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规划建设中传统民居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

发表时间:2020/11/9   来源:《建筑科技》2020年6月下   作者:李忠玲
[导读] 传统民居建筑作为宝贵的历史文化资源,在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建设的过程中起着不可代替的作用,古建筑的发展是遵从不同地域社会的发展规律,反映了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的特征,更加体现了人与自然、古建筑的关系。

四川省绵阳市西南科技大学  李忠玲 621000

摘要:传统民居建筑作为宝贵的历史文化资源,在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建设的过程中起着不可代替的作用,古建筑的发展是遵从不同地域社会的发展规律,反映了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的特征,更加体现了人与自然、古建筑的关系。传统民居作为宝贵的资源同时也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因此在新农村规划建设我们要充分认识传统民居资源的历史价值,尊重当地传统资源的建筑风貌,合理利用,秉着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并按照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完善新农村规划建设活动。
关键词:传统民居;保护;利用
        1.引言
        当前新农村规划建设活动中,大部分乡村地区房屋建筑较为随意,盲目仿造,千村一面,随意改造传统民居,造成村庄建筑肌理杂乱不一,建筑文化与特色遗失。
        2.我国传统民居的现状
        我国传统民居种类多样、形态各异,主要因为历史的悠久,地理环境以及社会经济与民俗风情的不同,从而形成了不同样式的传统民居,反映出人与自然的关系[1]。
        2.1环境现状
        目前我国传统民居的环境现状主要表现在垃圾回收处理、污水与雨水的处理、部分地区还设计到了秸秆的燃烧处理。在我国传统民居村落基本上都设置了垃圾收集设备,如垃圾箱、垃圾池、垃圾站的设置,并且对垃圾定期处理,可以有效的改变环境问题。大部分村落还是基本采用雨污合流,通过明沟排水处理甚至部分地区没有排水设置采取直接排水的方法导致水环境污染较为严重,少部分地区排水设施较好,设置了相应的处理设备。对于北方地区的秸秆燃烧问题,大部分地区采取能源再利用的方式使得燃烧带来的污染问题得以解决。
        2.2传统民居住宅现状
        在我国的地域范围内有着很多种类的传统民居,根据不同的传统民居可以反映出不同地区的文化以及民族特色,中国传统民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传统民居的研究与当地的社会文化结合,传统民居与生活、文化以及当地的习俗有着很大的关系,中国的传统民居又与一些礼制,宗教有着很大的联系,在古代民居与祠堂、家庙在一起布局,由于古代对天命观、阴阳五行思想,对传统民居的选址、布局以及装饰物有着很大的影响。
        (2)传统民居的研究与当地的环境、形态结合,传统民居所包括居住形态和社会形态。因此民居的布局、结构,以及相应的空间处理不同,这种不同地区民居形成的重要因素。长期以来,人们不断地创造技术和不同的艺术,使得民居在防水、防暑、防风、防寒、防震方面与民居结合自然地形因地制宜的做法至今一直保存,只是保存的现状不同[2]。
        2.3传统民居存在的问题
        2.3.1传统民居保护意识欠缺
        现阶段国家高度重视传统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并且强调要留得住乡愁,目前许多地方已经开始实施且取得一定的成就,但是仍然面临着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我国传统村落目前老龄化现象日益严重,大量的劳动力外出打工,而许多传统民居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逐渐形成了因年久失修或者面临坍塌的危险,另一方面,由于传统民居的各个方面条件比较落后许多村民将原有的老房子进行拆除、重建。正是这种无意识的举动使得文化遗产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
        (2)建设性的破坏,很多地区为了搞好建设将原有的建筑拆掉导致大量古建筑民居逐渐的消失,还有一些地方将传统民居进行翻新、改造,不顾及地方原有的特色将建筑墙面弄成千村一面,根据国家相关数据统计近几年有很多数量的村子消失。
        (3)旅游开发比较严重,为了追求经济的发展,许多传统资源的乡村受到了比较严重的破坏,由于缺乏科学性的规划有些建筑随意建设.如一些服务型的设施超市、酒店、旅馆使得原有的村容面貌逐渐消失,由于大量游客不断的涌进,保护意识较差,产生了大量的生活性垃圾打破了原有的乡村环境。
        2.3.2村民主体发挥作用不足
        村民是传统民居的继承者与创造者,所以在传统民居的保护中要保证村民的主体地位,村民的积极保护与参与是维护传统民居的基本保障[3]。在乡村传统民居的保护中应该体现公众参与、让村民在保护中发挥充分的作用,由于各方面的影响,村民在传统民居的保护中并没有得到重视。相关部门对传统民居保护做了大量的工作也体现出了一些成效,然而民间的力量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也没有得到相应的重视。另一方面,由于人口的缺失使得村民主体的缺失,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村民追求更高的生活水平,从而放弃了原有的传统民居使得多数乡村变为空心村。
        2.3.3基础设施与服务设施不完善
        传统民居村落的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不能够满足目前社会发展的新要求,主要由于传统民居村落的规划相对滞后,不能满足长远发展。由于资金的短缺使得一些重要的服务性设施比较缺少,如学校、就医,商业等方面还存在较大的问题,村庄人口的减少使得一些基础服务设施难以配置大部分地区出现了上学难、看病难、购物难的现象,其他的基础设施要么就是没有要么就是比较落后使得基础与服务设施不够完善。



