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儒家化对我国法制建设的影响探究

发表时间:2020/11/9   来源:《继续教育》2020年4期   作者:李娜
[导读] 中国民族的文化源远流长、历史悠久,几千年来,经过时间的更迭和检验,给我们留下了无数的艺术文化遗产
        李娜
        中国共产党聊城市委员会党校法学教研室 山东 聊城 252000

        摘要:中国民族的文化源远流长、历史悠久,几千年来,经过时间的更迭和检验,给我们留下了无数的艺术文化遗产。在我国几千年优秀的传统文化历史长河中,其影响力比较深远并且被各朝各代都推崇使用的就是儒家思想。儒家思想是在长期的历史实践中不断发展和演变出来的,也同样是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中应运而生的。所以它必然带有着一些封建时期的特点,含有一些消极性的因素,像追求皇权至上以及特权法等等,但是这不能因此磨灭所有的儒家思想中合理科学的部分,不能一概而论。就像在儒家思想中把人和自然以及社会看成一个大整体,注重把道德和法律紧密结合起来,把教育和惩罚紧密结合起来,以维护整个社会的统一稳定发展。因此在儒家思想蕴含着丰富深刻的思想理论体系,其思想理论的核心主要以“礼治”和“德治”为主,这对我国的法律体系产生了深刻地影响,对于维护我们社会得稳定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另外,在当前快节奏的生活模式下,儒学的法律思想也在各种文化的冲突与文化交流中不断地进步和发展,对儒家思想进行深入地研究和学习,能够对我国的法律建设带来重要的价值。本文主要针对于当前儒学思想和法律建设工作的现状出发,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对儒学思想进行全面地阐述;第二部分论述儒家思想延伸出的法律观;第三部分分析儒家思想给法治建设产生的重要影响;第四部分对如何更好地把儒家思想和法制建设工作良好地融合起来,提出自身的几点想法。
        关键词:儒学思想;法制建设;影响探究
        0引言
        儒学思想是我国优秀的、宝贵的文化财富,在时间的洗礼下,不断地发展和实践应用,一直沿用于今天,对我国的社会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而儒学思想中一些优秀的文化内涵也对我国的法律建设工作产生了巨大的帮助。而法律的儒家化就是指把儒家思想中的伦理问题、道德观念深入贯彻到立法、司法、执法各个法律实施环节中去,从而使得儒家思想核心成为法律建设工作的灵魂和内涵。
1儒学思想
1.1儒家思想的起源
        儒家思想作为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遗产,其历史悠久,自先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缔造者就是各个朝代都瞻仰的文人学者-孔子,当时那个时期整个社会正处于动荡不安的年代,正处于由奴隶制社会走向封建社会的时期。在思想意识层面,沿用于西周时期的天赋神权的理念已经开始动摇,代表宗法等级制度的周礼也逐渐走向了破灭。在这种社会大环境下,孔子想要极力的恢复在周代时期以礼为基本准则而构建起来的和谐社会制度,并在这种有序的制度的引领下而形成有序的社会秩序。基于这一目的出发,孔孟共同推行了儒家思想的核心思想-仁义礼智信,这短短五个字却包含着丰富而深刻的哲理。“仁”主要说的是要有仁爱之心,体现在政治中,就是一种仁政的状态;“义”主要说的是公平和正义;“礼”主要说的是一种家庭观的政治制度以及家庭伦理规范;“智”主要说的是智慧以及其运用和实施的方法;“信”主要说的是信用、诚信和信誉的问题。这五常再加上孟子所提出的“勇”共同被后代的儒家弟子认知为常理所在,也就是时时刻刻都要遵循的规范规则和定理。而这些定理也被很多后代的儒家从政人员实施运用到实际的政事中。像“仁政天下”、“德王天下”等等,以及后面出现的“引礼入法”,这些都是在政事中的实际运用。但是以“礼”为主的行为规范在当时那个动荡的战争年代实现起来有相当大的难度。在历经过战乱之后,秦王朝经过商鞅变法而统一全国,并且秦朝更重视的法家思想也迅速地发展和崛起,但是由于其在统治上的残酷性而土崩瓦解。并且由于其统治者偏向于法家思想,就有了“焚书坑儒”的历史事件,这也给儒家思想带来了巨大的打击。而到汉代之后,经过董仲舒的宣扬,儒家思想才又重新地发展壮大起来,并成为统治阶级和社会的主流核心思想,也就是以儒家思想作为进行的思想上统治的重要工具。


