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思考 王豪

发表时间:2020/11/4   来源:《文化研究》2020年6月上   作者:王豪
[导读] 2020年5月28日通过的《民法典》婚姻编中规定的离婚冷静期制度对防止草率离婚、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以及构建平等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具有重要价值。

江苏无锡江南大学   王豪 214122

摘要:2020年5月28日通过的《民法典》婚姻编中规定的离婚冷静期制度对防止草率离婚、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以及构建平等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具有重要价值。但学界对《民法典》中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看法不一,笔者也认为尚有亟待完善和补正的空间。
关键词:《民法典》;离婚冷静期;存在问题;完善建议
        一、设立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意义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1
        离婚冷静期制度虽是在《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中才正式写进法律条文中,但是,就如同罗马不是一日建成的,在此之前我国便已有诸多尝试。1994年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曾规定了“审查期”,第十六条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的审查期作为当事人的冷静期,客观上在登记离婚的程序中增加了一道门槛。但在离婚审查期制度实施期间,由于婚姻登记机关没有具体的审查职权,因而婚姻登记人员偏重于对离婚理由进行审查。而且,准许还是不准许离婚具有不确定性,当事人不知道婚姻登记机关最后是否准许离婚,以至于出现双方在该期间内重归于好,但因未及时向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申请而被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形。【1】
        就具体地区来说,在民法典将离婚冷静期制度写进法律之前,全国许多城市就进行了先期的尝试,这些具有开创性的探索或许做法不同,名称上也大相径庭,但最终都对离婚冷静期制度的确立产生了或多或少的影响.例如2004年,上海市婚姻登记机关对前来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妇,先发放离婚告知书,让他们给彼此一个"冷静期".最知名的便是武汉武昌婚姻登记中心的婚姻登记人员以“打印机坏了”“网络故障”等善意的谎言,拒绝立即给前来离婚的人发放离婚证,这种做法在客观上给予了当事人冷静反思的期限,据统计9年来共挽救了500余桩濒临破裂的婚姻。离婚冷静期被写入《民法典》并非盲目借鉴他国立法,而是基于我国部分地区的试点经验。不论是民政部门与法院联合化解家事纠纷(如四川省安岳县),还是民政部门单独开展婚姻调解工作(如浙江宁波江北区),亦或是法院在离婚诉讼案件立案后向当事人发出《离婚冷静期通知书》(如陕西省丹凤县),甚至最高法在2018年7月发布的《家事审判意见》,都经实践证明能够有效减少冲动型、非理性的离婚现象,并且缓和了家庭内部的矛盾。【2】试点经验具有借鉴意义。
        有相当一部分学者认为设置离婚冷静期这一制度是对离婚自由原则的一种限制,但是笔者还是比较认同另一种观点,即离婚自由并不是绝对的没有限制的自由,而是一种相对的自由,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的自由。夏吟兰教授曾指出,离婚自由并不是指当事人的离婚不受任何限制,可恣意选择的绝对自由,而是相对自由,应当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有一定限制的自由。【3】支振锋也提出,现代社会当然要保障个人追求“自由”的权利,但是婚姻所承担的社会功能和伦理责任在现代社会并未发生根本性的减弱,作为组成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的稳定对社会至关重要。此时不可再认为恣意离婚是个人自由至上的绝美体现,而与国家和社会再无任何干系。【4】
        二、当前我国《民法典》对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及存在的问题
        (一)对离婚冷静期制度的现行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当前设置的离婚冷静期是适用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的登记离婚,而不适用于诉讼离婚。诉讼离婚要经历至少两次调解以及复杂的审判程序,一般来说一审不会判离,加上《民事诉讼法》第124 条的限制,导致诉讼离婚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已经有足够长的时间容许当事人冷静思考,实质上可以达到适用离婚冷静期的目的,不需要再重复适用冷静期。从《民法典》第1077条的规定来看,离婚冷静期的适用原则可以概括为“强制适用、登记离婚适用”。第1077条第1款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之内,说明只有在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时,才一律强制性的适用30日的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反悔不愿离婚的,都可以随时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5】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法律统一规定离婚冷静期为三十天,且并未规定例外情形。