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优化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

发表时间:2020/11/5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18期   作者:刘芮
[导读] 摘要:在对国有企业党风廉政进行建设时,往往需要涉及到十分复杂的关系,具体包括党委和纪委之间的关系、上级企业纪委和下级企业纪委之间的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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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对国有企业党风廉政进行建设时,往往需要涉及到十分复杂的关系,具体包括党委和纪委之间的关系、上级企业纪委和下级企业纪委之间的关系等。而国有企业在党风廉政建设过程当中,其工作机制需要包括监督机制、责任机制、协调机制以及办案机制等。群众的参与程度以及企业廉政风险的控制力度,对国有企业自身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的作用发挥具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因此,国有企业在建设党风廉政工作机制时,需要对其组成进行充分考虑,并合理的采取相关措施进一步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水平。
        关键词: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
        国有企业与我国国计民生具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同样也是我国公有制经济在发展过程当中的一项重要基础。现如今,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有企业的发展水平对我国经济建设水平而言具有着直接影响。而国有企业的发展与自身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也同样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通过对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加强,可以进一步提升国有企业自身的市场竞争力,从而使其综合实力得到有效的增强,更好的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1]。
        一、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机制的组成
        从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机制的主体层面进行分析,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需要涉及到纪委和党委、上级企业和下级企业等关系,而在其内容与形式上则需要包括办案、协调、日常监督、责任以及预防等相关机制。
        (一)工作主体的监督对象
        首先来说,党委和纪委。国有企业只有对党政协调加大重视,才能更好的发挥出党风廉政建设所具有的重要作用。结合中央精神,我国国有企业一方面需要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进行认真履行,定期向检察机关汇报自身的责任落实情况,另一方面还需要对相关顶风违纪行为加强追究,同时需要对领导人的责任进行严肃追究,从而使监督主体的权威性得到有效的增强,完善相关的领导机制,使监督责任得到充分发挥,有效地履行监督权力,使监督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增强纪委所具有的独立性,使相关纪检人员自身的综合素养得到有效的提高。
        其次,上下级企业纪委之间的领导关系。国有企业需要加强建设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并有效实现纪检监察工作的双重领导体制,使其向程序化、具体化和制度化的方向发展。在具体工作当中,应将同级作为主要对象,而如何有效的落实上下级企业纪委关系是工作机制在建设过程当中的一项主要问题。国有企业需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有效的进行探索,从而更好的解决这一核心问题[2]。
        最后,关键少数是监督重点。国有企业自身的经营情况和经营特点,对相关监督人群具有着重要的决定作用,同样也是领域部门和少数领导干部,由于其可能存在一定的腐败性,因此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员需要有效的占据中心位置,对企业的支配权进行掌握。而在具体的监督工作当中,国有企业应该深刻认识到干部权力是重点监督对象,相关领导干部一方面可以有效的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而另一方面还可以对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产生重要影响。
        (二)工作机制的内容和形式
        首先,预防机制。国有企业需要加大对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视程度,并有效地落实相关学习培训环节,使企业自身的文化整合和文化凝聚工作得到有效地增强。国有企业可以通过具体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开展,使职工自身的自励能力、自警能力以及拒腐防变能力等得到有效的提升。与此同时,国有企业需要对不同形式进行使用,确保对党员干部的廉政从业教育,使各种监督制度得到全面的贯彻和落实。而相关党领导干部需要充分接受民主评议和监督,并对一些新上任干部有效的开展廉政教育工作。
        其次,责任机制。国有企业想要更好的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则应成立相应的党风廉政建设小组,对其工作领导体制进行健全和完善,并由领导班子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有效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确保公司的领导人和管理人员能够在实际工作当中对责任制度进行有效的贯彻和落实,强化自身的工作责任。
        最后,办案机制。在结案处理时,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需要对强制性的办案手段进行完善,从而使办案过程当中所遇到的相关困难得到有效解决[3]。


        二、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措施
        (一)健全和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首先,国有企业需要对主要领导的监督和管理进行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以及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自身的离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进行充分的落实,并严格按照此制度来开展具体的工作。与此同时,还应对审计监督协调机制进行完善,从而对企业领导人员的权力进行有效的界定。
        其次,国有企业需要对自身的董事会制度进行合理建立。国有企业需要对决策权和执行权进行有效的区分,并将内部制衡制度的作用进行充分发挥,从而使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权力过大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使董事会成员结构得到有效的优化和调整,进一步提升监事会监督所具有的时效性。除此之外,还需要对监督主体的细节进行明确规定,确保其能够符合国有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通过加强国有企业自身的制度建设,使国有企业能够向着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从而在党风廉政建设过程当中,能够与反腐败斗争内容进行有效的融合。
        (二)完善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
        首先,需要对纪检工作人员的管理进行加强,并组建起一支高水平的纪检监察队伍。国有企业需要对此加大重视,并对相关执纪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教育和培训工作,聘请具有丰富经验和高水平的专家来开展具体的培训和教育活动。在目前已有的管理制度基础上,需要对培训方式和方法进行优化和调整,从而使培训质量和效果得到有效的提高,使相关执纪队伍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养得到有效的提升,更好的发挥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所具有的权威性。通过对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进行优化,可以使纪检监察队伍得到职业化和专业化的建设。而在对纪检监察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价体系进行建设时,需要对其晋升制度进行完善,并确保相关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可以得到相应的待遇。
        其次,需要对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制度进行健全和完善。通过上级纪委和企业党组织的有效领导,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在实际工作当中需要深刻认识到相关工作应以上级纪委作为主要领导。与此同时,国有企业还应对领导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通过有效实施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工作制度和对上级纪委考评意见的高度重视来更好的提高上级意见的地位。而在对下属纪检监察人员进行管理时,应该采取直管模式,由上级企业纪委进行统一管理,并对下属企业的纪检监察人员进行统一调配[4]。
        (三)通过协同监督项目,促进监督执纪工作的全面贯彻和落实
        协同监督工作对于企业各项管理工作和管理环节的履行情况,可以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从而使职工干部的责任意识得到增强,进一步提升相关干部的工作质量和管理效率。与此同时,还能够使企业纪委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确保相关纪委工作能够得到顺利开展。在此过程当中,一方面需要确保立项工作的准确性,结合实际情况找准问题突破口,确保企业选题能够与党的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相符合,通过循序渐进来使企业协同监督工作得到全面开展。另一方面还需要使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认同感得到提升,对监事会、纪检监察的监督作用进行有效发挥,从而有效的解决相关违法违纪问题。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国有企业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的过程当中,需要对监督执纪工作进行全面落实和贯彻,并完善纪检监察工作制度,有效管理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从而进一步优化国有企业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
        参考文献:
        [1]刘菡.刍议如何优化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J].办公室业务,2020(06):13-14.
        [2]黄丽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的构建路径[J].区域治理,2020(03):162-164.
        [3]霍懿.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优化问题研究[N].阳泉日报,2019-06-23(003).
        [4]胡世伟.新时期国有军工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研究[D].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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