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慈善精神谈弃婴救助

发表时间:2020/11/9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21期   作者:张紫涵
[导读] 摘要:习近平指出:慈善事业是社会文明调和的重要标识,是全民事业。
        济宁学院经济与管理系  山东省济宁市  272000
        摘要:习近平指出:慈善事业是社会文明调和的重要标识,是全民事业。从古至今,人们自上而下都是本着慈善精神帮助弃婴,让无数弃婴回归“家庭”,健康成长。本文从中国古代育婴援助入手,探讨慈善精神的传承与发展。近年来,“弃婴岛”事件找到了抢救和保护弃婴的经验和措施。最后,在慈善精神的指引下,探讨了救助弃儿的理念。让人们不仅立足于单纯的慈善之心,更要以史为鉴,以过去的经验教训为指导,探求出一套科学系统的弃婴救助体系。正确认识弃婴问题,分析弃婴原因,有针对性地预防弃婴,更好地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改善民生,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关键词:弃婴救助 慈善精神 措施
        一、从中国古代弃婴救助探寻慈善精神传承与发展。
        据《宋史 理宗本纪》记载:癸亥年间,诏赐500亩官田,临安政府奉命设幼稚园局,收养道路弃婴,仍设药监局,治贫民之疾。中国第一个托儿慈善机构诞生,但在元明两代被中断。直到明末清初慈善组织兴起,婴幼儿保育组织才重新成立育婴堂是清初一种重要的慈善组织。为了解决杀婴问题,当地政府等建立婴儿保育中心--育婴堂。育婴堂主要由当地士绅、商人和政府支持创办。婴儿由哺乳妇女喂养。实行“轮岗制”、“主任制”管理制度。它分布广泛,具有官方监督和私人管理性质。
        在当时条件有限的社会,育婴堂为弃婴的生存提供了最好的保证。正如梁其姿女士所说:这些早期的、有代表性的托儿所的组织原则,都是一样的完美主义。其目的显然是尽可能保护弃婴的生命,尽可能多地容纳弃婴。此外,托儿所不仅要收养弃婴,还要负责防溺婴的宣传。托儿所或发行防止溺婴的宣传册,或宣讲“上天有好生之德”的道德说教,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社会教育的作用。而且当时,它也为宝宝长大后的出路做了一定的安排。除了将不健康的婴儿直接转到养老院或普济堂外,托儿所还为收养的女婴找婆家,为收养的男婴找一个家庭。此外,还特别规定,她们不得被妓女收养或被收养为佣人。同时,也不允许向收养人要钱。可以看出,托儿所对婴儿非常体贴,其目的是给这些弃婴一条好的出路。
        当时,政府还施行了一系列积极的政策:加强思想教育;提供财政援助。减免税收和物质救助,建立行政保障。设官、设机构、专攻救助。向他们学习对我们现代意义重大。与同期国外的育婴机构相比,我国的育婴堂更为合理和先进。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看护婴孩的妇女照顾不好,导致婴儿生病或死亡;托儿所存在腐败和欺诈行为。要加强事业单位等弃婴救助场所专业人员培训,加强思想道德考核,强化激励措施。同时,要制定相关法律,惩治徇私舞弊现象。晚清时期,育婴堂等育婴机构在后期逐渐衰落,始终未成为国家的一种官方慈善组织,中国也未能发展成为一个社会福利国家,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二、从“弃婴岛”事件探寻政府慈善精神应如何更好发挥。
        “弃婴岛”是救助和保护弃婴的临时避难所和设施,于2013年7月开始在全国试点。弃婴岛将儿童福利机构对待弃婴的功能前移,使弃婴得到及时救助,表现了国家的“底线责任”。然而,许多家庭把孩子送到发达地域的弃婴岛。在短时间内,广州、厦门、南京、天津、济南成为“热岛”和“洼地”,导致弃婴急剧增加,床位满,资金和人力缺乏。这给儿童福利机构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和问题:大城市的接受者数量急剧增加,接受对象特殊。其中残疾儿童居多,且多有严重的复杂疾病,且大病、重残率高;给儿童福利机构带来了经费增加、人员不足、场地和床位不足等新问题;我国没有统一的制度;我国儿童福利院的病残率较高社会关注;以及相关的法律纠纷。这起事件是政府慈善精神的集中体现,但对于出现的问题,要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做好弃婴救助任务,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
        1加大政府对贫穷家庭的补贴力度,建立专项基金会。我们目前的扶贫方式不能局限于对贫困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要在更大程度上建立儿童福利制度,要整合一切有利于弃婴救助的有效资源,增强和规范应急救助资金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筹集和有效利用。


        2加强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要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者的专业素养,不断增强自己的专业本领,通过不断地实践使法律援助制度更加完善,这样,老百姓在获得法律援助的同时,也能获得相应的法律知识。
        3.开设性教育课程,降低青少年犯罪率。性教育应以学校为重点,学校在开展性教育的同时,应及时与学生家长沟通,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相一致。同时,学校要及时联系社区、社会教育部门和执法部门,推进和促成社会性教育的开展,严厉打击毒害青少年的违法行为,为青少年性教育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的社会环境。
        三、以慈善精神为指导,探寻弃婴救助主张。
        在收养家庭长大的儿童在经济保证、学业实现、社会来往或独立性方面都比在机构长大的孩子好。因为类似的社会环境、安定的生活条件以及家庭成员和亲属的关怀和疏导,领养家庭的孩子已经形成了较为标准、正常的行为和心理调理能力,大部分可以顺利过渡到成年期;而在机构中成长的孩子,由于成长环境封闭,被贴上孤儿的标签,缺乏长辈的长期、细致、及时的指导和教育,往往表现出自卑情结、敏感和自我认同感差。因此,对于被遗弃儿童的成长,收养家庭比福利院的抚养要好。
        目前,很多家庭都想收养这些弃婴,但他们只有一颗慈善的心。整个社会的宏观政策并不能保护他们的慈善精神。目前,我国还存在着主体规定不明确、收养条件不合理、收养监督机制不完善等法律阻碍。对这些家庭,要明确收养主体,制定合理的收养条件,完善收养法律法规,来保障收养家庭的合法权益。
        此外,要不断提高福利机构工作者素质,加大财政投入,完善机构制度,开展多姿多彩的活动,使这些弃婴得到温暖、健康的成长;增强法律和道德意识,提高公民的文明素质;发展经济,摆脱贫困,提高生活水平和生活条件;完善弃婴救助制度,落实生活保障、服务保障和权利保障来促进弃婴养育方式多样化,实行家庭收养、家庭支持、家庭寄养,加强康复训练,建立孤残儿童外科治疗康复计划的长效机制。我们也要积极弘扬慈善精神,让更多的人加入到救助弃婴的慈善事业中来,从而实现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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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社会福利》特约评论员:《预防弃婴标本兼治》,《社会福利》,2008年第7期,《卷首语》.
        作者简介:张紫涵  出生年月:1999年11月
        性别女,汉族,籍贯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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