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家庭暴力的法律思考

发表时间:2020/11/9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21期   作者:王茜 郑景瑞
[导读] 内容摘要:家庭暴力是在当今和谐社会中出现的一种不和谐的社会现象,它并不是突然出现的,而是从古至今家庭暴力的行为基本上每天都在上演。
        临沂大学法学院  山东省临沂市  276000
        内容摘要:家庭暴力是在当今和谐社会中出现的一种不和谐的社会现象,它并不是突然出现的,而是从古至今家庭暴力的行为基本上每天都在上演。本文所说的家庭暴力主要是指夫妻婚姻关系中一方实施的以胁迫、暴力等手段侵害另一方人身,并对其造成身体上或心理上严重影响的行为。据保守统计,中国近2.7亿个家庭中就有超过8000万个家庭存在家庭暴力,因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的概率占50%—60%。日益严重的家庭暴力不仅会危害受害者个人的身体健康,而且也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了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家庭中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法律无疑是最好的防治武器,本文就家庭暴力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婚姻暴力 概念 特点 产生原因 预防措施
        一、婚姻家庭暴力概念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概念进行了解释:“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这一概念所说的主要是指身体暴力,但家庭暴力还应该包括心理暴力,让受害者在心理上感觉痛苦。就我国法院受理的起诉离婚案件来看,心理暴力导致离婚的案件占比越来越大,就此方面的立法我国还存在着法律滞后,所以笔者认为根据社会的主流形式应对家庭暴力重新进行界定。
        二、家庭暴力特征
        (一)主体特定性
        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中的,施暴者与受害者具有特定的身份关系,比如血缘关系、亲属关系,有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社会中比较常见的就是夫妻关系中家庭暴力行为的出现。
        (二)行为普遍性
        根据上述所讲,据保守统计中国近2.7亿个家庭中就有8000万个家庭存在着家庭暴力行为,家庭暴力的发生率在30%左右,这是一个相对较高的比值,只要有家庭存在的地方,就基本上会有家庭暴力行为的出现。
        (三)时间连续性
        我们通常所说家庭暴力只有零次和无数次,有的家庭中受害者第一次遭受家庭暴力基本上都会选择原谅和忍让,这就是纵容了施暴者的这种为,以至于后面的生活中要忍受着更多次的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并不是偶尔出现的,当然也不会突然的消失,大多数家庭暴力的周期很短,受害者一周就要遭受一次家庭暴力,甚至天天要遭受家庭暴力的现象比比皆是,如果是心理暴力,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冷暴力,它持续的时间更久,受害人需要有极大的抗压能力,才能够忍受这种暴力,因为这种时间连续性,家庭暴力伴随了很多家庭婚姻的始终。
        (四)行为的隐蔽性
        施暴行为都是发生在家庭内部,所以具有隐蔽性,很多受害者认为家丑不可外扬或者本来就处于弱势地位胆子比较小,在遭受暴力之后把这此事压在心中,没有向当地机关报案,也没有向当地媒体暴露,如果自己不主动暴露这件事,别人肯定也不会过问家事,受害者甚至遭受了很多次家庭暴力之后,仍然没有揭发这种现象,家庭内部的事无人知晓,正对施暴者采取一贯的忍让态度,施暴者才更加的猖狂,在家庭中实施更多的暴力。
        (五)具有违法性
        家暴在法律中本身就是属于故意伤害的一种,如果家庭暴力情节比较严重,受害者伤势比较严重,可以到当地医院开具伤势证明报告,据此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致人轻伤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其中就包括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家庭暴力也是虐待的一种,都能够给人造成身体上的伤害与精神上的痛苦。受家庭暴力后受害者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六)具有严重后果性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不只是夫妻双方中的一方,还包括家庭成员中的孩子、老人,由于家庭暴力普遍存在,所以在很多家庭中孩子从小就要忍受父母的争吵打骂,甚至还会经常作为无辜者遭受父母的谩骂与挨打,这对未成年人的心理造成了严重不好的影响,久而久之他们有的就会性格扭曲、精神分裂、产生自卑心理等。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中处于父母天天激烈争吵打骂的环境中,父母没有给到良好的教育,未成年的心理还尚未成熟,往往他们比较偏激也有暴力倾向,就很容易走上犯罪这条道路。这不仅是毁了一个人,更是毁了一个家庭,甚至会对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
        三、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一)根本原因是封建思想根深蒂固
        在过去夫权社会中,女性地位低下,古代封建社会中的男尊女卑、逆来顺受思想到当今还有极大的影响。
        (二)经济落差大
        很多女性在婚前都是可以实现经济自由与独立的,但是结婚之后,尤其是有了孩子就会成为女性的一个羁绊,还受一定传统思想的影响,比如说男主外女主内思想,她们会把更多的心思放在家庭方面,辞去工作,转身成为了一个家庭主妇,久而久之,没有经济来源的女性就会与对方产生一个经济落差,原本平等的地位就会慢慢低下去,这种现象在广大农村地区尤为体现。
        (三)社会生活压力大
        在现在快节奏的生活中,如果家庭收入单靠男方的经济来源,就会对他产生一定的压力,尤其是在中小型城市和农村地区人口众多劳动力出现剩余,没有可靠的收入来源保障,他们就会存在精神焦虑的状态,长时间的负面情绪一旦受到外界的刺激就会转化为攻击力,这种攻击力往往不会体现在对别人,而正是对自己最亲密的人造成伤害。
        (四)个人素质问题
        施暴者的文化程度水平、素养的高低,也是家庭暴力产生的一个重要因素,但也并不排除学历高,外在表现素养比较好的人也会实施家庭暴力,但现实中还是接受教育水平程度比较低的人实施家庭暴力所占比重更大。
        四、家庭暴力的预防机制
        (一)要预防家庭暴力,首先必须要有一个硬核的保障,那就是立法方面和执法方面,虽然我国在《宪法》、《民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但家庭暴力仍然还是家庭中普遍存在的现象,这种现象无法根治。所以加强立法仍然势在必行,加强执法就必然成为关键的一项,如果不依靠强制力实施那么以立法完全没有意义,加强惩罚性,对施暴者产生威慑效果,从而起到预防家庭暴力的作用。
        (二)成立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很多弱势者在遭受家庭暴力之后,得不到相应的帮助就会一而再再而三的忍让此事,所以成立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去主动帮助这些弱势群体是十分有必要的。
        (三)加强对受害者的思想教育,清除根深蒂固的传统不良思想,受害者遭受一次家庭暴力,就要敢于站出来不给施暴者留第二次机会。
        (四)重视媒体和舆论的监督,一旦出现家庭暴力行为就要及时曝光,对施暴者产生警戒作用,提高社会的关注度,让更多的人从根本上认识家庭暴力的危害性,从而有效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参考文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作者简介:王茜,出生年月1999年12月,性别女,汉族,籍贯山东省东阿县
        郑景瑞,出生年月1999年8月,性别男,汉族,籍贯山东省临邑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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