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信息在政府行政管理创新中的应用研究

发表时间:2020/11/4   来源:《文化研究》2020年6月下   作者:李凡
[导读] 目前我国政府为了积极推动政府行政管理创新,迫切需要提高对信用信息的应用水平。

重庆市云阳县双龙镇人民政府   李凡   400000

摘要:目前我国政府为了积极推动政府行政管理创新,迫切需要提高对信用信息的应用水平。本文首先分析了信用信息在当前我国政府行政管理中的应用现状和信用信息在政府行政管理中的作用,然后探讨了促使信用信息在政府行政管理创新中的应用策略。
关键词:信用信息;政府行政管理;创新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传统的政府行政管理模式已经无法满足新时代背景下政府行政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的需求,迫切需要政府开展行政管理创新来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持。信用信息是不同社会主体之间进行沟通和交流的重要基础,系统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有助于积极促进社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国务院于2014年出台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从国家层面对我国信用体系建设进行了规划,也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视程度。这为信用信息在我国政府行政管理创新中的应用带来了契机,通过广泛应用各种信用信息产品,有助于显著提升我国政府行政管理效率,促进我国治理能力以及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发展。
        1.信用信息在当前我国政府行政管理中的应用现状
        1.1信用信息质量较低难以真实反映信用主体的信用状况
        随着国家对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视程度不断增加,全国各地均在构建各种类型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不断丰富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经过近些年的发展,目前我国主要的职能部门之间已经基本上实现了信用信息的共享,包括工商部门、地税部门、环保部门、国税部门、人社部门、质检部门以及海关等。但是由于发展时间较短,并且各地以及各个部门在构建信用信息数据库时主要基于自身发展的需求,进而导致不同地区以及不同部门之间的数据规范标准不一样,数据质量整体较低,一方面数据共享效率不高,另一方面数据信息的真实性较差[1]。在信用信息收集方面,部分部门收集的信息缺乏信用主体标识信息,比如企业注册标识以及组织机构代码等,同时在收集的信息中存在企业名称不规范以及自然人身份信息不完善等情况,导致报送的信息难以有效归纳到信用档案中,相关研究表明目前信用信息利用率不足40%。此外,在信用信息收集过程中由于执法人员在工作中缺乏有效的法律支撑,因此难以有效采集到企业以及自然人的部分信息,比如城管执法以及卫生执法等,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信用信息采集质量。
        1.2信用产品在行政管理中应用不足
        现阶段我国面向社会的可以进行信用信息查询的机构主要包括以人民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和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查询。通过调研发现目前只有少数一些部门在行政管理工作中用到了信用信息审查。多数部门在行政管理工作开展中并没有应用到信用查询、信用审查以及其他信用相关产品,主要原因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这些部门在行政管理工作中没有充分认识到信用信息的重要价值;二是这些部门还没有形成主动使用信用信息的意识,进而导致信用信息在政府行政管理工作中尚未有效发挥其价值。
        1.3信用信息相关制度体系建设不完善
        为了保障信用信息应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需要构建系统完善的信用信息相关制度体系,为信用产品的应用以及信用评价提供可靠的制度支持。目前在信用信息收集共享的基础上,很多地方都在积极探索信用体系制度建设,来促进信用信息产品在行政管理工作中的应用。2008年,浙江省构建了全国第一个省级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体系,其应用数据模型基于企业的信用情况对其进行分级管理,在信用信息管理中重点强调事前承诺以及事中事后监管的原则,将信用信息应用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行业、各个领域以及各个环节,通过信用信息的协同应用有效发挥信用信息管理的合力效应。但是就目前我国整体情况来看,关于信用信息应用的相关规章制度较少,虽然部分省份也制定了一些相关规章制度,但是缺乏实际可操作性,因此难以有效落到实处[2]。此外,目前对于失信市场主体也没有形成有效的惩罚约束机制,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用信息的应用。
        2.信用信息在政府行政管理中的作用
        2.1有助促进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受到我国传统管理思想影响,我国政府行政管理采用垂直式管理模式,即各个部门主要负责贯彻落实上层领导的工作安排,各平行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联系,因此不同部门之间存在较为严重的信息壁垒。在一些综合性问题处理过程中,不同部门之间无法进行数据信息共享,难以形成协同配合,进而导致政府行政管理工作效率降低。在信用体系建设的背景下,可以从中央政府或者省级政府层面构建系统完善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不同部门之间的信用信息资源进行整合,有效实现信用信息在不同部门之间的共享,提升信用信息利用效率,有效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进展。



