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激励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绩效的作用机制及建议

发表时间:2020/11/9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21期   作者:黄祾
[导读] 摘要:自“万众创业,大众创新”以来,我国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财税激励政策。
        武汉工商学院  湖北武汉  430065
        摘要:自“万众创业,大众创新”以来,我国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财税激励政策。那么财税激励政策如何影响企业技术创新绩效?本文试图从理论上分析财税激励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绩效的作用机制,并从人力资本、资金供给、社会关系三方面提出了进一步提高财税激励政策激励效应的改进建议。
        关键词:财税激励政策;技术创新绩效;建议
        一、引言
        面对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浪潮,我国主要依靠要素驱动、数量扩张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问题凸显,创新驱动、集约式增长方式的转变迫在眉睫。自“万众创业,大众创新”以来,我国政府已颁布一系列财税激励政策,并不断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然而,部分学者仍旧对财税政 策的激励效应存在质疑,指出财税干预会引发企业“寻租”行为,不利于企业技术创新绩效的提升。那么,财税激励政策在企业技术创新绩效中究竟扮演怎样的角色?是正面激励还是“矫枉过正”?在我国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今天,有必要审视财税激励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绩效的作用机制。因此,本文在梳理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厘清财税激励政策作用于技术创新绩效的关键因子,建立财税激励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绩效的作用机理,这样,不仅可以为财税政策的激励效应提供理论支撑,同时也能为政府制定财税激励政策提供参考。
        二、文献回顾
        Nelson&Winter(1982)指出技术创新具有准公共产品特性,其外溢性与不确定性会造成“市场失灵”,需要政府“无形的手”加以干预和调节,他的观点为财税激励政策的制定奠定了理论基础。后续学者在此基础上展开了大量的论证。Bernstein(1986)在研究加拿大研发活动中税收政策对创新活动投入的影响时发现,每增加1美元的税收支出,带来的新增创新活动资本多于1美元。但是Raja opal和Shah(1995)在采用同样的方法评估墨西哥、巴基斯坦和土耳其的研究时发现该政策仅对某些行业的创新活动有效。王长君(2017)通过对我国高技术上市公司的研究发现,无论是财政补贴还是税收优惠,都会对企业创新绩效产生正向促进作用。具体到不同的税收优惠方式,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率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对研发投入的激励效应依次减弱,而多种税收优惠方式同时实施存在激励效应部分抵消的现象(朝仁月,2019)。
        也有学者认为,财税激励政策会对企业技术创新绩效会产生消极影响。袁建国(2016)发现虽然税收优惠对技术创新投入具有激励效应,但是对技术创新产出的作用不显著为正。黎文靖(2016)研究发现选择性产业政策只激励企业策略性创新,企业为“寻扶持”而增加创新“数量”,创新“质量”并没有显著提高。杨国超(2017)指出财税政策的激励效应并没有完全发挥出来,原因在于产业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在我国法律违规风险较低的背景下,公司会策略性地满足政策门槛,进行研发操纵,最终导致研发绩效下降。另外,由于财税激励政策由政府制定,具有一定的主观性,政府通常会选择与其政治关联度较高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而忽视亟需扶持的中小企业,从而造成创新激励目标与结果的错位(于博,2017)。
        综上所述,虽然财税激励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不足,财税激励效应没有完全释放,但是财税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作用却不容忽视,并已得到大多数学者的认同。然而,已有研究成果大多集中在财税激励政策对技术创新投入的影响,而对技术创新产出的关注相对较少。技术创新是一个连续的过程,最终落脚点还是新技术、新产品的运用,那么,财税激励政策如何影响技术创新投入,进而作用技术创新产出?还需要从财税激励政策对技术创新绩效的作用机理上进行研究。
        三、财税激励政策对技术创新绩效的作用原因分析
