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贷款违约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发表时间:2020/11/10   来源:《中国教师》2020年20期   作者:吕芷柔
[导读] 随着高校的不继扩招,贷款的大学生人数也越来越多,同时,
        吕芷柔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  广东  广州  511300
        摘要:随着高校的不继扩招,贷款的大学生人数也越来越多,同时,贷款违约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影响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良性发展。本文试从我国助学贷款的现状出发,对高校贷款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违约的情况进行违约原因的分析,并进一步提出了如何有效解决贷款违约学生存在问题的具体对策。
        关键词:国家助学贷款;违约;原因;对策
一、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现状
        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现代金融技术手段建立和完善了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属于一种商业性的金融业务,目的主要是为了帮助普通高等学校的经济困难家庭学生按时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以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助学贷款的主要优惠政策,一是无须经济担保,二是学生在校期间的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补贴。该助学贷款制度自1999年推行以来,帮助了许多已经考上了大学的寒门优秀子女实现了“大学梦”。
        2002年第一批申请助学贷款的部分学生进入还款期,随着2003年国家助学贷款首批还贷高峰的到来,相关的统计数据却清晰地显示,全国各高校借贷违约学生平均贷款违约的概率已经接近20%,有个别高校助学贷款违约的概率甚至可能超过50%。从以上的数字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贷款中的大学生逾期违约国家发展助学贷款的现象非常严重,虽然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立即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和相关的措施解决这一逾期违约问题,但是还没有办法从根本上有效遏制部分贷款大学生违约的现象,降低房贷风险。
        基于国家助学贷款上述的现状,本文首先从经济和个人信用的角度对近年来我国助学贷款工作中存在的逾期违约的主要原因和风险进行了分析,并且具体进行了对策分析研究。
二、对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的主要原因进行分析
        助学贷款作为扶持学生完成学业的政策工具,具有低利率、长周期等十分明显的惠民性特点,相对市场上的商业贷款而言,学生完成学业后履行助学贷款责任和义务的难度偏小。但是从该项政策的实际实施情况来看,高校每年都有相当比例的一部分学生存在助学贷款违约现象。到底是什么的原因直接导致了大学生的还贷违约呢?在对违约学生的违约行为进行了解后,结合调研,笔者和从事学生助贷工作的老师讨论协商后认为,造成贷款学生违约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贷款学生个人信用意识淡漠、重视的程度不够
        从主观方面来说,信用意识淡漠是导致产生还贷违约的一个根本原因之所在。有些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并不困难,出于想蹭政策红利而申请贷款,还有一些学生用贷款得来的钱买平板电脑、买高档品牌的手机、谈恋爱等各种高消费,这些贷款学生本身就违背了助学贷款的初衷。另外还有一些贷款学生提供的助学贷款申请材料时弄虚作假,虚报家庭实际情况等现象。这些情况充分说明,个别贷款学生从开始申请贷款时就发现存在着一种主观欺骗的不诚信行为,有的学生甚至毕业后通过频繁更换工作、住址和电话等,进而逃避学校和银行的催缴。这类恶意欠款的学生屡见不鲜,有的学生联系上了也会采取置之不理的态度,或以各种理由推诿拖欠贷款等等。由此可见贷款学生信用意识淡漠、重视的程度不够是目前高校贷款学生违约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高校贷款违约学生往往缺乏守约观念