由此,笔者认为当前的规定较为简单,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例如,将离婚冷静期设置为三十天是否恰当,在当今如此快速的生活节奏中,三十天的冷静期能否达到使双方当事人冷静思考,谨慎对待婚姻的目的。就目前来说,离婚冷静期的主要适用人群是中青年,尤其是青年群体,这些人大都二十来岁,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又是闪婚,婚前没有一定时间的磨合和深入了解,那么婚后离婚的概率也更高一些。年轻人忙于工作,很少会抽出时间对婚姻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仔细全面的思考,加上双方当事人都容易情绪冲动,容易导致草率离婚。这样看来,离婚冷静期的设置就很有必要,但三十天的期限是否合适还有待商榷。
        是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延长冷静期的期限,亦或是免除冷静期的适用。在主张登记离婚的婚姻当事人中,如果存在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转移财产等特殊情形的,应当缩短或者不适用冷静期,以使受到损害的一方尽快脱离危险。特别是对因家庭暴力、虐待而欲离婚的当事人适用离婚冷静期,意味着延长受害一方当事人的痛苦,而且实施家庭暴力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任意撤回离婚申请,等于是放纵实施家暴者对其配偶施加精神和身体上的暴力行为。【6】
        法律没有规定相应的配套制度。“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缺乏与法律规定相配套的一系列具体的措施,那么法律就成为了纸上谈兵,很难达到它应有的效果。从既往经验上看,如果希望某一法律制度的效益最大化,一般需要多个法律制度的共同协力。对于极易产生离婚冲动的青年人来说,仅凭着自身或者亲戚朋友是很难对自己的婚姻产生一个清醒理性的判断,正所谓当局者迷。所以相关的配套措施的出台是迫在眉睫。



        三、经验借鉴
        我国台湾地区颁布的《家事事件法》第49条规定,法院认为当事人间争议的家事诉讼事件,有和谐解决之望或解决事件之意思已甚接近者,得定六个月以下之期间停止诉讼程序或为其他必要之处分.《法国民法典》第231条规定,若夫妻双方坚持离婚的诉求,法官应当指出,夫妻双方应当在三个月的冷静期限之后再提出离婚申请;若在冷静期限过后的六个月内未再行提出离婚申请,原来双方的共同离婚申请即失去效力。○2美国加州法律规定,在普通离婚程序中,自申请人向答辩人送达传票之日起,需经过六个月的等候期之后,法院才会判决离婚,双方事人的夫妻关系才可以终止;在简易离婚程序中,六个月的等候期从双方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联合申请之日起算。韩国自2008年6月22日起正式在全国法院系统内实施“离婚熟虑制度”,该制度要求当事人在向法院提交协议离婚申请书之后,提交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协议书之前,必须要经过一定期限的“离婚熟虑期”,否则不得离婚。【7】
        英国法律中规定,双方当事人主张离婚,应该先参加信息会议。信息会议由在婚姻和法律方面具有专业知识和能力,并且与当事人没有任何利益关系的人负责组织,主要对当事人提供心理方面的疏导和普及离婚相关法律知识、告知当事人可能会遇到的各种问题。当事人独自或共同参加信息会议三个月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出声明。声明的内容应当包括其婚姻是否有挽救的可能性,如果无法挽救,应该明确记载双方在子女、财产和其他问题上达成的协议,还应记载他们对未来的规划。法院根据声明内容为当事人指定反省与考虑期。在一般情况下,反省与考虑期为九个月,但根据不同的情况法院也会延长其期限。比如,有未满16周岁的子女的,法院会延长六个月的反省与考虑期,但该延长可能侵害子女利益的除外;如果一方当事人在申请离婚时申请延长期限,法院也可以延长该期限。该期限自法院收到声明后的第十四日起算。因此,当事人实际上可以冷静思考的期间是参加信息会议后的三个月加上法院的审查期和法院指定的反省与考虑期。在长达一年多的反省与考虑期内,双方当事人在咨询机关的专业帮助下,可以共同反思其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还有恢复的可能性,还可以就未成年子女问题进行理性思考。【8】
        四、法律规定及配套措施的完善建议
        应当根据有无特殊情形对离婚冷静期进行适当的延长、缩短或者是免除.鉴于导致夫妻离婚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尤其是其中部分案件还伴随着家暴、虐待、遗弃还有转移财产等情形,所以笔者认为冷静期的适用应当是灵活的。对于饱受家暴虐待的当事人,强制适用离婚冷静期未免过于严苛,也不利于保护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借鉴国外经验,如果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有未成年的子女,那么冷静期的期限应当适当延长,根据当前法律统一规定的冷静期为一个月,那么针对离婚当事人有未成年子女这一情形,可以将时间延长到3到4个月,而且笔者认为此期限还可以视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等利益的安排是否妥当进行调整。其次,韩国民法典规定,当夫妻一方因遭受无法容忍的家庭暴力时,冷静期可以缩短或免除适用,有无需要抚养的子女在所不论(第836条)。○3所以对于家暴、虐待、遗弃等情形,如果仍然适用一个月的冷静期,则完全有可能会使得实施迫害的一方反悔,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样一来会给受侵害人造成更大的创伤与伤害,所以在包含这些有可能会对一方当事人造成严重影响的情形时,法律就应当保护弱势的一方,一般来说,包含有这些情形的婚姻基本属于死亡婚姻,可以确定婚姻双方当事人感情破裂。此时不再适用一个月冷静期可以最大程度的保护受侵害方,对于这样的婚姻已无抢救的必要。