        Leede (2002)研究表明,技术创新是一个复杂的过程,离不开科研设备和创新人才的投入,这些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整个技术创新过程伴随着时间与结果的不确定,导致技术创新难以得到持续、充足的资金扶持。Lau(2004)指出,想要提高创新孵化效率,需要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包括教育环境、人才培养环境等。龙静等(2012)以中小企业为研究对象,发现中小企业与服务性机构的关系,影响着财政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绩效的作用效果。结合已有文献发现,财税激励政策并不是直接作用于技术创新绩效,而要借助中间介质的运载,经过一定的路径才能完成传导。因此,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将影响技术创新绩效的中间介质归纳为人力资本、资金、社会关系三类,并以此来阐述财税激励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绩效的作用机理。
        1、财税激励政策对人力资本的作用原因
        美国经济学家西奥多于1960年创立了人力资本理论,他指出人力资本是经济增长的动力源泉,人力资本的重要性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而日益凸显。财税激励政策就是通过不断完善人才供给,激发个人进步的内生动力,全面提升人才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来提高技术创新产出效率。财税激励政策对人力资本的影响可以从以下三个层面来解读。从宏观层面来看,国家将部分财政科技支出投资于高校及科研机构教育中,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科研人才,人才供给量的扩大,为企业在招聘中提供了更多选择,企业可以从中挑选“最合适”的人才,节省招聘与使用成本。从企业层面来看,对人力资本的投资主要体现在员工培训上。现实中员工的培训支出成本高、风险大,一旦遇到人才流失,企业之前的努力就会“付诸东流”。而人才本身具有不可复制性,重新挑选与培养的机会成本较高,可能会降低企业对人力资本投入的积极性。财税激励政策特别是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降低企业经济负担,增加税后利润,进而提高企业人力资本投资能力,激发企业人才投资热情。从个人层面来看,财税激励政策会加大人才供给,加剧市场竞争,为了获得更多的就业与升迁机会,科技人才也会不断鞭策自己,努力实现自我价值。人才综合素质及创新能力的提升归根结底会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实现技术创新绩效的提升。
        2、财税激励政策对资金供给的作用原因
        长期以来,我国技术创新主要是在引进购买技术的基础上,经过消化吸收、内部改造,最终完成自主技术创新。引进购买成本与自主创新成本构成技术创新的“双重成本”,锁定了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张晖明等,2017)。财政政策与税收优惠虽然各有侧重,但主要目的都是通过降低技术创新投入成本,提高收益,进而增加企业技术创新积极性,拉动技术创新绩效的增长。财政政策以财政补贴、财政科技支出等直接投资形式作用于企业技术创新的各个环节,能够弥补技术创新“外溢性”造成的收益浪费,降低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资成本,分散技术创新失败风险。相比之下,税收优惠政策就更为灵活,它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税率减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优惠方式,间接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成本。李丽青(2007)指出,当所得税率下降时,企业R&D投入的资本成本也会随之降低。这就说明,减税会增加企业R&D投入水平,而R&D投入又是技术创新绩效的必要条件,它会进一步推动技术创新产出的进步(孙莹,2013)。
        3、财税激励政策对社会关系的作用原因
        企业技术创新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包括技术创新投入、研发成果转化、新产品生产销售。财税激励政策就是通过影响与企业技术创新相关的其他社会关系,直接或间接地作用于技术创新的各个阶段,最终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产出。享受财政补贴与税收优惠的企业被贴上国家鼓励发展的“标签”,相比其他企业而言,更容易与外界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即便是在创新失败风险较高的技术创新投入阶段,也可能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缓解企业融资约束。在财税激励政策引导下,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联合建立“产学研”一体化先进系统,借助高校及科研机构的人才优势、技术优势,企业能够摆脱研发成果转化中的瓶颈,提升科研成果转化效率。然而,企业技术创新的最终落脚点还是实现“新技术”价值化,为此,政府可以通过财政政策参与到新产品推广活动中来,政府的权威性就是产品的“金字招牌”,以此增加消费者对新产品的好感与信奈。同时,利用税收政策,将新产品的部分收益以增值税、消费税等流转税方式“让渡”给消费者,消费者得到利益好处后,会更容易接纳新技术,从而走出消费“第一步”。
