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融资方式创新探讨

发表时间:2020/11/5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0年第19期   作者:吴嘉诚
[导读] 当世界经济的齿轮推动着我国小微企业迅速发展壮大的同时,小微企业的融
        吴嘉诚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摘  要:  当世界经济的齿轮推动着我国小微企业迅速发展壮大的同时,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日益突出。目前,小微企业存在融资方式及渠道缺乏、信用体系、法律、法规保障体系、金融机构不完善等主要融资问题。
        关键词:小微企业  融资现状  融资  对策  创新
        
一  引言
        伴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国际化开放步伐的加快,中国企业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与挑战。小微企业在活跃市场、方便生活、增加就业等方面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是推动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新兴力量。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06年6月18 E1)最新表格版中明确了“微小”企业的划型标准,符合这一标准的微小企业在我们身边普遍存在。也正是因为它们的存在,为社会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缩小了城乡差距,满足了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需求。资金对一个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是很明显的。对不同行业的微小企业在不同的成长阶段, 需要什么样的融资工具和条件, 迄今没有明确的认识。特别是在国家采取货币紧缩政策情况下, 微小企业如何安排资金来源渠道, 发展壮大, 更是一个严峻问题。
2  企业一般的融资方式和渠道
2.1  一般信用担保贷款
        目前在全国31个省、市中,已有100多个城市建立了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这些机构大多实行会员制管理的形式,属于公共服务性、行业自律性、自身非盈利性组织。担保基金的来源,一般是由当地政府财政拨款、会员自愿交纳的会员基金、社会募集的资金、商业银行的资金等几部分组成。会员企业向银行借款时,可以由小微企业担保机构予以担保。另外,小微企业还可以向专门开展中介服务的担保公司寻求担保服务。当企业提供不出银行所能接受的担保措施时,如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信用保证人等,担保公司却可以解决这些难题。因为与银行相比而言,担保公司对抵押品的要求更为灵活。当然,担保公司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往往会要求企业提供反担保措施,有时担保公司还会派员到企业监控资金流动情况。
2.2  自然人担保贷款
        2002年8月,中国工商银行率先推出了自然人担保贷款业务,今后工商银行的境内机构,对中小企业办理期限在3年以内信贷业务时,可以由自然人提供财产担保并承担代偿责任。自然人担保可采取抵押、权利质押、抵押加保证三种方式。可作抵押的财产包括个人所有的房产、土地使用权和交通运输工具等。可作质押的个人财产包括储蓄存单、凭证式国债和记名式金融债券。抵押加保证则是指在财产抵押的基础上,附加抵押人的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事项,银行将会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
2.3  无形资产担保贷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无形资产都可以作为贷款质押物。
2.4  金融租赁
        金融租赁在经济发达国家已经成为设备投资中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金融租赁是一种集信贷、贸易、租赁于一体,以租赁物件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为特征的新型融资方式。设备使用厂家看中某种设备后,即可委托金融租赁公司出资购得,然后再以租赁的形式将设备交付企业使用。当企业在合同期内把租金还清后,最终还将拥有该设备的所有权。通过金融租赁,企业可用少量资金取得所需的先进技术设备,可以边生产、边还租金,对于资金缺乏的企业来说,金融租赁不失为加速投资、扩大生产的好办法;就某些产品积压的企业来说,金融租赁不失为促进销售、拓展市场的好手段。
3  我国小微企业融资现状分析
3.2  我国小微企业融资特点
        金融机构仍然是小微企业融资的主渠道,小微企业由于底子薄、自有资金少,民间融资渠道又不十分畅通,因此资金的主要来源仍然是金融机构,但各地有所差别。以东部地区为例,由于当地多为民营企业,民间资金也较为充裕,因此企业自有资金比重较高,来自民间的资金也较多,对银行的依赖程度相对较少。例如温州市企业的资金构成,自有资金占40%,银行贷款占40%,民间借款占20%;台州市企业外来资金中银行贷款和民间借款大约各占一半。少数效益好的企业已经有足够的自有资金,不仅银行所定“信贷额度”用不完,甚至个别企业根本不需要银行的贷款。中西部地区小微企业近几年虽然改制面也有所扩大,但由于企业基础比较薄弱,自有资金的比重仍然较低;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高,社会闲散资金也比较少,因此对银行的依赖程度较大。例如中部地区的湖南浏阳市,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约占企业融资总额的82%。而西部地区的小微企业,除了金融机构贷款之外,正常的民间融资渠道很少,以致一些企业在得不到银行贷款时,只好采取“非法集资”的方式以解燃眉之急。
3.3  小微企业融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企业融资形式逐渐发展起来。我国小微企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对我国国民经济的贡献率不断提高,小微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农民收入、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最近几年受金融危机影响,我国的实体经济受到一定程度上的打击,小微企业的生存问题受到了极大的考验,其中融资问题更是尤为凸显。

