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金融与经济发展

发表时间:2020/11/5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0年第19期   作者:王升
[导读] 近年来民间金融规模的不断扩大,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在这样的背景下研究民间金融在经济
        王升
        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0

        摘要::近年来民间金融规模的不断扩大,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在这样的背景下研究民间金融在经济发展中 的作用有着重要意义。本文尝试从民间金融对经济的正面作用和负面作用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具体分析了民间金融 对金融体制改革、农村金融、中小企业融资、强化企业信用和国家宏观金融调控活动的影响, 并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民间金融;民营经济;经济增长
        前言:近年来, 民间金融正以一种不容忽视的姿态在我国 经济发展中发挥作用。目前,粗略估算,民间金融的规模已过万亿。民间金融已成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我国经济金融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已经引起了社会各方的注意。
1. 民间金融对经济金融的负面作用
1.1民间金融自身存在着较高的金融系统性风险
        民间金融天然的“草根性”和便利性,既是它的优势 所在也蕴藏着较大的金融风险。与正规金融不同,民间金融的借贷行为是建立在一种非制度信任基础之上。 正是由于非制度信任, 有些在正规金融制度下得不到资金支持的单位和个人,从民间金融机构得到了资金,但这恰恰也增加了民间金融的风险。此外, 虽然与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相比,一些正规的民间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率要低得多, 资产质量也比较优良,但不容忽视的是民间金融机构整体中仍存 在大量不良资产, 已成为我国金融安全的重要隐患。再退一步说,即使这些民间金融机构经营得道、资产质量非常好, 但是由于其天然的信用弱势性, 如规模小、资金少, 没有政府信用做担保,一场挤兑就能够让这些优势顷刻间化为乌有, 一条谣言就可能毁了一家经营状况良好的民间金融机构。而且由于民间金融处于一种地下状态,使得金融监 管机构难以对其进行监管,在经营管理上也没有存款准 备金和贷款呆账准备金的严格要求,使得监管当局无法 保护有效的存款者和经营良好的民间金融机构。因此,民间金融的金融风险较高,这种风险一旦大规模爆发, 将 给经济带来很大问题。
1.2 形成资金体制外循环, 弱化宏观金融调控的效果
        民间金融的存在削弱了国家宏观调控的效果。受到 民间金融的高利率吸引, 大量资金流出银行体系, 形成资金的体制外循环,使得金融信号部分失真。国家无法及时准确地掌握民间金融规模和动态,无法获得完整权威的统计数据, 影响国家对金融运行状态的判断,同时也干扰了国家货币政策的执行。在民间金融渠道流通的货币量处于政府监控之外,对经济运行中的实际货币供应量产生重大影响, 冲击了传统货币政策的效力。如为了防止经济过热, 政府当局采取加息、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等一系列紧缩措施以减少流通领域的货币量, 收缩流动性,但是效果并不十分理想,主要原因就是虽然正规金融提供的资金减少了, 但是民间金融提供的资金增加了,原本正规金融提供的部分资金转由民间金融来提供, 货币供给量并未按照预期数量减少甚至根本没减少。民间金融的活跃提高了货币 流通速度,影响货币乘数的波动,弱化了政府调控的效果,使得经济难以“软着陆”。民间金融的存在,使得大量的资金没有纳入政府管理范围,形成资金暗流, 潜伏着 巨大的金融风险,影响了宏观调控的政策效果。
1.3 易发生纠纷, 甚至引发社会问题
        由于民间金融活动大部分在法律规定之外进行, 其 权利义务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难以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从而带来很多社会问题。非正式的民间金融通常比较 隐蔽, 而且民间借贷手续简单、缺乏必要的管理和适用的法规支持, 民间融资参与者较多,涉及面广,操作方式不规范,监管难度大,一旦发生问题可能造成金融秩序的混乱,影响社会安定。典型的事例就是,2002 年月底,温州泰顺县查封的一处大肆吸储放贷的非法典当机构,其贷款都是只凭一纸借款契约或借据进行的,没有正规的借贷合同,也很少有抵押、担保措施,为纠纷的发生留下 重大隐患。