2儒家思想延伸出的法律观
        儒家思想内涵丰富,主要以内容丰富的“礼治”和“德治”为核心的法律思想为主。中国上下五千年,其法律制度清晰明确、内容丰富多样,有着鲜明的民族特色,并且自成体系,有着中华法系的美称,这也体现出了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性。儒家思想内涵丰富,包括丰富的伦理观以及法律观,对研究我国的法律建设工作来说十分重要,在中华法系中的各个方面都处处体现着优秀的儒学精神。“礼”是整个中国法文化中的核心和灵魂,它为规范社会的道德行为树立了明确的标准。自从汉武帝实行“罢黜百家、独学儒术”之后,儒家思想也逐渐地成为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并渐渐形成了儒家化的法律。儒家思想成为封建时期法律体系的灵魂所在,法律和“礼”之间的关系也有了更密切地联系,法律成为维护礼的工具,而礼也成为了法律的制定和法律的执行的向导。“春秋决狱”是法和礼融合的一个明显标志,这同样也是中国法律体系儒家化的一个重要开端。至此以后,我国的法律体系逐渐被儒家思想所影响,形成了以儒家思想为指导思想的法律体系。同时,儒家思想所提倡的“以德服人”和“为国以礼”的治国方针,也就是“礼治”和“德治”,成为我国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3儒家思想给法治建设产生的重要影响
        儒家思想中有着十分深刻和丰富的治国之道以及法律思想。所以这也要求我们必须要用发展的眼光来对待儒学的发展以及其对法律建设而产生的影响。
3.1“礼法合治”思想的重要价值
        “礼法合治”的思想的核心内容就是提倡“防患于未然”的思想,这种思想对我国当前的法治建设工作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因为当前我国正处在一个社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所以各种利益矛盾纷繁复杂,在这种情况下也造成了许多犯罪事件的产生。在这种犯罪率显然上升环境下,我们必须要“以史为鉴”,全面的加强德育工作,发挥道德教育的重要价值,以降低法律实施过程的问题和压力,为我国的法治建设工作营造一个健康良好的社会大环境。事实上,任何法律不管是制定还是最终实施过程,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道德思想的教育,更离不开民众在心理的强烈认同。
3.2“人伦”思想的重要价值
        “人伦”思想的重要价值主要体现在家庭上关系上。一个个小家庭才构成了社会这个大家庭。家庭关系中亲情的重要性对于我们每个中国人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所以法律在实施的过程中也不能不考虑到人情的重要性。基于这点我国当前在现行立法中也充分借鉴了“人伦思想”中科学合理的部分,儒家思想中这种亲情关系已经延续了几千年,最本质的原因就是其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人类对于人性和亲情的关系。而这种需求关系体现在法律中也就是“法律不能强人所难”。
4如何更好地把儒家思想和法制建设工作良好地融合起来
        儒家思想在历史发展的各个时期都对我国的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我们社会的发展做出了极大的贡献。并且在人类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以儒家思想文基础而形成的儒家化法律也是在中华文明发展史上从来没有断过的文明。在过去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儒家法律文化的发展即便遭遇了许多困难,但是其强劲的生命力始终不减。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儒家思想已经深入到法律文化中,也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精神文化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其中有关于治国方略以及为人处世的名言警句已经深入人心,并对我们社会的各个方面都产生了潜移默化地影响。在中国以往的法律思想中,儒家的法律思想已然处于主流的位置,也是我国传统政治法律中的重要组成元素。所以在今天的法治社会的建设过程中,儒家法律思想仍然是我国中华法系中的主题思想,其中有许多合理、科学、积极的内容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因此,我们必须要在传统的基础上,充分吸取传统的经验,同时结合好现代化的发展现实,是我国不断朝着文明和谐的现代法治社会进步和发展。
结语
        一个国家的富强昌盛和一个和谐良好的法治环境是离不开的。所以我们要尊重传统,把儒学思想和我国的法制建设完美结合起来,使我国的法律体系不断地完善和创新。
参考文献
[1]李德嘉.法治与人伦:传统儒家法秩序的现代价值[J].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9(18):104-107.
[2]王思予.浅议法律儒家化对我国法制建设的影响[J].法制博览,2019(06):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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