融资的可行性是建立在企业的基本面和竞争力上的,由于上游原材料供应紧张且价格飙升,下游行业需求持续疲软且产品价格滞涨,直接导致企业效益大幅度下滑,尤其打击了我国劳动密集型的小微企业,金融危机导致小微企业本来就很困难的融资更加是难上加难,有的小企业因自身条件限制,情况更是严峻。经济增速放慢情况下,银行的不良资产会上升,放款行为更加谨慎。此外,近些年来由于中国的开放程度增高,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渐渐呈现多样化的趋势,有许多国外投资机构或私募基金向有潜力的小微企业投资。但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各大机构都加大了对风险的控制,对于做出投资决定更加谨慎,使得小微企业面临更多困境。
3.4  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
    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融资难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3.4.1  小微企业自身存在问题的制约
        我国小微企业资本规模小,信息观念淡漠。小微企业经营规模小,生产技术水平落后,产品结构单一且科技含量低,抵御风险能力差,经不起原材料或产品价格的波动,经营风险较大。不少小微企业信息披露意识不强,财务管理水平没有提高,信息缺乏客观和透明。此外,个别小微企业还管理不善,拖欠账款、空壳经营、悬空银行债权,造成信贷资金流失,严重损害了小微企业的整体信用水平。小微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会计信息失真,造成银行与企业信息不对称,为小微企业融资增加了难度。据调查,我国小微企业50%以上财务制度不健全,许多小微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自身素质较低,缺乏应有的财务管理知识,管理系统不够完善。同时,企业为了应付监督部门的检查很难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资料,银行也无法了解企业的真实财务情况,进而增加银行对企业贷款的风险。
3.4.2  政府部门的原因
        我国虽然政府对小微企业有所重视,但还不充分,体现在政府部门对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重大轻小,重管理轻服务等问题。在法律法规和服务机构上,缺乏对小微企业的支持。相对于世界发展国家而言,我国国民经济化起步较晚,在发展的过程中国家将有限的财力物力优先投入到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小微企业没有享受国家的政策扶持。而且,小微企业由于规模小,与地方政府接触的机会较少,政府往往忽视了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扶持。这些导向性政策使得国民经济增长贡献越来越大的小微企业面对巨大的融资困难,其增长与发展受到严重阻碍。   
4  针对小微企业融资的创新
        小企业要发展,增加融资渠道是关键,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需要国家、银行、企业的共同努力。从而推进小微企业做大做强,促进经济发展。
4.1  信用担保贷款
        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政府行政担保,而是政府扶持下的市场化担保。其意义在于建立用户与这些企业之间良好的信用关系,提高小微企业的信用观点,推动中国信用制度。建立这些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近期目标是解决用户发放小微企业借款难,长期目标是分散民间投资的风险,促进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发挥小微企业在扩大就业、促进技术创新和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的作用。
4.2  网络融资
        网络融资,是指贷款人通过在网上填写贷款需求申请与企业信息等资料,借助第三方平台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而获得的一种新型贷款方式。从网络融资这一概念开始引入中国以来,已经经历了一年多的发展,在这一过程中取得不错的成绩,未来的几年内,网络融资将成为继信息流、物流之后的又一电子商务重要服务领域。它的最大意义在于打破了原本横贯在银行与微小企业之间的鸿沟,将网络信用度作为贷款的参考标准之一,从而使企业不单纯依靠固定资产、企业担保等问题的限制,从而突破了资金层面的束缚。与传统融资渠道相比,网络融资不仅突破了地域的局限性,而且在灵活性和指向性上更具优势。其中,网络联保贷款最受欢迎。所谓“网络联保”,是指由3家或3家以上企业组成一个联合体共同来申请贷款,且不需要任何抵押,流程也相对简单。
4.3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1995 年,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质押为一种融资担保方式,并
将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形式。知识产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可依法转让的商标权、专利权及非专利技术等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以督促债务人履行义务,保障债权人实现权利的一种担保制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为那些拥有知识产权而缺少资金的高科技企业提供了一种非常好的融资方式,有助于促进科学技术向生产力转化。但是它同时又是一种风险性很高的融资方式,这就使得该融资方式并未在我国得到大范围的推广。
4.4  合作担保融资
        小微企业规模较小,单个企业承担融资风险能力较低,企业与企业之间可相互合作组成担保联盟互助融资,由于企业相互之间有项目合作,信用有保障,月息是10%,企业通过联盟向银行贷款也更有底气。合作担保一方面可以放大担保机构的担保倍数,分散担保机构的风险,另一方面可以提振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贷款的信心,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小微企业可加快配套协作,采取抱团发展战略,互助解决融资问题,迅速做大做强。
        

参考文献
[1]王志森.我国中小银行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作用研究[D].复旦大学,2008.
[2]许庆修.金融创新与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发展[D].中国社会科学院,2002.
[3]韩玲,刘黄金.“中小企业科技金融创新”专题之十六——微小企业融资困境及解决途径[J].江苏科技信息.2009,(12):18~20
[4]邝才忠.我国微小企业融资渠道探析[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8,11(16):66~68

吴嘉诚,1992年10月29日出生,男,2015年本科毕业于南京大学金陵学院,籍贯江苏省苏州市,现居苏州。在职研究生专业为经济学。工作单位: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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