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性别视角下妇女高离婚率研究

发表时间:2020/11/4   来源:《文化研究》2020年6月下   作者:祖姆热提·伊卜拉伊木
[导读] 新疆的维吾尔族离婚率很高并且主要在南疆农村。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西南民族大学   祖姆热提·伊卜拉伊木 610041

摘要: 新疆的维吾尔族离婚率很高并且主要在南疆农村。维吾尔族中有80.77%的人生活在天山以南,喀什、和田、阿克苏,共占了全疆维吾尔族总人口的73.49% 。而这三个地方的离婚率之高让人抹平了离婚率较高一般出现在经济发达、观念现代开放的大城市的刻板印象。据库如克鲁克村统计的765起离婚案件中在1980-1998年离婚的案件高达599件,因此我将用社会性别角度来分析对库如克鲁克村妇女高离婚率文化背后的动力。
关键词: 南疆女性  社会性别  高离婚率
        “人类的性别具有双重属性,有生物属性也有社会属性”.们平常所说的性别一般是指人类的生理性别,理性别是与生俱来的,是以人的染色体和性器官在生理结构和解剖学上反映出的男女两性在生物学标准的差异。当人们以某种社会印象在穿着、行为、言谈举止等社会性特征判断一个人的性别时,这种判定具有了“社会性别”的属性。“社会对社会性别概念的提出主要是强调人是社会动物,当在与他人交往时,人的社会性就会起作用,因此,人类社会中的两性不可能是单纯生物学意义的男人和女人,一定是社会意义上的男人和女人”。
        过去的库如克鲁克村女性,女性家庭地位低,文化水平有限,依靠男人赚钱养活,受到环境的影响在对待婚姻时,毫无己见,听从父母安排,离婚时更加随心所欲,丝毫不考虑孩子的心理,再改嫁时盛行把孩子留给父母带,自己重新结婚生子。当我考察了解了库如克鲁克妇女的婚姻观,看到她们如何择偶并走向婚姻,以及她们独特的家庭关系,我们能够深刻地了解到维吾尔族妇女普遍早婚、离婚现象的意义和规律。从当代维吾尔族妇女的离婚现状来看,女性的社会地位,文化背景、意识形态决定了婚姻状况幸福与否,也是婚姻是否能延续的关键因素。深究其社会文化背景,便能得知行为背后的文化力量。
        一、早期父权制影响下的婚姻伦理
        传统维吾尔族婚姻伦理是在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长期封建社会自给自足的小农济制约下构建起来的“父权”制婚姻家庭伦理。这种家庭伦理尤其在村落更为明显。在七八十年代,女性的婚姻都是父母包办下进行,由于男性要按照指定的数目送彩礼,所以婚后妻子要受丈夫随意分配,期间不得反抗丈夫的任何要求,家庭中,丈夫占主要的支配权,妻子要听从丈夫的教导,妻子主要负责丈夫和孩子的起居,料理家务。她们的言行、穿着以及人际交往都要受到丈夫的管教。现如今在库如克鲁克村仍然有少部分家庭中父亲或者丈夫对家中一切事物都拥有绝对的支配权,包括子女的婚姻。在农村,“因男方的经济条件较差,有父母或媒人向条件相当或更差的女方家庭提亲并征得同意后,由父母做主促成婚姻。长期以往的压迫,造成女性身心创伤,加剧了离婚率的产生。
        二、不平等两性关系
        传统的婚姻伦理具有强大的惯性,在库如克鲁克村的婚姻伦理中依然存在性别不平等的关系。由传统观念下的认知使男女性在社会中对于自己的身份具有角色认同。
        案例:XXX  男 54岁 初中毕业 农民
        “男人进厨房做饭被认为是害怕老婆,在家庭中没有地位,基本上没有会做饭的男人,男人是不能干家务、做饭、洗衣的。在过去,女人不会做饭会被“塔拉克”,现在虽然没有这种随意的婚姻解除方式,但是农村女性必须会做饭,这在婚前也是要问的。”
        维吾尔族男性有挣钱养家的责任,是负责生产劳动的,在婚姻和家庭中有绝对的主导权和决定权,男性是处于家庭核心地位的,女性是依附于男性的从属存在。