        建立家事网格员制度,在社区内设立家事调解委员会。上文我们谈到,离婚冷静期制度要想真正的发挥出所设想的效果,就必须得有第三方的介入与帮助。所以,笔者认为建立家事网格员制度十分有必要,而相应的家事调解委员会就作为管理家事网格员的管理机构与协调组织。笔者认为可以借鉴当下的网格员制度(运用现代城市网络化管理技术,巡查、核实、上报、处置市政工程(公用)设施、市容环境、社会管理事务等方面的问题,并对相关信息进行采集、分析、处置的人员。),简单来说就是化解社会矛盾,服务社区居民的群体。家事网格员的入职,应当是心理、法律、社会工作领域有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人,争取及时就地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双方当事人登记离婚,由于设立了离婚冷静期,理论上来说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也就有了去冷静思考和反思造成婚姻困境的时间。但是,仅仅只是通过当事人的自我剖析就真的能够达到设置离婚冷静期制度所想要达到的目的吗?笔者认为这恐怕是不太可能的。家事网格员的主要职责是在离婚冷静期期间集调查登记离婚申请人具体情况与调解工作于一身。家事网格员能够通过事先走访了解、事后调查等方式更直接和全面的了解婚姻家庭状况,以便对登记机关提出具体的针对性意见。借鉴现有的社区网格员制度,笔者认为建立专门调查和调解的家事网格员制度是可行的。
        结语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民法典》中设立离婚冷静期制度是很有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行的。虽然说学界对离婚冷静期制度的看法是褒贬不一的,而且就当前的法律规定来说也不是非常的全面,仅仅是有一个总的大纲性的法律条文,并没有相应的细化的去实施的具体的配套措施。离婚冷静期制度从来也不是我国的独创,或许各国名称叫法相异,但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防止夫妻双方冲动离婚,对家庭、对子女、对社会都具有不可小觑的意义。虽然此次是第一次被规定在法律正文中,但我国却早已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地域都进行了尝试,而且正是因为在实践的过程中,冷静期的适用发挥了相应的效果,才会使得即使有相当一部分人的反对,仍然会通过并最终规定在《民法典》的婚姻编中。目前来说,不管是法律条文的完善还是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都可能亟待完善,而且还得在不断的实践与验证中去调整与修缮,但是从来就没有完美的亘古不变的法律,法律是不断的与时俱进的,随着社会的发展的步伐而修正的。一旦停下追逐的脚步,就会与这个瞬息万变的世界格格不入,尤其是婚姻问题。婚姻问题是社会的基本问题,与社会中的每个个体都息息相关。面对这样的重要的问题,社会中的每个个体都应该尽可能的冷静的去处理,将伤害降到最低,毕竟最终的选择影响的不会是旁人,而是曾与自己朝夕相处的灵魂伴侣与家人。希望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完善会更好的也更多的帮助到那些处于危机婚姻中感情尚未破裂的家庭,而不是以轻率的冲动的离婚草草收场。
注释
1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法国民法典》,罗结珍,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年
3《韩国最新民法典》,崔吉子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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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曹亚楠.我国登记离婚中冷静期制度建构探讨[J].法制与社会,2020,(25):21-22.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9.007.
[3]夏吟兰.离婚自由与限制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
[4]支振锋.设离婚冷静期给婚姻一个机厶[N].环球时报,2019—12—19(015).
[5]赵文静.《民法典》离婚冷静期制度之再审视[J].宁夏师范学院学报,2020,41(8):91-96.
[6]贺珊珊.离婚冷静期的法理依据和制度构建探析[J].法制与社会,2020,(27):7-8.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9.181.
[7]冯祝恒,陈家炜.我国家事审判中离婚冷静期制度设立研究[J].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2019,32(2):83-85,91.DOI:10.3969/j.issn.1674-6341.2019.02.028.
[8]杨立新,蒋晓华.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规定离婚冷静期的立法评估[J].河南社会科学,2019,27(6):35-45.
作者简介:王豪(1997.3—),男,江苏省南京人,无锡市滨湖区江南大学法律非法学专业2018级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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