        综上所述,财税激励政策主要通过人力资本、资金、社会关系这三类中间介质对企业技术创新绩效产生正向影响。其中,加大人力资本投入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增加资金供给能够激发技术创新动力,而良好社会关系的建立与维护,从外部推动了企业技术创新绩效的提升。财税激励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绩效的作用原因可以由图1来说明。
 
        图1 财税激励政策激励原理的分析模型
        四、政策建议
        1、加大对科技人才的财税激励
        在财政政策方面,应该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对技术创新人才和成果的奖励,给予科研人才更多的物质奖赏与精神荣耀,激发他们对技术创新的渴望。在税收优惠方面,应当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点燃企业对技术人才培养的热情。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职工培训费不超过职工薪酬8%的部分,准予在当期税前扣除。虽然这一比例在原来2.5%的基础上有所提高,但是仍无法满足人才培养和员工培训的要求。特别是国家对特定产业职工教育经费的“特赦”,即软件、动漫、集成电路、航空的职工教育经费允许在税前全额扣除,会进一步扩大产业技术创新激励的不均衡性,降低其他产业的创新意愿。因此,可以考虑从整体上提高职工培训费的扣除比例,并降低职工教育经费全额扣除的行业门槛。另外,就技术创新个人而言,对其在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获得的奖励津贴,不再局限于国家级别,省级以下政府及企业颁发的也可考虑免征或减征个人所得税。
        2、增加资金供给力度,扩大覆盖面
        截至2018年,我国R&D投资总量已达到19677.9亿元,从总量上看,我国已跃升为世界第二大R&D投资经济体。但是从投资强度上看,我国较美国、日本、韩国还有较大差距。因此,财政政策需要进一步扩大R&D投入规模,解决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短缺的“后顾之忧”。就税收优惠而言,我国需要扭转以所得税为主体的减税方式,转变为以增值税、所得税为核心的双重激励政策。这是因为,与国外发达国家不同,我国的第一大税种是增值税,增值税贯穿于货物、劳务、服务流转的每一个环节,也是与企业日常经营关系最为密切的一个税种。如何将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到增值税中,进一步释放税收红利,让企业通过增值税这种流转税的方式获得减税好处,可能会成为技术创新的新动能。另外,在制定财税激励政策时,应当适度向中小企业倾斜。例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这一减税政策,享受优惠前提是企业盈利。而对于大多数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而言,一旦研发失败产生亏损就无法享受政策与资金的支持,对正在进行的创新活动以及急需技术更新的企业缺少激励作用,导致企业过分关注科研成果的应用而不注重对研发的投入,使得产业“技术空心化”现象愈加严重。因此,我国可以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经验,针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各个环节制定相应的鼓励政策,从根源上提高企业技术创新动力。
        3、营造和谐的技术创新共生关系
        良好社会关系的建立,不仅有利于企业获得外部的技术创新资金支持,还有助于知识、经验、技术的交流与学习,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财税激励政策就是要搭建企业与外界沟通的桥梁,在信息、资金、技术方面,将企业与金融机构、中介机构、高校及科研机构组合成利益共同体,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绩效的提高。首先,在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关系中,政府可以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担保,让企业更容易获得金融机构贷款。其次,政府可以搭建平台,促进企业与中介机构达成合作关系,依靠中介机构宣传“新技术”,让新技术快速被消费者认识与接纳,从而实现新技术的市场化。再次,政府可以引导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建立技术开发、转化、生产、销售一体化联系,让高校、科研机构成为企业技术创新的“智囊团”,提高技术创新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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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系武汉工商学院校级科研课题“A2019001”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黄祾(1989年3月-)女,汉族,湖北黄石人,讲师,会计学硕士,研究方向为会计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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