这在维吾尔族的传统谚语中有原型也在库如克鲁克村真实体现。在家庭层面,同时还流传“进厨房的男人不是真男人,让男人进厨房的女人不是好女人”等说法。根据抽样调查显示,家务劳动主要由妻子承担的比例为 90.38%,夫妻共同承担的比例为 1.92%.这些充分显示了男人在婚姻家庭中的角色与地位。“塔拉克”式婚姻关系就带有强烈的男尊女卑的封建色彩,是封建社会固有的残留,代表着男人在处理婚姻关系的极大随意性。
        库如克鲁克村对于女性的性别认识还停留在:贞洁、顺从、持家等层面。按照维吾尔族传统习惯,女性职责是生儿育女,操持家务的。在过去的库如克鲁克村中,女孩普遍上到小学就不上了,因此农民文化水平普遍低下,由此出现了在月经初潮前就嫁女儿,要避免婚前失贞的愚昧说法。随着婚姻法和法律法规的普及,男女性适婚年龄虽然在延后,但在经济水平落后、教育不完善的地区来说,女子适婚年龄普遍低于男性,这是源于传统的贞操观带来对女性的约束。教育模式让维吾尔族两性在性别塑造的过程中形成了固有的权利意识,女孩学习的是家务能力。现在社会化的进程已然对南疆维吾尔族有一定的影响,维吾尔族女性的主体意识已经有所改善,但是“男权至上”的传统伦理观对维吾尔族社会已然根深蒂固,女性的主体意识还有所欠缺,对男性的依附感仍在思想中尚未根除。维吾尔族女性多数已经有了自己的事业和一定的经济独立的能力,但她们多将这种能力视为视为男人减轻负担。可见女性的依附感是依然存在的。
        三、新观念冲击下的失范行为
        处在转型期的南疆维吾尔族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南疆维吾尔族的婚姻伦理在社会变迁过程中不能有效调节传统婚姻伦理与社会生活现象之间矛盾。在库如克鲁克女性离婚案件当中因为家暴离婚的有66件,占8.63%。我想这在受到男女平等新观念的冲击,必然会出现的失范问题,女性有了平等意识助长了男性以新的方式的彰显家庭地位。在库如克鲁克村存在严重的男权主义思想,由于夫妻双方的法律意识淡薄,妇女屡遭毒打而忍气吞声。家庭暴力是严峻的社会问题,由于男尊女卑的思想根深蒂固,往往助长男性自我膨胀气焰,女性的忍气吞声和旁人的冷漠态度滋生了这一地方歪风邪气。家庭暴力也是库如克鲁克村妇女离婚的原因之一,婚姻暴力的出现和存在,给婚姻带来的灾难是毁灭性的,它对一个人身体和心理的伤害是难以预料的,甚至会改变一个人的命运。女生长期生活在这种环境是让人难以忍受的,加上这种行为如果不制止就会越来越恶劣,女子要想逃离这种生活就必须通过离婚来实现。
        四、结语
        女性地位的提高是展现一个国家文化水平进步的象征,同时也是权衡一个民族文化程度的最好标准。妇女发展作为一种时代理念,妇女思想观念的更新也使得库如克鲁克村维吾尔族妇女普遍认识到早婚等婚姻习俗的负面影响。社会发展的实践证明,没有妇女的发展,就没有全人类的全面发展,正如马克思所说:没有妇女的酵素,就不可能有伟大的社会变革。现代的库如克鲁克村女性随着经济、地位的提高,她们逐渐开始享有独立人格。她们受到良好的教育,具备学识与能力,在经济上、生活上能够完全独立,可以不依附男性而独立生活。更加注重个人的幸福,不愿勉强、压抑自己步入无爱的婚姻,当她们生活遭遇不幸时会主动提出离婚,勇敢地像自己的命运抗争。该村妇女也学会用法律的手段面对婚姻暴力时,寻求法律帮助。意识到只有依靠自己才能过上幸福的生活。她们有能力照顾好父母、孩子,不会再委屈自己忍受痛苦的婚姻,离婚时也会更加注重孩子的身心健康,再三斟酌。我想,在教育的更加普及和女性文化水平和地位的提高,离婚率是会降低的,至少更加趋向于合理。
参考文献
1.龙燕.马克思主义视角下的社会性别研究[J].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4:1.
2.佟新.社会性别研究导论——两性不平等的社会机制分析[M].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3.
3.屈雅君.社会性别辨义[J].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6):11
本文中的谚语,皆引自:阿迪力?阿不力米提.维吾尔谚语中所体现的传统婚姻家庭观[J].贵州民族研究,2014(9):80-83 .
基金项目:该文系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创新型科研项目,项目编号为CX2020SP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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