据调查,因民间借贷引起的纠纷事件近年来呈上升趋势, 严重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和社会稳定。
2. 规范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
2.1 转换观念, 区别对待不同形式和性质的民间金融
        过去, 政府对民间金融往往不是强迫其完全正式化 就是简单禁止, 事实证明这显然不是对待民间金融的最 好做法。在正确认识民间金融的基础上, 政府应该进一步明确自己的职能, 改变过去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 员”的状态。政府扮演的角色应该是致力于制定公正合理的制度,确立有效的竞争规则, 健全法律体系,同时要给予经济主体充分的选择权利的自由,保持其活力, 让 市场机制在推动非正规金融业的发展中起基础性的调节作用。鉴于民间金融存在形式的多样化,以及不同的民间金融活动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差异, 政府在处 理民间金融时,也应采取分清类别、区别对待的原则。对于无息互助性民间借贷这类对经济生活有益的民间金融,政府可以提高借贷双方的规范意识, 以尽量减少纠纷,其他则应不予干涉,如出现借贷纠纷,可依据《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对于有息借贷,要强化对契约关系的保护, 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规范有息民间借贷; 对于高利贷,鉴于危害性, 政府 应坚决对其进行打击; 对一些组织较为完善, 运作相应规范,资本实力较强的民间金融组织应加以引导和发展,使其向规范化、组织化发展,并予以合法化地位, 使 其从“地下”走到“地上”, 逐步纳入国家金融管理当局的监管视野中, 以避免因其不规范而诱发的金融风险;对那些暂不具备条件转化为正规金融机构的民间金融, 政 府可以采取相对灵活的做法,一方面加强监管,但是只要它们的运营不对金融秩序造成损害, 也不必全部全面否定; 而对经济生活有害的民间金融活动则要坚决取缔, 如以高利率为诱饵的非法集资、金融诈骗活动,这些活动对社会及经济发展有害无利, 必须依法取缔。
2.2 推动民间金融合法化
        我国民间金融对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发挥了 重要的作用。然而,其处境却相当尴尬,甚至不被法律所认可。由于民间金融没有取得合法地位,其所进行的活 动既未纳入监管范围,也不受法律保护, 不利于其健康发展。从国外的经验看,美国等发达国家都曾通过使民 间金融合法化的方式来规范民间金融,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我国也要积极鼓励正常的民间金融活动,有条件地允许民间金融合法化。在用法律规范民间金融的过程中还应该注意的一 问题是,合法化的目标是使民间金融规范化,并在合法化的过程中不要丢掉民间金融的特点。民间金融应是民间的, 政府应最大限度地退出民间金融领域。只有这样成长起来的民间金融才真正具有生命力。
2.3健全民间金融发展的制度环境
        实现民间金融的正规化、合法化发展,必须要有制度 上的保证。具体的说这些制度包括存款保险制度、利率市场化与贷款担保制度、征信制度、市场准入和退出制 度。存款保险制度可以保证存款人利益,当金融机构出现经营危机时, 保险机构可以要求其退出存款, 把银行经 营不善引起的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有利于增加民众对中 小金融机构的信心,增强民间金融的信用基础。利率市场化有利于调节资金流向,缓和资金供需矛盾, 实现资金资源的优化配置, 这对于解决农民和中小 业的融资难题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征信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完善社会化信用服务体系,可以建立一个由中央银行牵头,各金融机构参与,并联合政 法、工商、税务、不动产管理等部门组建征信公司,建立一个全国性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将企业和个人的信息收集 组合起来,并记录金融交易中当事人的信用状况,随时向客户提高不良信用客户信用记录披露信用不良的黑名 单,提高失信成本,有利于减少金融交易中的道德风险。
3.结语
        金融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 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对 于整个金融业健康稳定发展至关重要,通过市场准入制度可以优化市场主体结构, 及时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则有助于解决传统金融体制中的风险和逆向选择风险, 使得金融市场“进得去, 出得来”,有效促进市场竞争。
参考文献

[1]赵鑫. 中国民间金融发展的制度分析与改革设计[D].中共中央党校,2013.
[2]陈硕. 社会资本视角下的我国民间金融发展问题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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