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融资难题问题研究

发表时间:2020/11/5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0年第19期   作者:王嫣萍
[导读] 小微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大企业无法
        王嫣萍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摘  要:小微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大企业无法替代的特殊的战略地位。小企业作为活跃市场的基本力量,容纳了社会上大多数的就业人员,在促进经济增长及解决就业和再就业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小微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融资难、税费多等诸多障碍,其中融资难已成为严重制约小微企业生存与发展的瓶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调整现行的信贷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二是设立专门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三是大力发展场外交易市场;四是设立民间融资机构;五是建立健全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关键词:小微企业  融资  现状  对策
1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小微企业在繁荣城乡市场增加经济总量和财政收入缓解就业压力和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小微企业不仅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越来越大,而且已成为扩大城乡劳动力就业的主渠道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然而,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小微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遭遇到了各项成本过高税负过重和融资难等诸多障碍,其中, 融资难已成为制约小微企业持续发展的瓶颈。
2 小微企业融资的现状
        2011年7月,国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将我国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这既有利于与国际接轨,又有利于区分中小微企业的不同情况,实施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在我国,除了在高新区的小微企业能够获得较多的科技金融创新政策支持外,小微企业普遍突出地存在融资渠道狭窄、融资量少、融资困难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2.1内部融资不足
        目前,我国大多数小微企业发展的资金主要靠自身的积累,内部融资是小微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但受利润率和积累期的限制,其融资能力相当有限。据统计,我国私营企业资金来源的26%是依靠内部留存收益积累的资金,私营企业中的小微企业这一比例更高。
2.2 通过金融机构融资困难
        有关资料反映,当前70%以上小微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是自筹,通过银行获得所需资金的不到20%。银行普遍存在对大中企业尤其是大企业“争贷” 和对小微企业“惜贷”的现象。在证券市场上,已经推出的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是小微企业融资的良好机会,但高门槛、高成本成为小微企业上市融资的障碍。正在发展的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投资基金、村镇银行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均有利于小微企业筹集发展资金,但规模不大、作用有限。
目前,除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外,一些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就是小微企业最主要的资金来源,这些中小型金融机构体制灵活、管理层级简化,能够较好地为中小企业服务,但从地方性商业银行自己的收益角度考虑,它们不可能主动地将小微企业融资放在首位。各种因素导致小微企业商业性融资面临重重困难。
2.3 非正式金融融资比例大、风险高
        我国的储蓄率高,民间资本充裕,特别是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民间的借贷市场很活跃。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现状使非正式金融融资活动得以客观地存在。但非正式金融融资多为地下或半地下状态,缺乏必要的法律和制度的规范和制约,具有很高的风险。
3 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3.1内部原因——小微企业自身因素
1、经营风险较大,资金需求“短、频、急”。由于小微企业规模较小、实物资产较少、技术水平不高,其发展极易受到经营环境的影响,抗风险能力较弱,影响到小微企业自身的资金积累和信贷融资。此外,小微企业贷款主要是满足流动资金需求,贷款需求较急、频率较高且资金需求一次性量较少, 融资的复杂性使其融资成本较高、管理成本较高。
2、信用状况不佳。相比于大中型企业,一些小微企业缺乏信用观念,财务制度不完善,缺乏完整的信用记录,对融资信用的重视不够,频频出现拖欠贷款的现象,甚至出现坏账或逃废债,信用状况较差。
3、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问题突出。银行及其他投资者与小微企业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信贷风险较高。大多数小微企业财务状况的透明度不高,使得金融机构和投资者无从正确地判断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风险。
4、缺乏担保物。由于大部分小微企业的规模较小, 缺乏可供抵押的固定资产, 仅有有限且价格低廉的房产和机器设备, 使得银行在小微企业出现道德风险时无法实施事后惩罚措施, 直接影响到银行对小微企业信贷的审核和发放。
3.2 外部原因——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因素
1、政府因素。政府更加重视大企业尤其是国有大型企业的发展,导致金融信贷也向国有大型企业倾斜。长期以来,政府对小微企业扶持力度不够,没有为小微企业融资搭建更多更好的平台。
2、金融机构因素。银行方面:银行在贷款方面偏好于大中企业,对小微企业不够重视;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条件设定过高,过高的贷款准入门槛让不少小微企业望而却步;银行创新不足、产品单一,缺乏适合小微企业的融资平台和信贷产品。证券机构方面:目前小微企业通过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融资仍处于初级阶段,总体规模不大,并且上市融资程序多、控制严,绝大多数小微企业难以上市直接融资;债券市场发展滞后,能够通过发行债券进行直接融资的小微企业极少。

信用担保体系方面:目前我国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还不完善,制约了小微企业担保融资业务的扩展, 如缺乏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机构,担保基金的数量和种类难以适应和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担保资金的放大功能和担保机构的信用能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民营担保机构无法和银行形成共担机制,信贷管理政策缺乏针对性,信用体系的缺失。
