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民工医疗救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发表时间:2020/11/5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0年19期   作者:孙莹
[导读]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农民工的规模不断扩大,新型农民工不断出现
        孙莹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辽宁 阜新 123000
        摘要: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农民工的规模不断扩大,新型农民工不断出现,但农民工的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保障的发展速度却没有跟上。本文分析了建立农民工医疗救助体系的必要性,就农民工医疗救助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为完善农民工医疗救助制度提出可行性对策。
        关键词:农民工 医疗救助制度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农民工是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和户籍制度束缚下形成的一种就业弱势群体,属于一种由经济和社会双重因素造就的社会边缘群体。由于农民工大多在大城市从事劳动强度大,危险程度高,工资福利低的工作,农民工通常在中年就已疾病缠身,加之工作环境恶劣,饮食卫生条件差,农民工劳动力的恢复缓慢,因而农民工群体对医疗卫生服务存在极大的需求,农民工的医疗救助制度也需要完善。保障农民工群体的医疗需求,完善其医疗救助制度,对社会的和谐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将农民工纳入医疗救助制度的必要性
1.现行制度难以有效保障农民工的医疗需求。
        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将农民工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体系,但效率并不高。由于农民工多数时间都背井离乡,在远方大城市工作和生活,流动性大,在家乡的时间很少,故农民工需要医疗保险制度保障时通常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也造成了农民工的参保率普遍偏低。
2.将农民工纳入医疗救助体系可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农民工远离家乡,妻子在家照顾儿女,大多数农民工是家里唯一的劳动力,承担着赡养老人,养育儿女的责任,故农民工的身体健康关系着一个家庭的幸福。对农民工实行医疗救助,可以增强对劳动力的保护和保养,促进劳动的再生产,推动城市的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缩小贫富差距,维护社会稳定。
3.享受医疗救助制度是弱势群体的权利
        健康权和生存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对弱势群体实施社会医疗救助是政府的责任,接受社会医疗救助制度是弱势群体的权利。对弱势群体实施医疗救助制度可以保障弱势群体的生存权,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三、农民工医疗救助制度存在的问题
1.农民工对医疗救助制度了解不全面,维权意识不足
        农民工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认知水平有限,争取自己的权利的意愿不足,寻求社会救助的意识淡薄,在参加社会救助的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主要原因在于农民工对医疗救助相关规定了解不够,大部分农民工认为参加医疗救助解决不了太大问题,不少企业为追求利益往往缺乏相应的生产安全和防护措施,农民工对此类现象没有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渠道。
2.现行医疗救助制度设计存在漏洞
        一方面,我国现行的医疗救助对象主要是城乡低保对象、特困户、优抚对象以及患重大特大疾病的特殊贫困家庭人员,农民工并没有特意被单独纳入社会医疗救助体系,多数农民工游离于医疗救助范围外。另一方面,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异地结算困难,没有充分考虑到农民工群体医疗保障的实际问题。导致农民工处于“夹缝地带”,处境较为艰难。无法切实满足自身医疗服务需求。


3.社会排斥
        由于城市和农村两种不同的社会文化和生活环境,导致城乡居民在价值观、社会认同感以及自信心上存在较大差异。这种差异对农民工的心里产生影响。进入城市后,在社会互动中,可能受到经济、文化、以及社会交往中的排斥,导致其产生自卑心理,主观上和客观上将自己排除在城市之外。
4.申请手续繁琐
        我国现行的医疗救助需要经由个人申请、机构受理、医疗机构证明、相关部门调查核实以及政府批准等一系列严格的审核程序,针对农民工的制度规定不明晰,农民工对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办理知之甚少,并且在办理过程中需要通过多道程序,同时在就医时索要和保留相关证明材料的意识较差,往往因为手续问题无法通过审批。
四、对策建议
1.将农民工纳入城镇医疗救助制度
        为农民工提供医疗救助可以采取三种方式:第一将农民工纳入已有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中;第二,建立单独的农民工医疗救助制度;第三,将农民工纳入城镇医疗救助制度。本人认为将农民工纳入城镇医疗救助体系是一种比较好的制度。一方面,农民工工作的流动性的特点,使农民工在家乡和工作地点之间奔走,当农民工在家乡时,可以加入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当农民工离开家乡前往工作城市,有需要时可以向当地申请医疗救助,既不用建立一个新的单独的农民工医疗救助制度耗费成本,有弥补了制度的漏洞。
2.加快相关立法,明晰救助管理职责
        明晰各部门管理职责,对农民工的医疗救助简化手续,加大宣传,培养专业人员。大力发挥城市街道和居委会的作用,对农民工主动登记困难,给予优惠政策,定点帮扶。同时,加快医疗救助法律法规制度建设,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对救助资金管理,发放,对象界定、审核等相关程序制定详细的规定,明确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提高各部门的运行效率。
3.救助方式多样化
        应改变传统的救助模式。变被动救助为主动救助,做好对农民工的帮扶工作,向农民工宣传健康生活常识,食品安全知识,城市颁布的法律法规,农民工发生医疗事故后确保专业团队对农民工进行法律援助,申请医疗救助援助,并且发放生活补助。对农民工进行心理援助,发挥社会各方面的作用,为需要帮助农民工进行心理疏导,为其建立娱乐场所,促进农民工业余生活的丰富。
4.注重社会参与
        医疗救助制度的设计,救助的执行以及医疗救治机构的管理等医疗救助问题的解决,主要责任者是政府,但是同样不能忽视社会力量的作用。在坚持政府为主导的同时,更要注重整合各种救助资源,引入社会力量参与。首先中央和地方政府应明确各自的职责,,其次还应通过其他形式筹集救助资金,如通过社会捐助,成立专门的慈善机构等。与此同时,政府应加大政策宣传,使农民工了解医疗救助的申请条件和方式,主动寻求帮助。促进企业建立农民工医疗互助组织,将企业出资,农民工参与,社会捐助三者相结合。
参考文献:
[1]徐寒冰. 农民工医疗救助问题研究. 人口与经济.2008.
[2]陈信勇. 农民工医疗救助研究. 浙江大学学报. 2006.
[3]李玉娇.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工医疗救助制度建设探究——基于社会排斥理论视角.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8
[4]王如冰.农民工医疗救助制度探究.传承.2009
[5]杨丽萍,陈飞.农民工医疗救助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2018.
[6]刘方.浅析农民工医疗救助制度的构建——以沈阳市为例.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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