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问题及措施探讨 汪晓燕

发表时间:2020/11/5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18期   作者:汪晓燕
[导读] 摘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条件复杂,涉及因素众多,施工合同签订的价值在于,能够对工程建设质量、进度以及投资等方面控制的实现提供依据,进而有助于通过法律来对建筑工程项目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进行确定,便于依照规定开展施工操作,促进建筑市场的法制化与规范化开展。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顺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博乐  833400
        摘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条件复杂,涉及因素众多,施工合同签订的价值在于,能够对工程建设质量、进度以及投资等方面控制的实现提供依据,进而有助于通过法律来对建筑工程项目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进行确定,便于依照规定开展施工操作,促进建筑市场的法制化与规范化开展。但就当前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来看,施工现场合同管理中往往存在一定问题和风险,导致合同管理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因此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合同管理及风险控制进行探究,具有一定现实意义。本文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问题及措施进行探讨。
        关键词:建筑施工;合同管理;问题;措施
        1施工合同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第一,承、发包双方不具备足够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比较薄弱,索赔意识观念比较差,在进行索赔的时候不注意对索赔相关资料的搜集以及整理,不能及时提出索赔报告。施工合同的最大作用就是经过承包发双方签订后即可生效,约束双方都要按照合同中的规则行事,从法律角度上讲具有很强的效力作用,倘若任何一方对此持有异议,也都不能擅自更改、解除或者违约。通过实践调查发现,双方由于一些经济利益驱动的因素,不严格按照合同中约束的条款进行,以至于经常产生纠纷。在进行工程招标期间,承包商有可能会低价竞标,通过索赔进行盈利的恶意策略,业主却不明智的以低报价者中标,完全不分析该中标价是否合理。因此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低价标的不合理就会引起种种不良后果,以至于建筑成本迫不得已上升,这种触碰了经济利益的后果让合同双方都不愿意承担所应该承担的责任,也不愿意做出任何退让,耽误工程项目正常交期,各种垫资、拖欠工程款、延期等工程纠纷以及施工索赔等现象接踵而至。在这种产生纠纷的情况下,如果不能编制出具有法律依据的索赔材料,将会对以合同条款或者法律程序进行索赔非常不利,最后只能导致企业形象受损,还会导致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第二,有些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依照建设工程合同的示范文本操作,这种后果最终导致工程施工的时候没有按照施工合同执行,在我国甚至还存在某些单位完全抛开示范文本,自行设计合同文本,完全背离了标准的示范文本,还有一些建设单位未按照应该遵循的法律程序进行报建或者投标,有些建设单位还选择只要自己认可、不考虑是否真的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然后按照建设单位自行设计的施工合同文本和承包商签合同,这些不合规的操作不仅存在着后期合同规范管理的巨大隐患,而且还会引起一系列的纠纷。
        第三,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投标书,三者内容不相符。招标文件是由建设单位发起,向施工单位企业发出的施工要约,投标文件是施工单位对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按要要约签订施的。如果招标文件、标投书、施工合同三者存在很大的出入,再让施工单位按照合同执行起来就会存在很大的障碍。在合同的条款中有责规则不清楚,倘若发生纠纷,而又没有有理有据的依据作为凭证,那么承包方就会存在很大的风险。
        第四,在施工合同中如果有措辞、矛盾、词义二重性等问题,那么施工的时候完全履行合同的概率就会打折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项目合同的主体,工程项目合同主要的内容包含为了可以实现这个主体所签订的多方面的合同,即设备购置、物资采购、工程分包、保险、技术、租赁等附属合同,因此工程项目合同是通过附属合同以及一个主体合同共同组成的系统合同。如果是依照建筑施工合同的解释原则来解释,那么业主应该保证合同文件的正确性和准确性,承包商应该保证对施工合同在理解方面不出现任何歧义。但是通常情况下,在真正践行合同的时候,施工单位一般都是根据业主的意见,通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合同进行草拟、协议与之相关的各项条款,再得到业主的同意后签订,经过多次确认招标和投标文件中的条款,此时该合同很可能已经面目全非。
        第五,对于双方的口头协议、私下签订不合规的合同,屡禁不止。在实施建设工程的过程中,承包商为了满足工程监理或者业主代表的要求,使用私下合同或者口头协议。

通过对工程实践的考察,可以发现在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中,通常会出现私下协议、正式合同并存的情况,如果双方共同履行这一合同将不会出现如此之多的纠纷,但是现实情况是双方并不会遵从正式合同,其正式合同的唯一作用就是对外检查。实际执行的合同都是通过补充条款或者口头协议,因此这种君子协定都是私下签订,违反国家以及政府管理规定的合同。这种违反协议往往会对工程进度、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所使用的设备更换、工程材料都多个角度有所干预。
        2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有效应对措施
        2.1严格管理合同的签订以及执行情况
        工程施工所签订的合同是为了可以更好地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牵涉到双方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强的法律依据,所以切记要慎重管理合同。企业管理层以及工作人员要熟知合同管理的法规和条款,更要对所签订的合同内容透彻掌握,吃透合同精神。中标工程项目签订的合同,一定要有理有据,依照法律规定签订,签订之前一定要对合同内容反复推敲,考虑周密。当合同内容涉及到验工计价时间和方式、工程条款等进行结算的时候,各自所应该承担的责任一定要归结清楚,千万不能有任何歧义性质的措辞表述,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双方的利益,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如果工程刚刚开工,就需要施工单位先垫资,施工单位一定要谨慎行事,切记不可以走一步算一步,注意签订合同后产生拖欠出现工程款的问题。施工单位应该严格管控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千万不要因为违约而将名誉毁于一旦,将自身置于不利之地,到时将会追悔莫及。
        2.2推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表述形式
        FIDIC合同条款之所以可以在世界范围得以广泛的推广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由于FIDIC合同条款本身的严谨性、完善性比较好,二是由于它有利于实现高水平的工程管理,减少由于合同履约情况造成的纠纷。通过从业多年的实践经验可以断定,如果我国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不断完善,施工相关的各个单位对合同示范文本作用有着更深的认识,广泛推行其普及程度,科学的规范合同表述方式,从根源上找到合同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提高履约率,降低合同双方的摩擦,那么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一定会有很大的改进。
        2.3加强合同法律认识,强化索赔意识
        深入贯彻落实相关的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和要求,对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宣传、学习和培养,让合同的承发包双方真正认识到只有法律才可以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所以法律也是保证市场经济走向科学管理最便捷的桥梁。只有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将履约意识升华为管理意识,并将其作为约束市场行为的最高准则,才可以真正实现健康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效规避施工进度、造价、质量等出现的问题,加大履行合同的监督和处罚力度,充分体现法律的威慑力。
        2.4明确承包范围以及具体的工作内容
        一定要有清楚的工程量清单形成于纸面文字,杜绝口头协议,工程量清单中各项内容应该是由编制文件的招标方,或者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是工程涉及方共同报价的基础,所以一定要保证其完整性、系统性和准确性。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不仅要参照标准的合同示范文本,还应该参见以往的工程案例和法律法规,只有这样才可以清楚施工中所有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参考文献:
        [1]谢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问题和对策探讨[J].中国电子商务,2013(6):135.
        [2]郭海,陈红育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2(10):44-45.
投稿 打印文章 转寄朋友 留言编辑 收藏文章
  期刊推荐
1/1
转寄给朋友
朋友的昵称:
朋友的邮件地址: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
邮件主题:
推荐理由:

写信给编辑
标题:
内容: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