         2.3.4建筑质量参差不齐,道路质量差
        我国传统民居在大部分地区建设布局比较混乱,建筑面貌参差不齐有的建筑破坏的程度比较大,有的建筑虽然保存完善,但是面貌比较陈旧,个别建筑虽然改造却缺失了原有的传统风貌。由于缺乏科学的规划设计使得传统建筑民居与现代建筑在样式、风貌、色彩、格局以及周边环境都不协调[4]。
        道路系统主要是指传统村落的内部交通,在不同的建设条件下路面的形式不一,主要为土路面、砂石路面以及部分硬化路面,土路面在不同的气候下则会表现出不同的情况,道路通达性不高,道路的宽度大部分为3米左右。
        2.3.5传统资源浪费严重
        传统资源是我们的祖先留给我们最宝贵的一笔财富,因此我们要善于利用,我们既要金山银山,也要传统资源。我们不要金山银山也要我们的传统资源。在我国大部分地区,资源严重浪费,在这些地区政府为了追求快速发展、快速建设为了改变原有的村容面貌使得大部分地区变得千篇一律,从而忽视了我们原有的资源使得我们原有的资源受到浪费乃至于破坏。当然这种现象不仅仅是政府层面还包括我们当地居民与相应的市场体系。
        3.传统民居的保护
        3.1传统民居设计的原则
        3.1.1原真性保护原则
        传统民居拆除,因此我们失去的不仅仅是那些年代久远的破建筑而是传统文化延续的丢失,这些传统文化将有着很大价值与意义,因此需要及时的保护。保护传统的历史文脉与传统建筑风格的民居,对一些有价值的传统历史文化遗产进行不同方式的全面保护。并且对周围建筑是历史留给我们的遗产,这些传统民居代表不同时期的文化特色,经过历史的发展它凝聚这传统文化的精髓,因此我们要保护它原有的特色风貌。
        3.1.2因地制宜的原则
        主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根据不同的类型、不同的地域特色以及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等情况,应该做出不同的保护计划不可千村一面,采用不同的方法保护和修复当地情况[5]。
        3.1.3公众参与的原则
        在传统村落的保护中应该明确村民为主题,要尊重村民的意见任何对传统民居的保护措施都要考虑村民的利益以及村民的意见,并且要明确村民的实际情况下进行保护。
        3.1.4节约资源的原则
        传统民居的保护实施应尽量做到就地取材,充分发挥当地的资源并且实现以节约为主的理念[6]。
        4.研究的结论与建议
        4.1研究的结论
        传统村落的发展离不开当地的文脉、景观与旅游开发的关系,不论从那个方面都可以得出传统村落与旅游开发是一个相互关联、相互促进,旅游开发不会引起当地的传统文物的破坏,而传统建筑的保护不会影响旅游的开发,他们之间是相辅相成的,传统文物的价值不论从那个角度考虑,它都有着及其丰富的价值充分发挥它的作用,不仅可以带动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而且还可以对它进行保护使传统文物的价值、精神延续下去。
传统古村落的保护应当依托当地的历史文化资源,在宏观的层面看,政府应大力支持做到各方面的指导并且积极落实,以及群众的参与保护。在现阶段做到保护第一、合理有效的利用第二,只有让经济与社会效益同步,方可在新农村规划建设中对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双赢。
        4.2对策建议
        推动新农村建设中的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发展是一个漫长的工程项目,为了推进新农村的建设与传统民居的保护发展相得益彰,我们应该秉着规划先行的原则,在保护的前提下发展,对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加强法制建设与法制管理,在历史文化村落的保护中制订相关的法律条文,以及相应的实施细节。
        (2)落实多规合一,各部门相互协调对传统村落保护项目进行改造和修复。
        (3)通过大力宣传加大对传统民居建筑的保护力度,提高人们对传统民居的保护意识。
        (4)对传统村落文物建筑应合理的利用开发,以满足人民的需要还可以提高当地的经济水平,并且有效的保护了传统文物。
参考文献
[1]杨婷婷.中国传统民居元素在现代城市住宅中的应用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07(03)15.
[2]白宪臣,张义忠,贺子奇.新农村规划建设中传统民居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以豫西民居为例[J].资源科学,2010,(09):1792-1798.
[3]王惠丽.河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研究[D].河北农业大学,2007.
[4]郑亮.湘南古村落的保护与利用研究[D].湖南农业大学,2010.
[5]黄雪梅.基于乡村文化保护的村庄整理模式研究[D].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2,(01).
[6]潘冬梅,孟祥彬,徐景贤.传统民居文化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保护与应用[J].北方园艺,2011,(13):204-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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