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外浮顶储罐改造的安全管理

发表时间:2020/11/5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0年第19期   作者:苗萌 程浩 张洪恩
[导读]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对于外浮顶储罐改造的安全管理主要是按照
        苗萌  程浩  张洪恩
        中国石油辽阳石化分公司  辽宁辽阳  111003

        摘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对于外浮顶储罐改造的安全管理主要是按照工程项目部门审批签署的施工方案,建设单位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对承包商作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通过对动火、高处、受限空间等非常规作业中存在的违章行为及不合理的防风险、查隐患措施进行纠正,进而确保整个储罐改造期间总体安全受控。本文从外浮顶储罐改造检维修作业方面,以危害因素识别和风险防控为主线,深入剖析了外浮顶储罐改造安全管理重点事项,同时简要概括外浮顶储罐动火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性,阐述了引起着火爆炸、中毒窒息、机械伤害、触电伤害的影响因素,并对作业过程中的危害提出了防范措施。
        关键词:外浮顶储罐改造 安全管理 危险性 防范措施
一、储罐案例
        2018年5月12日15时25分左右,在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公用工程罐区位置,上海埃金科工程建设服务有限公司的作业人员在对苯罐进行检维修作业过程中,因苯罐发生闪爆,造成在该苯罐内进行浮盘拆除作业的6名作业人员当场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166万元,其中设备损失约536万元。
        此次事故暴露了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履职不力。现场管理人员未认真检查、督促气体检测人员按规范开展气体检测工作,未检查、督促作业人员按要求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和使用防爆工器具;相关管理人员在知道作业内容发生重大变化且施工方案未做变更的情况下,未及时要求停止作业;部门负责人对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作业票签发工作、作业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后未及时修改施工方案的情况失察。由此可见,当前至以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储罐改造作业安全管理压力依然很大,现场安全监管工作任重道远。
二、外浮顶储罐改造的事故危害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对于外浮顶储罐改造的安全管理主要是按照工程项目部审批签署的施工方案,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对承包商作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通过对动火、高处、受限空间等非常规作业中存在的违章行为及不合理的防风险、查隐患等措施进行纠正,进而确保整个储罐改造期间总体安全受控。属地单位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对罐区进行全面的危害识别并排查各类隐患,制定动态管控措施。外浮顶储罐改造,需重点防范以下事故伤害:
起重伤害:储罐改造期间,需要使用大型起重机对罐体内切割后的浮盘单盘板、浮舱进行吊装搬运,起重机吊臂需越过罐壁起吊,操作员无法目视且仅靠指挥信号操作,易发生起重伤害;
触电:外浮顶罐改造,切割机、电焊机在使用过程中防护措施不到位易发生人员触电风险;
火灾、爆炸:外浮顶储罐改造首先要对罐体的进出口管线进行能量隔离,安装盲板进行封堵,然后清罐;若能量隔离措施不到位、清罐不彻底造成可燃介质泄漏,在后续储罐改造流程中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高处坠落:对罐体搭设脚手架以及人员上下盘梯、罐顶打磨防腐、焊接作业时,易发生人员高处坠落危害;
三、外浮顶储罐改造前机械清洗作业管理要求
        外浮顶储罐改造前,除做好能量隔离,原则上还必须使用机械清洗。需利用专用机械的方法将储罐内的余料、沉积物、腐蚀产物等清除干净,确保储罐安全地交付检修、防腐或重新使用。机械清洗作业主要安全要求如下:
        采用正常工艺处理方法(水洗、蒸罐、煮罐)无法达到作业条件的清罐作业,应采用安全高效的机械设施清洗,达到省时便捷,安全可靠。
        从事清罐作业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并办理了承包商准入手续。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确保身体健康,并通过必要的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进入。
        清罐承包商作业前,需先到现场勘查,对待清洗的储罐技术档案、运行情况进行调查,编制施工方案,报请主管部门批复。


        作业所在单位根据承包商的清罐施工方案,制定系统隔离方案并具体实施。与系统相连的管道内的介质为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介质时,应打盲板进行隔离;如无法打盲板,则应采取措施断开连接或者对与罐连接的管线进行吹扫置换和采取隔离措施。
        准备工作就绪后,施工单位即可进入罐区实施清罐作业。在安装专用机械过程中,属地单位要给予必要的配合,并为施工单位提供所需的工艺水、惰性气体、废渣包装袋等。
四、储罐改造动火作业危险性分析及安全措施
        外浮顶储罐改造,常常涉及储罐隐患治理,包括储罐本体维修、所属附件更换。当储罐内部构件出现泄漏或进行技术改造时,需要对储罐进行焊接、切割等动火、临时用电等作业。项目繁杂、交叉作业多,危险性大。
1 外浮顶储罐改造动火作业危险性分析
1.1 爆炸性混合气体的形成
        动火作业前,尽管已把罐内的可燃介质尽可能清除,但由于罐底面积大,内部尤其是储罐底板与罐壁连接处,仍存有部分附着可燃介质,挥发后由于通风效果差,易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在罐底与浮盘之间的密闭空间内聚集。
        1.2 火源的存在
施工现场可能存在以下火源:电焊机、等离子切割机使用产生的火焰、打磨工件造成的火花飞溅;使用非防爆工具导致锤击、敲打产生的火星;人员违规穿着非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产生的静电;电缆线绝缘破损导致漏电等。
2储罐动火作业安全防范措施
2.1 火灾爆炸的安全防范措施
做好能量隔离是最重要的安全保证。储罐动火作业中存在多种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危险因素,因此应严格执行动火作业许可制度,组织属地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做好工作前安全分析,确保作业现场甲乙双方监护人安全履职。
2.1.1 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参加动火作业的人员,应熟悉动火方案,明确作业程序、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由熟悉动火作业安全措施且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来全面组织和监督施工作业,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作业计划。
        2.1.2 防止储罐内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
(1)储罐内充分通风
储罐机械清洗后,要打开人孔进行通风。一般采用自然通风的时间不少于10天。储罐改造期间,进入受限空间的动火作业应采取空气对流或采用机械强制通风换气;作业前应当检测氧含量、易燃易爆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合格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2)可燃气体检测
        动火前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检测罐内可燃气体浓度,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步作业,最好使用2台仪器同时检测,便于对比检测数值。
2.2做好进罐作业人员的监护
        进罐作业期间,罐外必须有人监护,观察罐内作业人员情况,及时联系。监护人员做好进出罐人员的清点、登记,并随时监测可燃气体浓度。作业人员进罐作业期间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2.3 作业人员机械、触电、灼伤伤害的安全防范措施
        承包商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相关知识培训,建设单位开展公司、车间级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后下发安全教育证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按规程操作,确保机械、电气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可靠、有效。电焊机、等离子切割机等设备应有良好可靠接地或采取接零保护措施。
参考文献:
[1]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知识问答》:路念明,王达  2018年5月第1版。
[2] 《炼油化工企业安全监督指南》:吴苏江,邹敏  2018年11月第1版。
[3] 《从事故中学习》(石油石化员工HSE管理警示教育读本):刘宝林,赵艺,魏义海 2019年5月第1版。
[4]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轻质油品储罐技术导则》:沈钢,戴鑑, 何盛宝 201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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