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下以国家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证后监管优势及问题

发表时间:2020/11/5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18期   作者:齐奋春1 赵月2
[导读] 摘要:排污许可制度是我们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我国环境管理制度的核心,通过对比原省排污许可证,国家排污许可证具有内容全面、管理要求详尽等优势,但也存在“重发证、轻监管”等问题。
        1深圳市源清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广东深圳  518071 2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黑龙江哈尔滨  150056
        摘要:排污许可制度是我们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我国环境管理制度的核心,通过对比原省排污许可证,国家排污许可证具有内容全面、管理要求详尽等优势,但也存在“重发证、轻监管”等问题。
        关键词:排污许可;证后监管;
        我国在2015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提出了“构建环境治理体系”的概念;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也重申要构建环境治理体系;2019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完善排污许可制度,加强对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督检查”。本论文就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方面存在优势及问题进行分析。
        一、排污许可制度在我国环境管理体系中的地位
        2016年以来,我国开始实施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提出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环境管理制度,将环境影响评价作为排污许可制的前置条件。排污许可证在项目运行前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的预测结果对企业排污进行具体规定,在企业运营期间,排污许可证又是环境监管与执法的重要依据,排污许可证贯穿了项目准入、生产的全周期。因此,奠定排污许可的核心地位,以排污许可为依据开展环境管理工作,将环境管理制度的重点与核心逐渐从事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向事中事后的排污许可制度转变,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逐渐向为排污许可制度服务的功能进行转变,环评与排污许可的相对地位正在逐渐发生改变。
        二、国家排污许可证对比省排污许可证的优势
        自2017年开始核发国家排污许可证至2020年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证后如何引导企业守法、如何执法是证后监管面临的难题。在证后监管过程中,国家排污许可证对比原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的优势得到明显的显现:
        第一,国家排污许可证载明了企业详细的排污信息,为证后监管提供了便利。原省排污许可证仅载明了企业基本情况、基本生产工艺、废水和废气执行标准,未细化到排放口,执法人员想要全面了解企业情况,还需要结合企业原环评进行研究,工作量大且繁琐。自国家排污许可制度实施以来,得益于国家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详细的企业基础信息、排放口信息、污染物种类、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等内容,执法人员在进行企业排污核查和日常监管方面,可以全面、便捷的了解企业情况。
        第二,国家排污许可副本明确要求企业在国家平台或企业网站对基本信息、排污信息、环保手续等资料进行公开,拓宽公众对企业的监督途径,倒逼企业落实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管理水平,是杜绝企业偷排漏排的重要手段。


        第三,国家排污许可载明的执行报告制度是企业自证守法的重要手段,也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证后监管的重要部分,通过对执行报告的审查,可详尽的了解企业的排污情况。
        第四,噪声、固废均是国家排污许可相较于省证的优势,这两部分内容的加入,更进一步完善了国家排污许可监管体系,真正做到了企业污染源监管全覆盖。
        三、国家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存在的问题
        自2016年国家排污许可证实施以来,排污许可“重发证、轻监管”的问题一直较为突出:
        第一,核发部门和监管部门存在衔接不畅、管理脱节,未能真正做到联动协同。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工作执法部门基本不参与审核工作,更不会对排污许可证中的许可内容和管理要求进行审核。执法部门对于企业是否按时领证、是否按证排污、是否落实排污许可要求等情况均不能及时掌握。
        第二,政策制度方面,目前广东省乃至全国仍将工作重心放在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对已发证企业的执法监管尚未列入重点工作。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均是围绕如何正确核发排污许可证,对于如何规范执法、如何证后监管尚未出台相关规范。
        第三,目前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体系还没建立起来,缺乏执法监管指南,执法部门监管能力还无法满足现有排污许可实施方案、管理办法的要求,且《排污许可暂行管理办法》对违规情形的处罚规则不明确,因此执法处罚工作会存在一定难度。
        第四,排污许可证中企业信息全面和丰富,几乎涵盖了企业生产、运行、排污、管理等各项内容,由于缺乏明确的证后监管技术规范,监督管理专业水平不足,执法部门如果完全对照排污许可证监管,难以厘清重点,造成了执法困扰。
        四、结语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是环境治理体系的重大改革,只有通过完善制度体系、技术体系、人才队伍体系才能真正实现“一证式”管理。
        参考文献:
        [1]吴文华.我国排污权交易和排污许可证的研究现状和展望[J].环境与发展,2018(4):1-2.
        [2]段志国,王陆潇.我国排污许可证制度现状及完善策略[J].环境与发展,2017(10):12-13.
        [3]安涛.基于信息化集成的新版排污许可证监督管理系统研究[J].环境科学与管理,2017(12):1-5.
        [4]周俊,梁鹏.关于我国土壤与地下水环境管理承接“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探讨[J].环境保护,2017(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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