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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科技的进步,促进工程建设事业得到快速发展。建设工程与人们工作生活息息相关,建设工程质量关系到国家与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此,国家建立了政府质量安全监督制度,并在近年来为我国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科技的进步,建筑工作新技术、新方法的更新,社会关系的变革,进一步发展完善建设工程政府质量安全监督模式和机制,使之更符合当下建筑行情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就建设工程政府质量安全监督模式展开探讨。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政府监督
引言
建筑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建筑工程质量会影响我国的经济水平,并影响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方向和速度。我国目前建设项目不断扩大规模,建设也越来越快,施工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在这种形式下,必须要找到一条适应我国实际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并做好监管工作。
1 政府在监督工程质量过程中监督的主要内容
政府在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的过程中必须要按照相关规定的监督顺序进行,这是工程质量得到保证的基础。在监督过程中会依据国家法律对工程建设的标准为依据进行,这种标准自身便具有法律层面的强制性,以此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能够使受监督工程能够有质量上的保证。政府在对工程监督的过程中要将工程各方面的质量作为主要监督对象。包括工程的地基项目、工程的主体结构、竣工后工程自身的使用功能等,这就涉及到了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一般在实际监督过程中政府普遍会采用巡回抽查、竣工后验收以及审查设计等为主要监督方式。政府监督的效果一般以竣工质量汇报文件重地质量评价为主要依据。
2 政府质量监督新模式的构建
2.1创建稽查巡查新模式
创建新的稽查巡查模式,将定人定点模式转变为以抽查、抽测、稽查、巡查为主的工程质量监督新方式,实现工程质量监督变被动为主动,实施不定期、不定点、不事先告知的全随机监督检查方式。形成以重点建设项目、建筑节能工程、住宅工程、保障性住房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及重大竣工公共建筑为重点巡查对象的新型稽查巡查机制,并将巡查内容由原来全面实施细节检查转变为突出对质量行为检查、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监督由单体变为联合、由静态变为动态,突出工程质量巡查和监督检测相结合、工程质量巡查和不良行为记录管理相结合、工程质量巡查和差别化管理相结合、工程质量巡查和项目监督相结合的“四个结合”模式。巡查处理釆用现场讲评、下发巡查质量问题通知书、报请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等方式,促进稽查巡查新模式成为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
2.2时调整政府监管部门的管理理念
传统的单纯的政府监管理念已经无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脚步,此时需要技术对监管理念进行调整,将传统的政府监管转变为更多的更有效的监管方式。首先,政府部门应当避免过多地干预建设企业具体的生产作业,避免干涉建设企业内部管理工作,只要保证其行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即可,避免由于政府部门的干预对建设企业内部的正常运行产生不良影响,鼓励企业根据市场规律自行完成企业发展战略、行为的调整,加强建设企业自身的抵抗风险的能力。其次,政府应当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平等对待发包企业、承包企业、中介结构等,避免对某一方进行偏袒。政府部门人员应当洁身自好,杜绝收受贿赂,为建设行业营造公平自由的竞争环境,加强支持和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2.3施行全方面的工程监管
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不仅要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管,还要对工程主体进行全面监管。这符合了工程建设具有复杂性主要特点,而且这也是全面监督管理思想的体现。其中蕴含了对施工、建设、设计三个主体行为的质量监督,包含了工程立项、施工、竣工、验收等过程。
2.4质量监管法制体系的构建和作用
政府在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管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出监管中的法律效应,监管体系中法制体系中的法制体系是为了能够保证监督具有强制性作用的基础,法律法规的特征在监督管理法制体系中都有明确的体现,能够对工程施工过程起到强制性约束的作用,其自身作为一种对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制基础,在对工程质量管理的过程中又作为了重要的依据,在国在工程质量监督法制体系的进一步深入完善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监督管理法制体系的存对于政府监督工程质量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工程质量监理在建设过程中可以将其定义为:将法制观念迅速增强,提高自身对法律的认识;将健全的质量监督法规体系迅速建立起来;依法行事;执法过程中要加强执法力度,对于各种违法和犯罪活动有打击和遏制的作用。
2.5实行多部门联动监管机制
联合多组织、多部门进行联动监管,多开展基于部分质量问题的联合检查、专项整治活动,如横向上,开展深基坑质量安全大检查,要求建设监察大队与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处联合行动,充分发挥各部门执法优势的同时做到信息互通,努力提高监管效果。纵向上,加强上一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下一级部门的管理、协调、沟通效率,建立下级质量监管成果及时准确上传至上级部门的机制,施行多级政府监督部门联合对部分重大项目进行监督,并将监督结果记入年度工作考核中。引导基层、群众加入建筑工作质量监督的行列中,努力不留监管盲区新型多部门、多组织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制,有效提高我国质量监督效果。
2.6政府监督工程师的培养
因为监督工程师自身的知识和监督能力对工程质量有很大程度的影响。所以对监督工程师的监督能力和自身的知识水平要进行适时考核。因为现今不断发展的工程技术,法律法规也在进行不断的完善,工程质量的要求也随着人们对生活和物质的追求越来越高,监督工程师因此必须要在监督过程中丰富自身的知识,对国家工程质量相关的法律和法规进行充分的了解,使自身的素质能够不断提高。政府自身也应该针对监督工程师建立起一套相对完善的考核标准,将监督绩效考核和监督工程师的薪资划上等号,激励他们不断进取。政府在用人过程中要制定出一套合理的用人机制,能够将引进、培养、使用人才结合成一个整体,将激励管理的机制迅速设立起,保证质量监督岗位中能够具有复合型的人才,在监督过程中也能够保证监督的力度,工程质量也能够得到很大程度的提升,社会市场竞争能力也能够有明显的提高。
2.7发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化管理的技术
现代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改变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工作方式,各种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应用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直接关系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各界也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提高了重视,为此,监督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创新,积极引入现代互联网等技术,加强对先进设备的应用,加强对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性和责任心,从而全面将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效果提升。
结语
随着现代建设技术的飞速发展,建设技术在人们的生产和生活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工程的质量关系到人们生命和财产安全,为了能够使人们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障,政府应该对工程质量适时进行监督管理,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不仅要满足人们对工程质量的需要,同时要将工程质量方在首位。工程质量的监督是是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要落实这一任务,增强社会市场竞争力首先要制定出科学的监督管理措施,应对管理过程中的诸多问题,以此确保监督力度,施工工程也能够因为政府强有力的监督,得到最基本的质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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