3、法律因素。长期以来,我国在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法律法规的制定和管理机构的设立方面都很不完善, 不能为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的融资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如我国虽已于2003年出台了《中小企业促进法》,但该法仍存在局限性,一些地方也没有制定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具体办法,不能很好地维护中小企业的权益, 相关的法律保障体系还有待改善,特别是有关微型企业的法律法规制定与实施是一个需要引起高度关注的问题。
4 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对策
        针对当前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税负重等突出问题, 国务院于2011 年10月12 日专题研究制定了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和财税政策措施,必将对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要看到,小微企业融资难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 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必须做到标本兼治、多措并举。
4.1 强化政府支持与引导
4.1.1 建立和完善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扶持政策体系
        一是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对扰乱金融市场的不法行为严厉惩治,为小微企业融资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二是支持商业银行设立小微企业贷款专营服务机构。三是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提供支持,加强财税扶持,如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四是加快建设银企合作网络平台, 鼓励各级政府建立对小微企业贷款的业绩奖励制度和风险补偿制度。
4.1.2 引导民间借贷规范健康发展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对民间借贷进行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要求,加强对民间借贷的调查与分析, 强化对民间借贷的监督与管理, 防止民间借贷的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 有效抑制民间借贷高利暴利倾向, 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和金融传销等违法行为,增加小微企业融资正规渠道,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与风险。
4.1.3 推进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和民营企业进入担保业。充分发挥政府相关部门在推进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中的引导和扶持作用, 积极发展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大力开展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业务。建立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基金, 专项用于信用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 对担保机构的代偿损失给于适当的风险补偿。规范小微企业信用担保程序,保证担保体系的正常运行。在现有信用担保体系的基础上筹建分支机构, 为银行规避金融风险和小微企业获得贷款创造必要条件; 建立贷款保险机制, 积极发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
4.1.4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大力开展信用单位、信用市县等创建活动, 加强金融信贷环境监测与分析,改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提高小微企业信用水平。加大小微企业信用征集力度,完善信用档案,为小微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和信贷申请获批创造良好条件。
4.2 完善融资市场体系,优化金融服务
4.2.1 加大银行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力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增速必须按要求保持较高的水平。鼓励银行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推出适合小微企业的信贷产品。根据小微企业的不同特点, 相应确定信贷扶持重点、融资比例和融资方式。积极响应银监会颁布的银行小企业信贷指导意见,不断完善各项机制, 以满足小微企业对信贷资金的需求。严格执行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信贷的税收优惠政策, 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规范商业银行的收费行为, 严禁商业银行为小微企业服务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切实降低小微企业实际融资成本。
4.2.2培育和发展小金融机构体系
        强化小金融机构主要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市场定位。大力培育和发展与小微企业金融支持相适应的各类小金融机构, 对小金融机构严格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的政策。
4.2.3大力开展股票市场融资
        推动小微企业股份制改革, 充分发挥股份制融资的作用。各地都要着重指导和培育一批成长性较好、主业突出、科技含量较高的小微企业上市融资。积极扩大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的融资规模, 提升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水平, 完善小微企业信息披露机制, 努力为有潜力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获得直接融资机会。
4.3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借鉴国外成功经验, 根据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以及国家将中小企业划分新标准,适时对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进行修订, 相关部门及各地要尽快地制定出相应的实施细则及配套法规, 形成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适应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实际需要, 尽快研究出台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专门法律法规。
参考文献
[1]万国才.中部地区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与成本实证分析.金融经济,2019(22).
[2]黄慧.微贷市场开启中小企业融资新时代.金融教学与研究,2019(2).
[3]郑双.提高成长型中小企业融资能力.合作经济与科技,2018(11).
[4]何健聪.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实证分析.辽宁经济,2019(9).
王嫣萍,1990年3月31日出生,女,2012年本科毕业于苏州大学,籍贯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现定居苏州。在职研究生专业为经济学。工作单位: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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