        2.2有助于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联动监管
        为了有效提升政府行政管理中的监管质量和监管效率,一些地方政府开始积极探索信用信息分类监管模式。在具体实践中,相关部门基于自身管理职能以及业务特点,对市场上各种类型的信用信息进行归集整合,形成信用档案,在信用档案的基础上开展信用分类监管,显著提升了监管效率。比如物价局可以实施药品零售商店等级认可;食药监局可以建立食品药品信用信息平台;住建局以及商务局等可以对不同市场主体进行分类监管,通过这种差异化的联合监管,可以有效提升监管效率。
        2.3有助于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通过信用信息在政府行政管理中的应用,有助于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良好的导向作用。通过构建系统完善的中小企业信息评价体系,然后基于第三方评价将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转变为能够变现的价值,有助于中小企业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支持,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3]。同时税务部门、工商部门以及金融机构还可以联合对信用优质的中小企业提供扶持,帮助中小企业获得更好的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加强对信用信息的重视程度。
        3.促使信用信息在政府行政管理创新中的应用策略
        3.1加快信用信息相关法律法规建设
        通过加强信用信息相关法制体系建设,促进信用立法,对信息收集、应用以及保护等多个环节进行明确规定,积极推动社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健康稳定运转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此外,在对信息收集、应用以及保护等多个环节进行明确规定的基础上,还应该进一步完善信用评价、政府信用以及社会信用管理办法,不断优化和完善社会信用法律法规体系,促进政府行政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3.2加强信用信息在政府行政管理中的应用
        在政府行政管理工作开展中,特别是在一些重大事项的管理中,应该将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以及信用报告作为重要的标准进行衡量。一方面应该建立市场主体事前信用承诺制度,对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进行记录,并接受社会监督,将其作为事中以及事后监管的依据。对于违法信用承诺的应该给予相应的惩罚。另一方面实施事中信用分类监管,扩大信用审查范围,对于信用主体不同维度的信用状况进行分类监管。此外还应该建立不同部门之间的联合守信奖惩激励机制。
        3.3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力度
        为了有效提升信用信息在政府行政管理中的应用水平,政府相关部门应该以政府管理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积极促进社会公共信用平台的建设,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力度,并加强信用信息的数据分析以及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同时还应该积极推动政府征信平台与其他各种类型征信系统之间的对接,比如银行系统、保险系统以及证券系统等,通过不同征信系统之间的数据对接共享,将更多的信用信息纳入社会征信系统中,有助于进一步提高信用信息利用效率,发挥信用在政府行政管理中的应用作用。
        3.4建立社会联动的信用奖惩激励机制
        为了提升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信用意识,各级政府在信用信息系统构建的基础上还应该建立系统完善的信用奖惩激励机制,提高不同部门之间的执法协同,提升信用信息的多方面约束,进而形成信用信息联防联动管理模式,提升政府相关部门对于市场主体的监管力度,降低监管成本,提升监管效能。通过对失信行为进行公开,让社会公众能够对失信主体以及行为进行全面了解,有效缓解市场经济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政府协同管理和社会信用制约的有效结合。
        5.结束语
        综上所述,信用信息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在我国信息体系加快建设的大背景下,政府行政管理工作应该加强对信用信息产品的应用,促进政府行政管理创新发展,不断提升行政管理效率和质量,为我国社会经济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提供有效的行政支持。
参考文献
[1]林扬惠, 李婉君, 古海涛,等. 论我国行政管理征信体系的建设——以珠三角地区为例[J]. 法制博览, 2018 (17):19-21.
[2]肖振宇, 孙阳, 翁后茹, 等 从"门槛管理"到"信用管理"——以南京市江宁区为例[J]. 征信, 2020(7):45-51.
[3]无[1].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港口信用信息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J].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 (13):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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