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政府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探寻

发表时间:2020/11/9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21期   作者:程文权
[导读] 摘要:当前,人们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
        肥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徽合肥  231600
        摘要:当前,人们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由于建筑工程的建设规模正在逐渐扩大,因此,必须要对其质量展开有效的控制。本文主要对建筑工程政府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探讨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建筑工程;政府质量;监督管理
        引言:当前,建筑工程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各种质量安全隐患层出不穷,这样会影响到工程的质量,还会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建筑的功能日益多元化,为了凸显出建筑的使用价值,既要发挥出参建各责任主体单位及人员的主动性,也要加强政府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建筑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隐患能够在第一时间被发现。政府要进行有效的引导与调控,这样就可以降低和避免质量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为人们打造质量和品质皆有保障的建筑。
        一、政府质量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
        1、建筑市场行为较为混乱,出借资质、证书挂靠问题突出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时发现,施工、监理、设计、检测等企业往往为了追求更大利益,存在出借资质给个人投标承接工程,项目中标后,再将投标时人员部分进行更换,将借用人员的 “社保”迁入,造成查处困难。工程开工后,常常存在一些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不能到岗履职,建筑市场执业证书的违法“挂靠”问题突出,真正干事的没有证书,有证书的人员不深入一线,会干的不干,不会干的乱干现象突出。
        2、成本增加利润下降,投诉率大幅升高
        近年,国家加大对环保这方面的督查,总书记提出“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环境成为大家关注的一项重点工作,原来随意开采的情况得到了很大的治理,建筑用的砂石等原材料借故一涨再涨,控制成本就会使用劣质材料,“海砂”、“风化石”使用率大大增加,导致混凝土强度和粉刷层质量问题突出,常发生因混凝土强度和粉刷层质量控制不到位导致的大规模“群访”事件出现。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坚持“房住不炒”,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一批“高价地”、“限价盘”,有限的利润空间导致产品的品质下降,出现交房即维问题突出。
        3、多个部门参与影响质量监管效果
        建筑工程在建设的过程中会有许多部门参与其中,在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管时,通常也会有多个部门负责,这些部门各自为政,往往会在工作中出现许多矛盾,但却不能在第一时间内得到有效的协调。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必然举步维艰。此外,由于不同部门的工作难以得到统一,还会影响到政府质量监督管理的效果,一些矛盾不能及时得到解决,影响管理水平的提升。不同部门之间还会存在利益的冲突,加之管理方式不同,均会对政府质量监管的效率产生不利影响。
        二、建筑工程政府质量监督管理的改进对策
        1、明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内容
        实行工程质量监督方案交底的必要性,要确保参建各方的关键人员参加工程质量监督交底,有针对性、有步骤地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提升质量的主体作用,落实参加各方履行质量主体责任。要针对重点企业、重点工程和重点环节存在的质量问题,开展重点督查,加大行政执法和处罚力度,严肃查处各方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管理。开展工程质量检查或巡查、抽查,加强对工程质量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加大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以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的监管,做到 “人证合一”,依法依规对违法“挂靠”、“挂证”行为进行重点打击,确保工程实体质量。

发现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对重大质量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落实。重点做好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工程竣工环节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尤为重要,其直接关系到工程能否顺利投入使用,政府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必须要重视这一环节的操作,确保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组织程序、执行的规范标准符合相关要求。
        2、创新政府质量监督管理方式
        政府在开展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时,通常会采取定时定点的方式,这种方式的弊端在于一些企业可能会因此而存在应付的情况,没有真正落实检查工作,缺乏完善的质量控制意识。为改变这种情况,就要对政府质量监督管理进行创新,将定时定点的检查方式转变成不定时与随机巡查,这样就可以使部分单位能够提高质量控制意识,对待工作认真负责。此外,要转变传统的施工现场控制和干预的方式,要积极采用巡查的方式及时发现是否存在违法与违规行为,打造完善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通过不定时和随机巡查,既可以确保工程得到多次检查,又可以对相关人员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使其不会随意对待工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为保证政府的质量监督管理职能得到落实,就要加强与建筑质量监理部门的合作,及时跟进工程的质量情况,可以将抽样调查和质量监管工作进行融合,明确工作的重点,对每个使其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做好工程质量的验收工作。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还可以从信用记录、档案建设等方式入手,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其充分配合监督管理工作。由于政府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因此,为确保这一工作更好地发挥作用,就要加大投入力度,保证资金充足,这样就可以确保各项操作更加规范,还可以提高政府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效果。
        3、完善政府质量监督管理理念
        政府在对工程展开质量监督管理时,需要紧跟市场形势的变化,以及社会对于建筑工程提出的新要求,对现有的管理理念进行改进和完善,这样才能更好地开展质量监督与管理。首先,要减少对企业生产、施工等方面的干预,在确定企业内部管理合理的情况下,不要对其进行干涉。要明确相应的法律法规,使企业能够严格按照其要求进行操作,规范自身行为,降低不必要的风险。第二,质量监管单位不要有徇私舞弊的行为,为各参与方营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全面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第三,相关部门需要对原有的臃肿机构进行简化处理,确保其能够发挥出相应的职能,还要对现有的法律法规、制度等内容进行改进,使其能够发挥出调宏观调控的功效,使建筑行业实现健康发展。
        4、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政府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需要严格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这样才能确保其开展时有理有据,有效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现阶段,我国的法律法规已经得到进一步完善,但相关内容依然比较欠缺,而且还存在一些漏洞。要结合建筑工程的实际情况以及我国的国情,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改进,制定完善的制度,确保其满足建筑工程的发展,为政府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供重要的支持。企业在开展质量检查与控制时,也需要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这样才能为工程质量提供多重保障。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中,企业的工作尤为重要,而且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支持,同时,企业的工作可以辅助政府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由此可见,为完善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能,就要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
        结语:综上所述,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更有保障,使建筑有更加完善的性能,就要对政府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予以高度重视,使相关部门能够充分发挥出自身职能和功效,还可以维护参见单位的合法利益。目前,政府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只有不断更新管理理念,制定完善的措施,才能确保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创新,相关法律法规日益完善,为政府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更多保障,打造出质量过关、品质有保障的建筑。
        参考文献:
        [1]李昱.新时期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措施研究[J].现代交际,2019(07):254-255.
        [2]王志茂.当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问题及解决措施[J].建材与装饰,2018(02):176.
        [3]史建波.建筑管理中如何加强工程质量监督[J].门窗,2017(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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