        因为忘记守约时间而导致的违约在高校贷款违约的毕业生中所占的比率相对较高。在签订学生贷款的合同时,学生就已经和贷款银行明确约定了其还款的方式。很大一部分贷款学生因为工作忙碌等而遗忘了还款的时间,等约定的还款时间过了才猛然想起,然后才将到期欠款补上。另外还有一些贷款学生在记得守约时间的情况下,却因为资金紧张,或者自认为晚一些还款时也没有什么关系,违约的记录也随之因而产生。上述的两类违约情况均属于贷款学生缺乏守约观念等因素引起的违约,不同的地方就是,前者因没有形成对还款时间重视的意识,因而产生遗忘;而后一种违约却是有意识地不遵守贷款约定的还款时间。
        (三)贷款毕业学生不主动及时了解还款信息
        有的贷款毕业生对于贷款合同、还款信息确认表等的材料没有妥善地保存,遗失后也不主动及时联系学校或者是银行获取还款的材料和信息,因此造成了违约。在申请助学贷款的过程中,会产生一些诸如贷款合同、借款凭证等材料,这些相关证明材料详细地规定了贷款银行与贷款学生双方的还款权利和义务,包括了毕业生的还款时间、还款的方式、还款银行账号等相关信息。但是,有些贷款学生不重视贷款合同的相关材料,在毕业生离校的过程中,丢失这些相关证明材料的贷款学生占违约学生人数的一半以上。在毕业生离校之前学校和老师都召开了对毕业生的还款信息确认的大会,一再向申请贷款的学生明确强调一定要保存好毕业生的贷款合同和还款信息确认材料表,并及时充值足额向贷款银行还款还息。但是,有些贷款学生根本不把学校和老师的还款信息提醒当回事,从而造成了违约。
        (四)贷款大学生的就业发展状况不容乐观
        目前,我国大学生的就业形势严峻已经被认为是高校乃至全国普遍关注的一个社会焦点和问题,社会广泛流传的一句“大学生毕业就等于失业”,充分反映了大学生就业的现实情况。部分贷款的毕业生由于其没有独立就业因而根本没有独立偿还银行贷款的经济能力,进而直接导致其无法正常地履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二是大学生就业后由于其工资水平不高或工作状态不稳定,也会导致违约。贷款毕业生进入社会后,刚开始只可以作为一种临时工或者试用工,月薪较低,形成了大学生就业初期的一种低收入阶段与大学生还贷阶段的重叠;与其他大学生不同的地方是,贫困大学生就业需要面对各种经济上的拮据以及由此给他们带来的巨大精神压力,窘迫的学生家庭和经济环境加剧了他们就业的难度。即使就业了,同时还要面临较大的社会经济压力,诸如医疗、购房、结婚、社交等多项且大笔的经济费用,客观上仍然存在着拖欠还贷的压力和实际困难,拖欠还贷已经成为部分经济状况欠佳学生“不得已而为之”的一种行为。这些因素在客观上增加了大学生违约行为的产生。
        三、解决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现象的具体对策
        为了使国家助学贷款的工作能够正常地运行,实现每一个学子完成学业,成长成才的初衷,我们既要提高助学贷款的覆盖率,更要维系国家助学贷款的稳健良好秩序,使国家助学贷款可以实现更多学子的成才梦。这需要来自社会、学校、家庭、银行的相关部门共同配合,为达成这一目的,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努力。
        (一)社会、学校、家庭应积极充分发挥各自的教育作用,增强学生诚信意识
        讲诚信,自古以来就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一大传统美德。两千多年前,我国的教育家孔子就非常重视诚信教育,把“仁、义、礼、智、信”作为了儒家传统道德教育的出发点和核心。诚信是我们每一个人安身立命的根本,它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不言而喻,针对部分高校大学生恶意拖欠助学贷款的现象,应该从思想上对其他进行诚信和感恩教育。
1.家庭方面
        一般认为家庭是培养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应该是培养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无论一个家庭的经济和生活条件如何,父母都有责任和义务从小开始对孩子进行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并用自己的思想和言行为孩子的成长做出榜样,使他们在将来的生活中能够始终怀着感恩的心态和守信的意识立足于社会。

在孩子如何偿还助学贷款的问题上,家长首先应该引导子女积极地贯彻执行国家的助学贷款政策和法律规定,然后引导和督促其按时地还贷,并同时对孩子的还款方式和行为进行适当和必要的监督。
2.学校方面
