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逵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发展研究中心(黑龙江哈尔滨)150001
摘要:黑龙江省农业发展基本特征就是小农户生产长期存在,其生产手段落后,与市场联结不紧密,已成为制约农业生产实现现代化的重要障碍。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为小农户生产提供必要的现代化、规模化服务,将极大缩小小农户犹豫规模小、技术落后的尴尬局面,提供对接现代农业的范式。本文力求围绕农业社会化有效模式开展分析,探寻优化路径。
关键词:农业社会化 服务
前言
农业生产性服务是贯穿农业生产作业链条,直接完成或协助完成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作业的社会化服务。社会化服务可以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结合,实现规模化、现代化。
一、黑龙江省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现状
(一)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功能较弱
黑龙江省建立了政府公共服务机构、合作性服务组织、经营性服务组织和科研教育单位四位一体分工协作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但仍存在公益性组织弱化、合作性组织不规范、服务型组织急需壮大等问题,服务功能的较弱。
(二)服务类型专业化,服务质量不高
黑龙江省农业生产性服务专业化分工明确,在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实行专业化服务,但服务能力亟待加强。产前服务有待强化监督。初步建立以供销体系为主渠道,社会化农资经营企业、农资供应超市、企业直供农资等为补充的农资供应体系,但在产前服务方面,服务供应方占绝对主导地位,需求方的农户话语缺失、地位弱化,处于被动接受状态如果监管不到位。
(三)服务方式多样化,农民接受程度不高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普及度较低,多数的普通农户尽管对社会化服务需求强烈,但对质次价高的服务望而却步,为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多数农户坚持“我自己能干的,尽量不花钱请人”的模式中,导致农户接受或购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只选择自己不会干与不能干的项目。
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要模式
黑龙江省在推动小农户全程托管过程中,充分发挥各类社会化服务主体的作用,通过调查研究,我们总结了各类托管主体在运作流程、管理方法、托管步骤等方面的服务模式。
(一)种植专业合作社服务模式
种植专业合作社是当前承担小农户接受全程托管的主要托管主体类型,种植专业合作社经过多年发展在组织管理、农业科技、农业机械等方面都有丰富积累,是开展土地托管的中坚力量。
(二)多种经营综合体服务模式
多种经营综合体通常以专业合作社为载体,与大型种植专业合作社和农机合作社相比规模较小、实力较弱,其突出优势是在开展大田土地托管的同时开展多种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带动农民增收。
(三)企业服务模式
农业服务企业参与土地托管具有先天优势,农业企业在资金、管理、技术、产业链、品牌等方面相对于合作社更具市场竞争力,但是在托管发展初期,由于企业参与本地化运作相对困难,农业服务企业还需要合作社参与组织小农户。
(四)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组织服务模式
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伴随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应运而生,村民是合作组织的成员,领导者是村干部,更容易取得农户的信任和认可,是推动农户托管的重要力量。
三、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路径选择
针对黑龙江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现状和存在问题,就进一步推进全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改革,不断增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有效供给能力,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一)深化公益性服务组织职能改革
在黑办发〔2014〕32号文件的基础上,从深入农村体制改革、机制创新的角度,研究出台全省《关于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改革的意见》,指导和支持各地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改革。结合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继续推进公益性与经营性职能相分离,严格界定、合理划分公益性职能,该由政府承担的要承担到位,能推向市场的坚决推向市场。研究制定出台对公益服务机构实行事业管理、企业经营的政策,鼓励承担科技人员通过技术承包、合作、入股等方式参与经营性服务。强化公益性服务经费保障,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对其它类型的农业服务也适当安排财政性资金补助。
(二)提升服务组织能力
按照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原则,积极培育发展各类服务组织,充分发挥不同服务主体各自的优势和功能。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相关市场主体之间的联合与合作,力争做大做强一批有规模、有竞争力、治理规范的大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吸引农民广泛参与,更大范围的为农民提供服务。支持建立同一产业合作社或联合社,为成员单位和农户提供种子及农资购买、技术指导、产品销售等服务。建立龙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定期公开发布龙头企业带动基地、稳定就业、为农服务方面的情况,引导龙头企业在社会服务体系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大力推广企业领办合作社和农户入股企业等紧密型联结模式,让农民更多地分享产业化发展成果。
(三)积极拓展社会化服务领域
充分发挥公益性服务机构的作用,重点发展农业经营性服务。一是农业市场信息服务。围绕生产主体经营决策需要,建立健全市场信息采集、分析、发布和服务体系。二是农资供应服务。支持服务组织与育繁推一体化农业企业加强合作,在良种研发、展示示范、集中育秧(苗)、标准化供种、用种技术指导等环节向农民和生产者提供全程服务。三是农机作业及维修服务。推进农机服务领域从主粮作物向特色作物、养殖业生产配套拓展,服务环节从耕、种、收为主向专业化植保、秸秆处理、产地烘干等农业生产全过程延伸。四是农产品初加工服务。
(四)创新社会化服务方式
一是推进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协调发展。鼓励各类服务组织围绕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提供专业化的专项服务和全方位的综合服务,促进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互补充、协调发展,提高专项服务的标准化水平。二是大力推广农业生产托管。总结推广“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农业生产托管形式。三是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要求各级政府加大购买服务力度,研究制定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建立健全购买服务的标准合同、规范程序和监督机制。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先服务后补助等方式,支持服务组织承担农业生产性服务。四是探索建立区域性农业生产社会化综合服务平台。搭建统一高效、互联互通的农业生产社会化综合服务平台,加快建设和汇集各类农业重要基础性信息系统,为农户及其他农业生产主体开展政策法律咨询、市场信息、测土配方施肥、动植物疫病防控、产品质量安全等服务。
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以社会化服务促进社会化生产,对于发展乡村新型服务业,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全面经营、全程服务,率先实现现代农业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作用。
参考文献
[1]芦千文,高鸣.中国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支持政策的演变轨迹、框架与调整思路[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20(05):142-155.
[2]刘洋,余国新.农业社会化服务与农业现代化耦合协调发展研究——以新疆为例[J].经济问题,2020(08):99-106.
[3]张琛,黄斌,钟真.农业社会化服务半径的决定机制:来自四家农民合作社的证据[J/OL].改革:1-11[2020-10-20].http://kns.cnki.net/kcms/detail/50.1012.F.20200708.1036.002.html.
[4]汪涛,蒋雨东,廖小舒.农业社会化服务——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有效途径[J].安徽农业科学,2020,48(12):252-254.
[5].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在3省试点[J].农业机械,2020(0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