻费府寺至临北乡的乡村大道约20米,北距306省道500米,遗址地表及周围均为农田,为一堌堆状堆积.遗址中心点GPS坐标为北纬 33°00′29.0″,东经 117°38′43.0″,平均海拔高度为 16米(如图一)。
 
        费府寺大堌堆遗址所处位置为淮河与浍河之间的平原地区,遗址为平原中突出的台地,中间较高,由于人类的长期生产生活活动形成堌堆.据当地村民介绍原为一老庙台子,高出周围地势约7~8米.明清时期的一座寺庙建在台子顶部,后来废弃。由于村民建房及烧砖瓦窑取土,削低了堌堆的高度,现在堌堆约高于周围地势4~5米。该遗址保存较好,地表为农田。地表遗存标本较为丰富,有商周的陶片、鬲足,汉代、明清时期的砖、瓦及青花瓷片等,是研究淮河流域商周~明清时期的重要资料。
        二、勘探的背景和范围
        为了配合国家文物局大遗址保护规划方案的制订,五河县文化和旅游局在对费府寺大堌堆遗址进行了多次考古调查工作的基础上,组织专业力量做了此次考古勘探工作。准备将费府寺大堌堆遗址的保护规划,纳入到整个五河县保护的总体规划中,通过考古勘探,初步确定遗址的大致分布范围,大致了解地下遗存的分布状况和文化内涵等。为编制科学、合理、详细的遗址保护规划提供基础性的资料和信息,为制订遗址保护方案和文物保护可行性报告提供依据。
        三、主要收获
        1、遗址的布局
        通过勘探发现费府寺大堌堆遗址为淮河与浍河之间平原地区上的台地,由于人类的长期生产生活活动形成堌堆状堆积。堌堆外围发现了壕沟,环绕遗址一周。堌堆西部的现代水沟与西壕沟重合,南壕沟与西壕沟的连接处有一缺口通道向西、向北蜿蜒通向古河道,北壕沟与西壕沟的连接处有一缺口通道向北蜿蜒通向古河道
        2、遗址的时代
        根据以往对费府寺大堌堆遗址进行考古调查采集的陶片标本,以及本次考古勘探出土的陶片标本来看,陶片的陶色、陶质为夹砂、泥质灰陶、红褐陶及夹红褐色陶芯的灰陶等(如图二、图三);纹饰为素面、布纹、绳纹等,其它少见;可辨器型有板瓦、罐、鬲等,鬲出土较多。根据以上陶片标本的陶质、陶色,纹饰的装饰特点及器型特征,初步分析推断费府寺大堌堆遗址文化堆积的大致年代为商周时期、战汉时期、明清及民国时期.根据勘探情况,遗址的时代及形成过程初步推断分析如下:
(1)堌堆部分
        第一层、表土层,为现代人类生产、生活活动扰乱的地层堆积,地表散落有明清及民国的碎青花瓷片。
        第二层、根据地层文化堆积及勘探出土的陶片标本,初步分析推断为战汉时期人类活动、自然堆积形成的堆积地层。
        第三层、根据地层文化堆积及勘探出土的陶片标本,初步分析推断为战汉时期人类活动、自然堆积形成的堆积地层。
        第四层、根据地层文化堆积及勘探出土的陶片标本,初步分析推断为西周中早期人类活动、自然堆积形成的堆积地层。
        第五层、根据地层文化堆积及勘探出土的陶片标本,初步分析推断为西周早期人类活动、自然堆积形成的堆积地层。
        第六层、根据地层文化堆积及勘探出土的陶片标本,初步分析推断为商代晚期人类活动、自然堆积形成的堆积地层。
        第七层、第八层没有出土陶片标本,根据地层文化堆积的土质、土色及包含物初步分析推断为商代时期(或新石器时代晚期)人类活动、自然堆积形成的堆积地层。
       (2)堌堆下外围至环壕部分
        第一层、表土层,为现代人类生产、生活活动扰乱的地层堆积,地表散落有明清及民国的碎青花瓷片。
        第二层、根据地层文化堆积及勘探出土的陶片标本,初步分析推断为战汉时期人类活动、自然堆积形成的堆积地层。
        第三层、根据地层文化堆积及勘探出土的陶片标本,初步分析推断为西周中早期人类活动、自然堆积形成的堆积地层。
        第四层、根据地层文化堆积及勘探出土的陶片标本,初步分析推断为西周早期人类活动、自然堆积形成的堆积地层。
        第五层、根据地层文化堆积及勘探出土的陶片标本,初步分析推断为商代晚期人类活动、自然堆积形成的堆积地层。
        第六层、第七层没有出土陶片标本,根据地层文化堆积的土质、土色及包含物初步分析推断为商代时期(或新石器时代晚期)人类活动、自然堆积形成的堆积地层。
 


四、存在问题与建议
        通过这次考古调查与考古勘探工作,对遗址的分布及堆积情况,遗址的性质和文化内涵,以及遗址的大致年代有了一定的了解。为遗址下一步的详细勘探、发掘计划与保护规划方案的制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我们在工作过程中发现了很多勘探资料的不足之处,有不少的问题需要解决。
        1、五河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资料显示,遗址的年代为新石器文化时期~明清时期。通过本次考古调查及考古勘探工作,在地表上发现了商周时期、战汉时期及明清时期的砖、瓦、瓷片标本(标本见彩板三),没有发现新石器文化时期的陶片标本。钻探时没有出土新石器文化时期的陶片标本与堆积地层,与三普资料不符。建议以后进行详细的考古勘探或考古发掘工作,解决是否有新石器文化的地层堆积,完善遗址文化堆积存续年代的上限问题。
        2、由于人们长期进行耕作,建房及烧窑取土、挖沟等生产生活活动,以及自然雨水冲刷等对遗址本体的破坏,地表上虽然有明清时期的砖、瓦、瓷片标本,但是没有发现战汉时期以后能确认的晚期文化堆积地层及遗迹遗存,晚期的地层堆积可能遭到了破坏。建议以后进行详细的考古勘探或考古发掘工作,解决是否有晚期文化的地层堆积,完善遗址文化堆积存续年代的下限问题。
        3、本次考古调查与考古勘探工作后期,对遗址周围进行了初步的区域性调查,在遗址外东南约200处地表上采集了4片夹云母素面红色陶片,可辨器型有鼎足,年代约为大汶口文化早期,推断此区域可能分布有新石器文化时期的聚落遗址.在遗址外的东北约200米处地表上有少量的战汉时期的泥质素面、绳纹或布纹灰色陶片,推断此区域可能分布有战汉时期的遗址或墓葬。建议以后对这二个区域进行详细的全面考古调查与考古勘探工作,解决并确认东南区域是否为新石器文化时期聚落遗址及与堌堆遗址的相互关系;东北区域是否为战汉时期的遗址或墓葬及与堌堆遗址的相互关系。
        五、总结
        通过对遗址进行的考古调查与考古勘探工作,针对遗址不同的堆积情况,围绕遗址的分布范围,完成了遗址的初步勘探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与收获。通过勘探大致了解了遗址的年代、性质及文化内涵,确定了遗址的现存范围与面积,为下一步的学术研究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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