        高校也应积极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可将履行学生按时还贷的约定作为大学生诚信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高校作为学生教育的实施者和助学贷款的实际执行者,有责任也有义务加强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并把信用教育贯穿于其助学贷款的申请、发放、还款等工作的全过程。具体包括:一是在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时,把助学贷款的政策与申请流程随同一起寄出,让新生及其家长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有清晰的认识;二是鼓励贷款学生在提前申请及签订贷款合同时,向贷款学生进一步宣传维护个人诚信的意识,明确对还款人的责任;三是学生申请贷款后,要组织学生开展诚信还款系列教育宣传活动,如组织贷款同学集体观看《贷款助学,信用助人》的教育宣传片等,要以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的教育宣传工作;四是进一步加强对贷款学生在毕业离校前的申请还款管理,鼓励贷款学生在毕业离校前提前申请还款,帮助贷款学生进一步制定提前贷款计划,签订《还款确认书》,让贷款学生进一步了解并明确还款的期限及提前申请还款的金额,同时要求贷款学生详细地填写《贷款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及早准确掌握贷款毕业生的就业去向及其联系方式;五是进一步完善和宣传个人诚信系统,对于贷款违约的学生讲清楚贷款违约对于学校、个人、他人的声誉和社会造成的直接影响以及其严重后果,并将诚信教育作为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
3.社会方面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繁荣和发展,虽然使得人们在其物质和精神生活的条件上已经得到很大的提高和改善,但同时也极大地改变了许多人们传统的社会道德观念和人性化的行为习惯,社会上的一些群体和领域也出现了诚信失范的现象,有些人在社会金钱和政治权力的双重驱使中,渐渐地迷失了自己的良知,言而无信,背信弃义,社会上出现的种种以次充好、欺骗弄虚造假、唯利是图的诚信失范现象给一些大学生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同时也在一定的程度上对大学生的其行为模式和思想观念都会产生不良的影响和刺激。所以作为社会成员的大学生在社会上出现的种种拖欠助学贷款等不诚信和失范行为也不足以为奇。因此,我国要大力弘扬传统道德,让讲诚信成为公民的一种社会习惯,让广大青少年在良好的社会道德和氛围中健康成长。
        (二)银行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贷后跟踪管理,完善贷后跟踪学生联系的机制,健全法律保障
        首先,银行在借款人毕业后要进行严格的贷后跟踪,对学生在毕业后的去向有严格的贷后跟踪审查和规范的贷后跟踪记录,发现贷款毕业生不及时还款或不及时联系贷款银行时,应及时追债;其次,对于助学贷款的追讨,银行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落实到责任人,甚至可以成立专门的追债部门,由相关专人、专门机构联合进行其追债,减少其贷款的损失,降低其违约的概率;再次,建立动态追债跟踪的机制,银行在学生毕业后联系不到借款人本人时可联系其毕业前就读的高校、现所在单位或者其家人督促其还款;最后,学生以及毕业后的用人单位和学校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贷后跟踪工作,承担一定的追债跟踪、追债任务,在社会上进一步形成多方联合进行跟踪、追债的体系。在上述两种办法都不能促其及时还款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地运用其他法律手段进行强制其及时还款。
        (三)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一方面,政府和企业也要不继深化改革,增加更多的就业机会。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应当尽快地创造与切实维护高校就业信息服务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要大力地规范就业信息服务市场和规范用人单位的公开招聘的行为,理顺就业人员选拔的机制,尽量减少复杂的人情因素,为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真正地做到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基本原则,真正地让高校毕业生凭借个人才能顺利就业。同时国家也要制定和继续地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积极到西部、到边疆、到城乡基层就业。另外一方面,毕业生首先就需要切实地不断转变对就业的认识观点,充实和不断完善自我,合理的明确职业生涯定位。其次,高校根据市场不同要求,建立起专门的就业网络,保障就业信息的流通。再次,高校要加强毕业生的学生就业指导培训工作,在毕业前,可根据社会和市场的需要对在校的毕业生进行岗前的培训签订协议,以帮助学生适应市场和社会的需要,并积极帮助贫困毕业生寻找合适的工作岗位。高校毕业生应积极充分利用其业余时间培养个人能力,积极地参加社会实践,了解和融入社会,锻炼自我。
        (四)积极研究建立配套的助学贷款法律法规和体系
        积极制定和研究完善与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为国家助学贷款的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法律执行条件和环境,从而为国家助学贷款相关业务的正常顺利开展以及后期助学贷款的偿还工作提供有利的法律保障,使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办理、还款以及付息等工作过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也有利于能进一步强化对借款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觉偿还助学借款的法律约束和监督机制。而有效的助学贷款失信违约惩戒机制可以提高借款学生的失信违约成本,使其违约损失远远的超过其违约的收益,从而有效的约束借款的学生,杜绝或减少失信违约。另外借款学生也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可以选择合适的贷款和申请还款的方式,此外还可以对提前申请还贷的借款学生提供一些相应的优惠政策。助学贷款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可以有效的使得助学贷款优惠政策整个的过程能够更加顺畅的实施,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五)适当提高对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比例。
        生源地助学贷款,就是由于贷款学生家庭的籍贯或者所在地的金融机构直接将其贷款发放给贫困学生家庭的助学贷款,此类的贷款由于其家庭所在地的金融机构对贫困学生贷款家庭的生源地情况和具体信息更容易了解,比较有利于贷后的管理及对贷款追缴的管理工作;以贫困家庭为贷款对象的助学贷款在其承担风险及偿还的能力上明显的要比以贫困个人为对象的贷款要更加有力一些,同时也可以有效的避免在学校申请贷款的学生在毕业后失去了联系而导致的失联,避免无法进行催款的金融风险和学生违约现象。这一模式的实施有利于充分发挥生源地的金融机构对学生的贷款情况以及学生具体家庭情况的信息优势以及在贷后情况的跟踪、催缴贷款等各个方面都具有更高的效率和可操作性。对于整体贷款系统的稳定及其风险的有效降低为学生提供了比较有效的保障和帮助。
        (六)要逐步建立网络化贷款学生个人信用的体系
        借鉴目前的信用管理系统,金融机构可以逐步建立一个网络化的贷款学生个人信用信息共享系统,在当前对贷款学生信用制度不完善的现实情况下,金融机构可以从学生的信用记录做起,对每一位通过银行借款的学生都建立自己的个人档案,将记录的有关情况作为其信用历史资料予以留存。同时要进一步做好贷款学生信用记录等相关信息的共享,为有效地控制和防范助学贷款过程中的金融风险发生创造一定的基础条件。目前人民银行已在积极研究和探索建立对我国贷款学生个人信用的资信登记系统。在该资信登记系统正式建立之前,各地的商业银行可以实行和校企结合,积极地发展其网络信息技术,与高校合作研究建立贷款学生个人信用系统的档案,实现学生信用系统内部互联网,降低其贷款风险。以整体素质较高的大学生群体作为我国建立个人信用管理体系的重要切入点,对于加快建立一套覆盖我国整个社会的个人信用管理制度和体系都是十分有益的。
        参考文献
        徐金玲.2010.从国家助学贷款谈大学生诚信教育的迫切性. 高校学生资助工作思考与实践  170-173
        徐燕.2009.国家助学贷款风险成因分析与对策研究 . 经济研究导刊,(29):134-135
        俞骏.2005.国家大学生助学贷款违约现象分析及对策研究. 经济师(7):237-238
        于志强.2010.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还贷高违约率的原因分析及对策. 河北工程技术专科学校学报,(1):74-77
投稿 打印文章 转寄朋友 留言编辑 收藏文章
  期刊推荐
1/1
转寄给朋友
朋友的昵称:
朋友的邮件地址: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
邮件主题:
推荐理由:

写信给编辑
标题:
内容: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